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何以被扭曲?法律人「信念與實踐的距離」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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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何以被扭曲?法律人「信念與實踐的距離」

《扭曲的正義》出版後,許多關注都聚焦在刑事司法與媒體的「理論和實務對照」方面。圖為韓劇《秘密森林》劇照。 圖/tvN
《扭曲的正義》出版後,許多關注都聚焦在刑事司法與媒體的「理論和實務對照」方面。圖為韓劇《秘密森林》劇照。 圖/tvN

拙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在3月初出版以來,受到各界先進的關注並提出實務經驗的分享與反思。頃聞法律與傳播學院的幾位教授不約而同地與學弟妹們在課堂、課後或臉書分享與探討「理論與實務的距離」,此外亦有不少媒體朋友關注這本書中所提到的問題,透過出版公司與我聯繫。

對於書中所描述的實務現場,不同立場者各有不同的解讀角度。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學者或實務工作者,抑或是媒體人,不約而同都聚焦在刑事司法與媒體的「理論和實務對照」方面,但切入角度有所不同。本文乃從各界與我交流的意見,來進一步延伸探討信念與實踐的距離。

正義何以被扭曲?不是因為學校沒教

近來司法機關人員的風紀問題引發媒體與輿論關注,有論者將目前司法的問題簡化的歸結於「個人」因素,因此對於「法律人倫理」的加強途徑,往往只想得到「考試」。然而,「法律倫理」其實是法律系大學生都會修習的科目,此外,在法學教育中,對於人權與公益的關懷,都是法律人養成教育中最基本的一環,人人都可以信手捻來一篇大道理。

正如我在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06集與管中祥教授談話時,談到學校教育和實務倫理之間的落差,正如警察學校不可能教學生為了績效而違法、傳播學院不可能教學生為了獨家與點閱率而與公務體系相互為用或為不實報導,法律學院也不可能教育學生為了升官而跟風作秀、不擇手段。實務上的各種荒腔走板現象,往往不是學校沒教,而是在人們進入實務工作後,在人性慾望下所「產生」出來的理論之外的產物。

在學術殿堂之上、試卷報告之中,人們永遠可以侃侃而談發光發熱的道理;但進入社會的染缸,沾上體系的醬缸之氣後,能不能實踐理論,又是另一回事。說穿了,不是不懂道理,而是對於許多人而言,在個人利益與職涯前途的考量下,「知行合一」好像變得很難。

所以我在《扭曲的正義》後記中寫道:

我在進入司法官學院前的學生生涯時,和多數法律學院研究生一樣,意氣風發的批判實務見解,例如批評最高法院決議與某些判決僵化的見解、批評實務上證據排除法則一面倒的傾向檢警、批評實務見解沒有照顧到人權公約、批評刑事程序僵化而缺少人性關懷……這些我過去曾經在課堂上和同學們同聲一氣的批評,想必現在正在法學院上課的學弟妹們都不陌生。

然而,身為學生的我們,在批評的過程中忽略了一件事。那些我們批判的「實務見解」是誰生出來的?不就是那些跟我們一樣,當年曾經意氣風發坐在教室裡高談闊論,倡議法律理論與理想的學長姊嗎?為什麼他們進入體制後,會變成那種被我們批判的樣子?

理論與實務的距離,還是由「人」來決定

這本書所提及的內容包含偵查體系、媒體與整個社會「速食」、「鍵盤」亂象,不同立場者各有不同的解讀角度,不論是看到問題重點而思考如何改變的人們,或是覺得「體系尊嚴」遭到破壞的反彈,都幫我補足這本書「未完成的課題」。我在後記中也寫道:

我沒有辦法寫出真正在體系裡載浮載沉乃至陷於痴狂的困境感受,也沒辦法寫出痴狂過後清醒的體悟,或許,這要留給他者——在這本書問世後,激起不同人的各種五味雜陳反應——來補足。

事實上,司法實務的經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我的指導教授在我拿到碩士學位前夕——20歲出頭的那個年紀——告訴我「要進入體制、了解體制,才有資格批判體制」,我也還真的用將近六年的青春(兩年司法官訓練加上三年九月的檢察官)進入體制,《扭曲的正義》這本書是個人在檢察體系中爬梳出來的一些心得。

而我在三年九月的檢察官生涯所觀察到的體系現象,事實上是體系內數十年來如一日的鐵板一塊、甚至越形惡化的環境。我在《扭曲的正義》中談到檢方「升官圖」的問題,但事實上,也不是所有的檢察官都自甘汲汲營營於權力洪流之中。

幾位和我相差10、20幾期的資深學長姊,也時常與我討論到他們將青春歲月投擲在檢察體系所得到的體悟,也正是我所觀察到的職場殘酷真相,及走向崩潰的檢警及媒體關係,有學長姊「早已了然」因此斷了升官的念想,一生陽春但也於心無愧。

放眼望去,學姊的同學與後輩都已升上主任、高檢署或是更高的官位,看似飛黃騰達、風光無限,但在官場的算計之中,他們擁有權力卻也為權力所苦,戰戰兢兢而不如那些看透一切而始終留在基層踏實辦案的瀟灑自由。亦有新生代檢察官的同學有感而發:「這些年來的成長,除了讓自己變成更加外圓內方以外,更體會到無論如何,該守住的程序、原則、價值,就是不能退讓。」

由這些反響或許隱約可見,在檢察官生涯之中,不同的人生態度,決定了不同的高度。而這個高度,不是以權力、薪水、階層來區分,而是在人的一生走到終點之後,歷史會蓋棺論定。

