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舊部」享特權?層層函轉下,狐假虎威的官場文化
2020年9月,全國各地檢署都收到高檢署的函文,由於該函的附件內容左罵檢察官、右打警政機關、還不忘斥責經濟部與金管會,內容太過荒誕,因此引發不少上開機關公務人員的議論。
事件起因為一名自稱為行政院長於「台北縣長」任內時的「秘書」,寫了一封信給行政院政務委員,自稱他的孩子遭到詐騙,要求政務委員與其「會面研商」,並且附上一份圖說,以個人單方面的說法來描述案情,並且暗指「台灣成為詐欺天堂」的責任歸咎於檢方、警察、經濟部、金管會。
然而,只要有偵辦詐欺犯罪經驗的司法人員看過該信件內容,便可看出內容空洞,且所提告的對象與案件,經檢方認定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處分,在偵辦期間,這位行政院長舊部似乎動用個人權力與政界關係,試圖向警方施壓辦案進度、期使檢方變更決定。
而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不知道受到誰的指示,竟然將以上信件函轉給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與金管會等機關,法務部收到該函文後,也不管這些內容顯然是當事人不服司法決定、不循正規司法途徑而試圖動用政治力干預檢警偵查作為的抱怨,直接函轉給高檢署,函文主旨:「檢送○○○君研擬杜絕詐騙集團之意見(含流程圖)一份,請參考。」但卻未見法務部進一步說明「如何參考」。高檢署收到這封函文後,又轉給全國各地檢署,淪為不少法律實務界與公務人員茶餘飯後的笑談。
事實真偽不明、證據不足的「詐欺」
從該函文的附件,也就是這位行政院長「舊部」A寫給行政院政務委員的信件來看,雖然內容雜亂無章且充滿個人主觀意識,但大致可分析出案情略以,其就讀大學的孩子B疑似在網路購物時個資洩漏,遭詐騙集團取得其個資後,向他詐得60萬元。
網路購物進行金流交易的資安問題時有所聞,問題癥結固然不排除有不肖員工出賣客戶個資的可能,但在經驗上更可能是在資訊傳遞過程中,客戶端的電腦設備、賣家公司或平台業者遭到駭客駭入,或資料在網路傳送過程中被駭客破解截取而盜取個資,這種網路交易的資安風險,早已是使用網路的國人所了解的。
而此類個資外洩的情況,在偵查實務上往往很難查到駭客身分,或是因屬境外犯罪而在現實上難以追查。至於公司或平台業者,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也不能因為有客戶個資外洩就貿然推論賣家或平台業者為詐欺的「共犯」,或是率爾推論業者有洩漏個資的主觀犯意。如果業者在相關系統設置有缺漏而間接導致個資洩漏,這是客戶與業者間的民事關係,客戶應循民事途徑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在這件案件中,B報警提告業者「洩漏個資」,警方移送後經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而不起訴。在警方調查與檢方偵查期間,A除了透過各種「管道」向行政院長「陳情」、要求警方「回復詐騙案調查情形」,又因為對於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感到不服氣,因此向蔡英文總統「陳情」;對此,高檢署則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5點第1款,通知陳情人(包含「轉知陳情」的政務官員)「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以上檢方的作為,其實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行事,但在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函文所附附件(A寫給行政院政務委員的信件)中,竟然指責高檢署「回復請律師移送第一法院審判」「以行政程序法多次陳情不回」,在在顯示出A對於法律程序的誤會,因為筆者實在看不懂他在講什麼,只能推敲其內容所指的,應該是《刑事訴訟法》第258-1 條再議駁回後如告訴人不服的聲請交付審判之程序,以及上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範。
A還指責警方「消極拖延處理」,向警方「查詢案情,警方回嗆誰叫你要被騙、孩子為何有那麼多錢」,於是A「透過立委向警政署長陳情」,然而「陳情未果」,於是A將這段過程在寫給行政院政務委員的信函中大肆抱怨。
除此之外,信件中,A還抱怨金管會「荒腔走板訂虛擬帳號以擔保詐騙無罪」,這可能又是其對於法律以及金管會說明的誤解,然而A又找上立委了,但因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因此找立委處理也未果。
於是,他充當起柯南自行破案,還要求與行政院政務委員「研商」這件案件的案情以及「杜絕方案流程圖」,在流程圖中痛批檢方(包含高檢署與地檢署)、警方、經濟部與金管會。
大官「舊部」有特權?
從以上A與檢方、警方、金管會等機關衝突的過程,可以看出其對於法律規範、程序以及舉證的難處一無所知,也不依照正規法律途徑處理問題,反而將各種政治上的「關係」發揮得淋漓盡致,除了找立委試圖過問警方的調查程序以外,其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竟然曲解《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的規範意旨,試圖透過「向總統陳情」的方式影響檢方的決定。
這種「靠關係」的行事作風,在實務上確實時有所聞,但這些「關係」往往在檯面下偷偷運作,少有人敢明詔大號的攤開來講,沒想到這位行政院長的舊部,竟然還將這種「關係」大剌剌的以白紙黑字寫出來,製作成圖表,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撥空會面研商」,還講得振振有詞、理所當然。而這份白紙黑字,竟然還讓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以公函附件的方式發給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與金管會,成為議論紛紛的話題。
之所以成為話題,是因為在他所提出的圖表中,每一個環節都提出「立委」,包含找立委向警方過問進度、透過立委找上金管會,唯一沒有提到立委的大概就是檢方的環節,因為他找了更大的人物——向「總統」陳情檢察官。
藐視法律的「層層函轉」
以上這封行政院長「舊部」的書信,如此赤裸裸地寫出透過各方政治勢力干預檢警偵查、也蔑視金管會等行政機關專業的信函,竟然被行政院以109年8月25日院臺法字第1090098925號公函的方式轉到法務部、內政部、經濟部與金管會等機關,要求各機關就各自主管部分「卓處徑復」(意指請各機關參考處理並答覆這位「有力人士」),從而經法務部以109年9月3日法檢決字第10900144780號函轉到高檢署、高檢署又以109年9月16日檢文廉字第10910014630號函轉到全國各地檢署,這麼一封描述「舊部」權力威武的白紙黑字,就這樣一層一層的地傳播出去,使得各機關公務員活在政治勢力張牙舞爪的陰影之下,淪為法治國家的大笑話。
更讓人憂心的是,光是行政院長的「舊部」就有這樣的權勢,讓一封內容顯然是透過政治勢力干預專業、也不值得公務人員耗費納稅人資源回應的「法外程序」,被行政院及其以下各級機關費時費力的層層函轉。從此現象中,或許足以見微知著,讓大家看到台灣官場政治上惡劣「狐假虎威」文化有多麼嚴重了。
而我國的偵查機關與各專業行政部門,就這麼活在透過各種關係要求公務人員拋棄法律與專業的「舊部」遺毒陰影下。我們這個堂堂「法治國」的運作有多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