嘉明湖「二度沉淪」:商業化失控的替代路線戒茂斯
2021年3月,出於登山行程的需要,我和朋友再度循戒茂斯路線「經過」了一趟嘉明湖,族語又稱「月亮的鏡子」。雖然知曉商業化可以對一地產生可觀的影響,但根據腦海中2019年下半年走過的印象,戒茂斯大致上來說是一條保持自然原貌的優質健行路線,心中不禁期待起新武呂溪潺潺的流水聲、茂密優美的針葉林和開闊的高山短箭竹草原。
然而我發現我錯得離譜,溪流、針葉林和箭竹草原的景色雖依舊,短短的兩年之內,「人」事卻已全非。
懸而未解的嘉明湖「帳篷城」
從新武呂溪營地為起點,由於是商業行程中第一天的紮營地點,協作業者以顏色鮮明的藍白和紅藍帆布搭起了規模可觀的遮雨棚、疑似石頭砌成的爐灶和金屬框架,一旁置放著為數眾多的大藍桶和搭好的帳篷。由於是平日的關係,我們一路上罕逢他隊,也就是說這些帳篷搭好了就一直佔住原址,默默等待例假日的觀光人潮入住。
略為震驚的我,馬上憶起了2020年7月傳出的嘉明湖妹池「帳篷城」事件,當時正值國旅大爆發時期,民眾爭相湧入台灣各處景點,就連需要一定體能、裝備和知識的高山地帶也不例外。據報導,當時竟有超過百人的規模,而幕後功臣正是嘉明湖一帶的數家協作業者——他們提供餐食、出租睡袋甚至是嚮導服務,讓一條門可羅雀的獵徑,成為了前往嘉明湖的無上限高速公路。
我們繼續往後推進,進入高山短箭竹草原地帶,妹池一旁沒有帳篷出現,但這應該是因為長期缺水的緣故。仔細一看,就能察覺搭建雨棚的木桿和繩索俱在,協作只要從森林裡面拿出藏好的帳篷和帆布,妹池馬上就能搖身一變,成為櫛比鱗次的大型露營區。
但這還不是最令我錯愕的部分。在偏離傳統路線但目視可及的地方,竟然憑空生出了一座「熊出沒營地」,除了配色熟悉的黃藍帳篷數頂之外,一旁的帆布炊事天幕也清晰可見。協作業者竟然自己創造並命名了一個營地,而且明顯是搭了不拆,佔據國有地就地生財。
主管機關去年「無法可管」的抱怨言猶在耳,如今過了一年,恐怕任何事都沒有改變,商業化不斷擴張,而政府與人民束手無策,或避之不談,抑或是毫不關心我們的自然環境。
讓自然風光保持自然,或是標準放高
在我眼中,戒茂斯就是一個血淋淋的商業化失控範例,他並不是像玉山、雪山、奇萊南華等地一樣有較長的健行活動發展史,而是近兩年才開始受到大量觀光影響的一條路線。由於沒有歷史的包袱,所以更值得我們仔細思考他的未來——包括我們想要的健行體驗品質、環境衝擊處理、步道管理體制和協作業者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雖然協作業者是最顯著的推動力,我不會指責商業褻瀆了環境,也不會指責跟團的民眾缺乏意識。事實上,山域觀光在全球是勢不可擋的現象,各國一來會重視觀光對地方經濟的幫助,二來會著手管理和教育的課題,而台灣還算是後進——從我們極為落後的戶外遊憩體制、多頭馬車的山域管理即可見一斑。
一定會有人問,為什麼要在意他們做了什麼?不過就是搭了天幕和帳棚做生意,有這麼嚴重嗎?
