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謊言,與性別平權:從美國奧運體操隊性侵案談起 | 陳方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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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謊言,與性別平權:從美國奧運體操隊性侵案談起

奧運體操金牌得主Aly Raisman也出面指控納薩醫生性侵事件。 圖/路透社
奧運體操金牌得主Aly Raisman也出面指控納薩醫生性侵事件。 圖/路透社

美國頂尖運動醫學權威、曾任多屆奧運體操隊隊醫——賴瑞.納薩(Larry Nassar),因長年性侵前來求醫的運動員與未成年國手,於1月24日遭判刑175年。該案件出面作證者有156位,犯行時間超過20年之久。最令人驚訝的是,他所任教的密西根州立大學及醫學院、美國的體操協會、代表隊等各單位,20年以來竟然從未揭發他的行為。

雖然期間陸續有一些性侵的指控,但學校甚至連進入調查程序都沒有,一直到2014年才有調查程序,結果仍是查無不法。密西根州大的校長西蒙博士(Lou Anna K. Simmon,從2004年起擔任校長)已於日前宣佈辭職,校內學生們更發起遊行抗議,除了聲援受害者,也要求董事會集體請辭負責。此後至今,還有更多學校包庇運動員性搔擾案的事情被爆出來,事情還沒落幕。

性騷擾與性侵害不只是單一學校或運動界的問題,也不只是在美國才會發生,而是一個全球普遍且嚴重的問題。這可以從#Me too(#我也是)的標籤所引起的巨大迴響中看出來。1

然而,為什麼在眾多案例中,相關指控都難以成立,甚至各級單位互相包庇、以息事寧人的態度來處理是很常見的事?該案件判刑後,會對性別平權運動帶來什麼影響?又,我們能夠做些什麼來為性別平權盡一份心力?

曾任多屆奧運體操隊隊醫賴瑞納薩,因長年性侵求醫的運動員與未成年國手,遭判刑175年。 圖/路透社
曾任多屆奧運體操隊隊醫賴瑞納薩,因長年性侵求醫的運動員與未成年國手,遭判刑175年。 圖/路透社

納薩醫師事件出面作證者有156位,犯行時間超過20年之久,其中包括第一個站出來發聲的Rachael Denhollander(中)。 圖/路透社
納薩醫師事件出面作證者有156位,犯行時間超過20年之久,其中包括第一個站出來發聲的Rachael Denhollander(中)。 圖/路透社

#Me too以及#Time’s up

在全球新一波的性別平權運動當中,納薩事件尤其受到關注,因為它恰好成為這波運動第一個正式的法律判決(從2016年8月開始才被揭發與開啟調查)。

2017年對平權運動與性侵防治來說或許是重要的一年。《時代雜誌》年度封面人物以「打破沉默者」(The Silence Breakers)為題,讓五位女性登上封面露臉(封面上還有一位只露出肩膀和手,沒露臉的人)。這些「打破沉默者」代表曾受到性暴力或性騷擾的人,她們(以女性為主,當然也包括比例較少的男性)勇敢站出來訴說自己的遭遇,揭發存在於不同職業、階層、種族,各個場合所發生的醜陋現象,此舉引起全球廣泛討論。

這波運動的源頭,是從好萊塢知名製片人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性侵醜聞曝光開始。這位具有巨大影響力的王牌製作人(代表作包括《黑色追緝令》、《性、謊言、錄影帶》及贏得奧斯卡獎的《莎翁情史》等)被踢爆曾多次性騷擾電影工作人員,並藉電影拍攝工作之名性騷擾多名女星,若對方不從,則運用自己的影響力讓該女星在演藝圈黑掉。

跟納薩醫師一樣,受害者通常會因為害怕影響自己的職業生涯,也因對方的強大影響力,害怕沒人相信自己,因而不敢出面揭發。

在這波運動下,多位受害人挺身而出訴說被性侵的經歷,這也讓更多人開始有勇氣出面指責慣犯們,從演藝圈延續到體壇、政治與商業各界。目前,有愈來愈多的知名人物被爆曾有過性騷擾甚至性暴力的黑歷史。而社會大眾在社群媒體上,也開啟了各種發生在日常生活與職場性騷擾的討論。

此外,在2018年的金球獎頌獎典禮上,歐普拉(Oprah Gail Winfrey)在領取終身成就獎時致詞表示

有太長的一段時間,女人即便敢於出言抵抗那些男人,她們的聲音也無法被聽見或被相信,不過他們的時代結束了(Time’s up)!……我想告訴所有正在看典禮的女孩們,新時代即將升起,而當曙光終於出現時,你們會知道那是在場非常多優秀的女性與男性,共同努力不再有下一個說『Me too』的受害者的成果。

即使性暴力問題已普遍存在,性暴力受害人往往是處在權力關係中較弱的一方,例如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醫學權威對求助的病患,神職人員對教友,王牌製作人對演員,影帝或大牌演員對工作人員。

整個社會也對受害人非常不利,例如常常認為「性」是隱私的、難以啟齒的事,且在事情發生時更傾向去「檢討受害者」,例如去質疑被侵害的一方是不是衣服穿太少、是不是自己行為不檢、甚至是不是喝了酒等等。

同時,每當受害者尋求協助的時候,最常面對的可能是「維護組織聲譽」之類的處理態度。因此,即使像美國奧運代表隊、各級體操協會、公立的大學及醫學院裡,會出現性侵慣犯長期的犯行卻沒被揭發的現象,是跟整個社會文化大有關聯的。