我在檢察實務體系打滾一圈後的真實感想是——人在體制中都是會變的。知道理論是一回事,但能不能實踐又是一回事。「體制/文化」與「人」之間的問題糾結難解。人創造了體制與文化,但體制與文化卻又如影隨形的影響著我們,背後在於人性本有貪欲的弱點。我們只能希望,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看破權力遊戲背後的迷霧,體悟到人的生命有限,權位與財富終究帶不走,並思考生而為人的價值,堅持不忘初心。

人創造了體制與文化,但體制與文化卻又如影隨形的影響著我們,背後在於人性本有貪欲的弱點。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人創造了體制與文化,但體制與文化卻又如影隨形的影響著我們,背後在於人性本有貪欲的弱點。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描寫的「檢察實務現場」會「嚇退」學弟妹?

幾位學長姊和同學告訴我,書中提到「辭職治百病」這句話,儼然成為圈內人的俏皮話。也有學者和媒體界的朋友問我,書中所提出的現象,會不會「嚇退」法律系學生,讓學弟妹對於檢察官工作卻步?

解決問題、改革體制的第一步,是發現問題並且勇於面對。體系中的問題沉痾已久。難道閉起眼、遮住耳、封起嘴,問題就能自動解決?難道我們要為了維護「體系尊嚴」,不點出問題?難道不讓年輕法律人了解現實問題,要求在職的年輕世代司法人承擔下前人造的業,還只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過去在體系內幾十年來始終如一的各種光怪陸離的問題,之所以越來越惡化,就是因為體系中人的「諱莫如深」,除了擔心說出來會導致職涯上有不利後果以外,更大的因素是「去個人化」的把自己和體系融為一體。

如同我在這本書後記中對於體系中人心態的剖析「把自己當成體系的工具,對於發生的現實採取既承認但又否認的態度,迷亂而不知何所從,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濫用「檢察尊嚴」、「警察尊嚴」、「第四權的尊嚴」的概念,誤以為相挺到底、連違法與跨越倫理界線都要「挺」,就是尊嚴。

久而久之,陷入醬缸之中,再也不覺得自己錯在哪了,又或者良知知道自己錯了,但「大家都這樣」、「都是體制造成的」為自己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找理由,久而久之,變成了集體沉淪的惡性循環。

我在書序中明言:「這本書只是一扇引領讀者進入司法議題的門,試著指出問題,並希望大家讀完後,能試著以深入思辨的角度,看所有與刑事司法有關的時事。」同為法律人,如果要說這本書對於法律系學弟妹有什麼作用,我認為王皇玉教授在推薦序中所提到的「對於想要矢志考取司法官的法律莘莘學子來說,這本書可以讓你的理想變得更實際一點」才是最適合的切入角度。

觀察近年來的司改議題,為什麼好像永遠沒有辦法治本,反而「越改問題越大」?而且每每提出改革方案,卻老是動輒得咎,引來各界的不滿?除了某些政治人物試圖利用司改來轉移施政不力的焦點外,還有很大的因素是「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骨感」。

沒有實務經驗(或是漠視實務資源貧瘠)、背後閃爍著無限光芒的聖人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思考著充滿理想的康莊大道,引經據典地說外國如何如何,卻不見理想家們仔細研究我國與外國在資源與實踐細節上的差異。

但另一方面,在案牘勞形中憔悴的第一線實務工作者,所有的理想都已經被現實消磨殆盡,不再有力氣思考改變,只想著現實中的困境,想要快速解決手上的大量案件數,面對外界的質疑時,動輒放大絕「你們沒有在第一線,不懂實務」來抗拒省思與批評。卻不去思考,實務「向來如此」的作法是否已經背棄了法律與理論的精神;也不再捫心自問,如果是當年那個在校園裡意氣風發的自己,會怎麼面對問題?

進入體制、了解體制,才能切中要害

法律作為一門應用的社會科學,其理論應該在實務上實現,偏偏理論與實務者的出發角度不同、理想與現實判若雲泥,在實踐上必然出很大的問題。於是,憑空產生與實務脫節的各項「創意指標」,或是外國新制度引入我國後渡淮成枳,通通淪為表面功夫的作秀,造成實務現場的災難,甚至把被告/人民當成白老鼠。

所以我固然在書中以及鳴人堂專欄為文談論「辭職治百病」,但其實不後悔耗費幾年的青春走入檢察實務的現場,雖然經歷過痛苦、矛盾與糾結,但是我相信所有的痛苦中都有美好,會轉化成為一個人不可或缺的經驗。如果要問我個人想法,我反而會建議有志批判體制、進行司法改革的法律人,也應該要投身進入體制,了解體制。如果能夠以清明的心境來觀察實務中的現象,才能真真切切的發現體制中的痛點,進行切中要害的批判與改革。

一個腐味已深的體制,不是單憑覺醒的人一己之力就能在體制內完成改革大業;但也不是只憑體系外部人喊打喊殺的揮舞改革大旗,卻不見切中重點的「務實改革」,就能根本治癒病灶。重點在於,我們是否願意坦率的認清現實,勇敢的面對問題,走出權力慾望的迷霧,並共同務實的解決問題。

我反而會建議有志批判體制、進行司法改革的法律人,也應該要投身進入體制,了解體制。示意圖。 圖/法新社
我反而會建議有志批判體制、進行司法改革的法律人,也應該要投身進入體制,了解體制。示意圖。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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