身為研究國外山域政策的人,我理解這樣的疑問。我們的社會大眾對於自己想要的自然體驗,乃至於對環境該盡的管理人(stewardship)義務,其實只有模糊的概念——這是因為台灣戶外遊憩活動發展史尚短,而戒嚴時期扼殺太多聲音的緣故。但若是台灣人要比肩世界先進,有幾個重要觀念,我們現在就需要知道:
1. 歐系與美系的作法
山域開發和自然景觀的關係,大抵可區分為歐系和美系兩個類別。前者由於發展歷史最早,且最初只服務中高產階級,觀光服務業在環境法規成熟之前,就建立了廣泛的山屋系統,又為了迎合顧客的品味,建築美學首重與自然環境調和,避免在野外環境顯得過於突兀;後者獨立建國之時,為求增進國民的自我認同,亟欲尋求自己和文化母國歐洲的差異處,而新世界未受人為開發的荒野(wilderness)和拓荒精神即是解答之一。
出於這個理由,美國人偏好以獨立自主的方式進入偏遠地帶遊憩,除少數有歷史緣由的例子之外,並不積極開發山屋系統,即便有也會參照歐系山屋美學,講究就地取材並與周遭環境融合,例如優勝美地(Yosemite)國家公園高山地帶(high sierra)和阿帕拉契山徑(Appalachian Trail)沿線的建物。
2. 台灣發展服務型山屋的可能性與挑戰
承上,台灣已錯過了在山域大興土木的黃金時期,在環保法規、觀念漸趨成熟的現代,只能尋求在數條熱門高山路線上改採服務型山屋的可能性,藉之降低遊憩衝擊、發揮教育功能和增加地方觀光收益。當然,開發的限度和適性都是可以討論的議題,但現實是台灣山域地形普遍陡峭、地質破碎、山崩好發,適合開發的地點十分有限。
3. 如果做不到服務型山屋系統?
嘉明湖戒茂斯路線沿線的腹地數量不少,我認為只要能克服運輸和管理問題,即可建立服務型山屋系統,提供如歐、日一般的山屋至山屋(hut-to-hut)健行享受,甚至透過規劃良好的營地兼顧不同使用者的需求。然而,時下若是不能以歐、日的高標準要求自己,遑論在國際上建立觀光品牌,就連台灣本土的中高端市場也打不開,賺到戶外觀光財的依然是其他國家。
若是辦不到,還不如以美式精神管理,重視訪客在野外的純自然體驗、移除醒目的人造物,不宜一味放任商業化惡性循環。
不論身分,訴諸管理:立即建立治本的遊憩體制
如果嘉明湖一帶空間轉移到美國,成為國家公園署(NPS)或林務署(Forest Service)轄下的高山湖景區,會發生什麼事?
你好,我們從嘉明湖山屋用望遠鏡觀察到這一帶搭起了許多帳篷,經三日而未拆除,已由專員現場拍照存證。此舉已經違反了本署的管理條例,這一次不當行為將註記在貴公司的商用執照上,將適用行政處罰並影響下一年度的續約優先權,還請立即派員拆除,或面臨更重的處罰。
這是正常法治國家的處理流程,遊憩活動區分商業和非商業,商業使用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透過契約定義業者對環境和客戶的責任和義務。台灣的現狀呢?全然的渾沌。政府就連區分商業和非商業都無法可循,更別說能管得動業者,目前也只有國家公園不合現代法律精神的「霸王條款」能有些效果,但也不是長治久安之道。
另一個敏感議題是政府對原住民族長年實施的「愧疚式補償」,在原住民轉型正義的中央政策之下更是如此。以山域協作產業來說,就是給予原住民族方便,但方便的內容為何,則鮮少白紙黑字的定義,更多時候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們瞭解原住民族在台灣歷史上所受的不仁待遇,但以現代環境保護觀念來說,即使是以原住民協作為主體的商業化,也不能構成無上限放任的條件,更何況台東縣海端鄉(嘉明湖的行政屬地)的海端鄉揹工協會跟嘉明湖的協作業者關係曖昧不明,就算林務局想要行政托管,主體該是誰仍是一大問題。
更進一步來說,不論是誰來國有地——也就是全民共有的土地——行營利之實,皆對國家和環境有不可磨滅的責任。商業服務令登山門檻降低、訪客增加、環境衝擊加劇,即應賦予業者更大的責任。若是業者自律無效,我們就必須引入遊憩管理體制,確保台灣的後代子孫也能享受先人所見的自然風光,無分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皆同。
小結
台灣舊時登山界四大天王之一的丁同三,也說過他喜歡爬山的理由:「就是喜歡自然,喜歡看不到公路、看不到人造物的地方。」同樣喜愛荒野的精神,其實並不限於西方,而是早早就在台灣的愛山人心中萌芽了,而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從零走到一,訴諸法治和管理。
最後希望大家記住,戶外議題的核心一直都在如何精進管理作為和宣導教育,而不是重返戒嚴時期蠻橫、怠惰的封山封海策略。台灣四面環海、山多平原少,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我們若是排斥自己的山海,其實是剝奪了後代一塊建立自我認同的重要拼圖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