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庭輝/台南市房屋稅修法大戲:為何年輕人該支持差別稅率?
台南市政府近日提出《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5月29日二讀時遭議會退回,未能實施差別稅率,堪稱居住正義的大倒退。
實際上,本次台南市房屋稅修正完全符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以「持有房屋戶數」來訂定差別稅率的立法意旨,也是台南市近日房屋標準單價調降後應有的配套措施。甚至可以這麼說:台南市政府於今年初對房屋稅標準單價投降後,此次房屋稅修正僅只是亡羊補牢、略有補充而已,卻仍在草案二讀時遭擋,令人十分遺憾。
國民黨議員蔡育輝說,「不能單純為了打擊建商炒作房屋,犧牲中低收入老百姓的權益」,自用住宅最多可以有三戶的認定上限,試問哪個「中低收入老百姓」是坐擁四戶以上的自用住宅?議長郭信良的說法就比較誠實,直接站在建商的角度說「建商蓋房子需要龐大成本,若經濟不好、賣不出去已經很辛苦」,但只能坐視建商炒房的老百姓,買房就不辛苦嗎?
要理解這整段爭議,我們必須從台南市近年的房屋稅抗議談起。
台南市近年的「房衫軍」是怎麼回事?
目前台灣的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進行課稅,但房屋現值並不是房屋的市場價格,而是透過縣市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進行核計。
但在民國83年之前,房屋標準價格必須「物價總指數有百分之三十以上增減」才進行評定,但沒有一年達到這個標準,也就一直都沒有調整。即便民國90年修法為「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但地方政府往往無作為,導致房屋現值與實際價格差距極大,影響地方財政甚鉅。直到財政部於103年函請各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價格合理調整」,房屋稅的正常化才開始啟動。
台南市的房屋標準價格從民國73年後就沒有再調整過,一棟四樓透天厝的每坪房屋造價不到9,000元,顯然與當前房屋造價嚴重脫節。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後,過去嚴重脫節的房屋稅即正常調漲,台北、新北、高雄由104年度開始調漲,桃園由105年度開始調漲,台南則是晚至106年度開始調漲。台南不但晚調漲,甚至還採取衝擊較小的分期上漲,最後漲幅也不如台北新北,僅與高雄平齊。
但問題出在調漲時間點。其他縣市多半是調漲該年7月1日所取得建照的房屋,才適用新的標準單價;而台南市的調漲時間點則是回溯至《房屋稅條例》修正的民國90年,造成打擊面過大,原本意在降低衝擊的分期調漲也被視為「連漲三年」,因此才引發了近年許多針對房屋稅的抗議行動。
面對這些抗議,台南市長黃偉哲在競選階段時,即把「凍漲房屋稅」列為政見之一。今年3月即提前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把過去延伸的調漲時間點撤回,甚至反過頭給予更多的優惠,讓台南市成為六都中房屋稅最「優惠」的縣市,凍漲前(108年)台南市房屋稅收約73億元,未來一年將短收約新台幣23億元,僅剩約50億元。
退回的不只是法案,而是「稅制正常化」
但這次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除了凍漲房屋稅外,也同時建請議會支持《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以平衡自住戶稅率的折減,也就是這次被議會退回的主角。
此次的提案主要是參考台北市,用「差別稅率」的方式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原本台南市是使用「自住稅率1.2%,非自住1.5%」的單一稅率,修法草案則是「自住稅率仍為1.2%,非自住稅率二戶以下每戶2.4%,三戶以上每戶3.6%」,預計約可增加4億6000萬元稅收。
實際上,這樣的修法內容才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其他供住家用者……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之意旨,不僅能夠使空屋充分釋出,提高囤房的持有成本,引導房屋市場健全發展,也更加公平。
理由非常簡單:房屋是拿來住的,有民生必需品的特性,如果你持有的房屋並不是自住而是出租或待售,那麼持有越多戶理應課越多稅才公平。對於建商而言,如果手上有大量待售屋卻不需要相應付出更高的稅,自然就會更傾向囤房緩售,讓房價高高在上難以跌落。
由於這次的修法並沒有調漲自用住宅的稅率,如果說之前引起抗議的「房屋標準單價」還可以說有波及到真正平民百姓的成分在,那麼這回《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被退回,就真的只是幫建商地主解套了。
不用推卸責任,全部都在演戲
這次《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被退回,是透過議會的政黨協商取得共識,三個黨團(國、民、無)都支持退回。民進黨議員林宜瑾認為法案「遭大會退回令人很遺憾」,但民進黨也只是想要維持改革派形象,實際上在協商現場同樣也支持退回法案。
市府方面,在105年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時,針對這樣的稅制敏感問題製作了至少多部影片文宣進行宣導;在今年凍漲房屋稅時也同樣製作影片與文宣當作政績宣揚,但對於同樣作為房屋稅正常化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法,卻幾乎毫無宣傳,加上修法稅率內容完全比照台北市,不免也讓人懷疑市府是否打算認真推動這次的修法。
說到底,民進黨團在台南市議會仍是多數黨,卻直接在協商階段支持退回同為民進黨執政的市府法案,不免讓人懷疑這個改革是玩真的嗎?還是其實所有人都在演一場「假裝我有在做事」的大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