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毒開槍撞車抓錯人案(下):愛與鐵血下,被扭曲的程序正義
▍上篇
長期以來被「嗤之以鼻」的程序正義
我們可從以上的分析得知,本案的執法過程,完全看不出是在執什麼法,也無法判斷警方的每一個暴力動作算是哪一種強制處分。
有教官擔心地表示:「在無法確認對象身分,也無法判斷對方是否與販毒有關時,本來就不應該貿然攔截、追車禍衝撞,更不應該開槍,萬一波及無辜,後果不堪設想。」「如果今天員警遇到的還真的是毒販,假如該毒販又有武器的話,這種荒謬的執法方式,若被告真的對警方開槍,不但釀成悲劇,警方本身執法也站不住腳。」「具有危機意識的專業刑事警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執法。」
筆者在今年應邀錄製派出所員警的影片、到中央警察大學、相關警察單位演講,以及相關文論,均一再強調,所謂的「執法要安全」包含兩個層面:其一,依照法律行事;其二,辦案重要,但是員警的生命更重要。
所謂的執法法規,是《刑事訴訟法》與其特別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內規與辦案SOP,依照法規與標準作業程序行事,除了保障民眾人權、盡可能地避免錯誤,也可以避免因為程序違法導致證據被排除。另方面,標準作業程序本身就是在保護執法人員,避免因為程序不當而違法甚至構成犯罪,也可以避免因為錯誤的作為導致不必要的犧牲。
這些內容,除了是刑事法規、警察法規的規範以外,更是警察學與警察訓練最基本的理論。
筆者也在多次對警方的演講中提到:「很多執法的問題,你們翻遍法規、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與教科書都找不到答案。因為,如果你們照著法規與理論做事情,根本就不是問題。可惜,你們遵守的不是法規與理論,而是績效、功獎、搶新聞。」許多基層員警點頭如搗蒜,但也滿臉無奈。
更遺憾的是,還有不少警界高官,對於「遵守程序法規」這項最基本的要求,感到嗤之以鼻。
不擇手段「愛與鐵血」的偏差觀念
回到本件攔錯人的案件,我們可以再延伸提出一個「非常實務」的心理層面問題:如果本案案由不是績效、功獎與新聞性高的跨國性毒品案件,而是一般案件,這些鑄下大錯的員警會這樣貿然躁進的動用警械、施加暴力嗎?我想,只要是具有經驗的警職人員,大概都能會心一笑。
從近來爆發的大量員警違法、不當執法案例中,都已經很明顯地勾勒出一個事實——衝績效、爭功獎、拚新聞,已經成為實務上警察不當(甚至違法)執法的重大誘因。
我國多年來,耗費大量的資源在「打擊毒品」,姑且不論這套刑事政策是否有問題,反而在一線執法上,出現各種荒腔走板的笑話,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在檢察體系與警察體系,也一直將查緝毒品視為當紅任務,更是升官圖上明裡暗裡的一條重要捷徑。在這條路上,不論是檢方或警方,表面上產生了許多風風光光的「緝毒大將」,現實裡卻是一將功成萬骨枯。在檢警圈內,對於栽毒、「官毒雙贏」魔鬼交易、跨區搶線、功獎利益分配引發的衝突,暗潮洶湧。
在警方基層方面,則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毒品案件的績效、功獎豐厚,在有績效就有前途、沒績效就會被罵死的狀況下,鋌而走險的違法誘因於是產生。尤有甚者,對於某些重視「新聞性」、把「開破案記者會」當成要務的警察單位而言,只要碰到一件可以上新聞的大案,就會興奮過度,進而將法規、理論、執法程序通通拋諸腦後。
很多在解嚴與動員戡亂終止後出生的年輕員警,都受過自由、民主、人權等價值觀的法治教育,然而,警方近年來強調「愛與鐵血」的歪風,崇尚的不是合法的執法,而是剪輯大量好萊塢式英雄主義的影片換取「政績」,引發人民素樸正義感高潮,在警界產生一股違法執法的「復古風」。很多資深檢方學長姊感到意外:「奇怪,這十幾、二十年前的作法,怎麼最近又出現了?」也有不少警界友人疑惑:「這些完全不符合教戰流程的『執法』影片是在拍電影嗎?」
「愛與鐵血」塑造了媒體英雄,背後,卻是對於法治國原則與警徽榮耀的背棄。
何以這次輿論不挺警察?
不過,儘管近年來爆出大量違法執法,導致證據排除、無罪的判決,以及違法程度嚴重到犯罪而遭檢方偵查,甚至起訴判刑的案件,但警界高層卻不思反省,只想操作媒體輿論來護航荒謬的執法亂象,讓缺乏法治素養的一般民眾,誤信「司法不挺警察」,甚至痛斥「司法已死」、「恐龍法官」,卻不知在背後興風作浪的輿論目的究竟為何。
只要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所謂的「正義」,不是膝反射式的正義感,而包含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兩個層面。前者是指正當法律程序,後者則是指結果必須正確;也惟有只有透過程序正義而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
警政高層與公關單位過往操作輿論的方式,是將許多本不公開的影片、相片與案件細節斷章取義地提供給媒體大肆報導,導致人民先入為主認定誰是「壞人」,導致「壞人就該殺」、「程序都只是在保護壞人」的錯誤觀念。卻忘了,偵查是浮動的,好人、壞人之分常常不是這麼的非黑即白,隨著越來越多證據的出現,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與結果。
以本案刑事局開槍、撞車、砸車、上銬為例,如果對象真的是毒品共犯,輿論風向是否會改變?會不會又有一堆「正義魔人」在連警察到底執的是什麼法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下,跳出來支持警方「強勢執法」?會不會又有一堆人跳出來高喊「支持開槍」?
然而,在偵查完備並判決之前,又有誰知道,對象會不會其實是無辜的?
這則新聞引發輿論群情激憤,在許多網路媒體的臉書專頁下看到數以百計批評警方「好扯」、「像黑道」、「根本土匪」、「不知道是警察,誰不會逃」的留言,而這些留言的基本假設都是「被害人是無辜的」。然而,我認為探討的重點不是當事人是否「無辜」的實體結果,而是程序是否違法、不當(也就是所謂的「粗暴」、「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不檢討這個問題,要求執法者合法、安全的辦案,那麼,難保不會有下一個類似事件發生。
除了檢討執法者以外,國人也必須負起自身的責任。何以身為刑事局的刑警、甚至在有警官帶隊的狀況之下,還敢以這種荒謬的方式執法?這是否與長期以來臺灣人慣壞那些不守法的警察、「瞎挺」警方「強勢執法」有關?
依法認真辦案的員警與警官升遷無望,用炒新聞、騙績效等旁門左道方式來欺騙大眾的員警與警官則是直奔青雲、領獎金「發大財」,臺灣社會是否需要反省?且重新思考什麼叫做「正義」?而有關部會在有關「法治教育」上,也需重新檢視是否有切中重點?
很多人抱怨,為什麼執法人員違法導致冤獄賠償、國家賠償,要全民埋單?那是因為,在一個民主而自由的國家,如果執法者走向瘋狂,這導因於人民因自己的顢頇、理盲、無知所導致的縱容。所有人都必須在政治上付出代價。
負起責任吧,沒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