或許正如歐普拉所說,曙光已經出現,但僅看到光還是遠遠不夠。目前也只是在指認加害者、確認侵害事實的階段,距離真正解決問題、有效防止性侵害案件一再發生,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時代雜誌》年度封面人物以「打破沉默者」(The Silence Breakers)為題,讓曾受到性暴力或性騷擾的人發聲,引起全球廣泛關注。

性別平等教育是最重要的根基

接下來必需做的事,首先是要加強性別平等教育,讓「尊重他人身體自主」的觀念更深入人們心中。過去的教育要不就是避談「性」,要不就是(只)告訴女孩們要注意自己言行,彷彿身為女人就是一種原罪,卻常常忽略了這是所有人都應該負的責任。

教導所有人尊重他人的自主性,是最基本的事且是不分性別的。透過教育,能讓大家了解到什麼是身體的自主、什麼才是人與人互動最基本的禮儀和行為界限,更重要的是,讓人們了解如何防範以及處置性暴力行為。

然而,我們也發現各地出現保守派的大集結,保守派不僅反對同性婚姻,更是反對「性教育」本身、反對課本上出現性器官、反對教導跟「性」有關的知識。

尤其是在近期「婚姻平權」推行過程,以宗教團體為首的「家長團體」反撲力量非常強大,他們不只有能力和資源發起大型遊行,目前還已發起「婚姻定義」的公投連署,聯合一些議員開始在各縣市的教育局去「進攻」性別平等教育(最近台北市教育局就因此改變了「家長代表」的定義)。

保守派的資源相當多,有大量的金錢買廣告散播不實資訊,甚至還把在學校教導性平教育的老師告上地檢署。「支持同婚」以及「課本上出現性教育」都可拿來做為罷免立委的理由了,可見將來這類的動員只會更多,而且持續給政治人物帶來壓力。

為了性別平權著想,身為公民,除了要先去學習人與人之間合適的相處之道,還必須主動站出來關心性別平等教育在各層級教育的實行狀況,否則只會任由這些保守團體們給教育單位施加壓力;身為父母,我們更需要好好地學習如何教導孩子們性別平權,讓孩子們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避免成為共犯。

指認加害者算是一種清算及獵巫嗎?

在這波受害者勇敢出面的過程中,讓人們得知原來有很多道貌岸然、職業上非常成功的人們,其實過去曾是性暴力加害者,甚至是慣犯。

不過,這令人想到一個很流行的說法: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為什麼不能向前看呢?又或者是說:那些個人受害的事情都是個人的事情,為什麼要去「清算」與「獵巫」更多的加害者呢?甚至有人質疑,難道男性跟女性「調情」、或套用夏林清的說法「情慾流動」也不行嗎?

這件事的判準很簡單,人與人的互動該有最起碼的界限和尊重。只要引起別人不舒服的言論和行為,就不應該被歸類成單純的「個人自由」,直接侵犯到個人更不可能會是。退一步來說,如果我們在乎個人自由,那麼在有人逾越正常界限時,覺得受到侵犯的那一方,也該要有講出事實的自由。

此外,有些人做的事情在別人身心留下難以治癒的傷痛,但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不管是Me too 或是Time’s up的呼籲,都只是鼓勵受害者講出自己的遭遇,只是導正和預防犯罪的最基本的一步,只是對正規體系發出的最微小的請求。

如果真的質疑網路和言論是在「公審」嫌疑人,那麼我們更應該問的是:為什麼受害者們只能選擇用這種方式來揭發,而不是透過既有的體制和法律管道去處置性搔擾和性侵害?

合理的推論就是,現有的管道侷限性實在太大,以致於弱勢的一方往往無法獲得保護、施暴者往往無法被制裁。

納薩醫師事件當中,第一位站出來的Denhollander就指出,各種檢舉管道通常都很難採證受害者的說詞,因此她必須拚命地去蒐集證據。圖為檢察官Angela Povilaitis在聽完受害者Denhollander發表後,給她鼓勵。 圖/路透社
納薩醫師事件當中,第一位站出來的Denhollander就指出,各種檢舉管道通常都很難採證受害者的說詞,因此她必須拚命地去蒐集證據。圖為檢察官Angela Povilaitis在聽完受害者Denhollander發表後,給她鼓勵。 圖/路透社

正視體制的公正性

性侵犯或性騷擾很難舉證,而現行制度在保護受害者以及處罰加害者方面,還有許多要加強的地方。例如,很多時候正常的管道並沒有發揮作用,原因是層層相護。

假設有被害者鼓起勇氣去揭發,但被揭發的對象常會獲得很好的保護,理由是:不要破壞該所屬組織/公司/學校等的名譽,負責的人覺得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台灣來說,最近中山女高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被侵害的對象只能把難受的經歷吞下去。

法律本身也有其侷限性,就算是走上法律途徑,證據收集困難就不提了,在審判過程中受害者必須一再地將受侵害的過程反覆陳述,甚至遭到辯護律師的各種羞辱(例如攻擊個人行為不檢,主動引誘加害者等)。

更糟的是先入為主的概念,例如在這次納薩醫師事件當中,第一位站出來的Denhollander女士就指出,各種檢舉管道通常都很難採證受害者的說詞,因此她必須拚命地去蒐集證據、研究法律程序和醫學名詞。

在台灣,前陣子馮滬祥性侵案也告訴我們: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是有些人更加平等。

因為身份地位的不同,讓人們在法庭上的說服力和被採證的機率大不相同,使得法律在執行上出現很大的侷限。

即使受害者克服萬難,跑完所有司法程序,確認了明顯的犯罪事實,但犯罪者受到的同情也不少。例如2016年美國加州的一宗判決引發矚目,史丹佛大學23歲的游泳健將透納涉嫌性侵一名參加完派對的女子,法官最後卻只判處6個月刑罰,理由是他喝酒所以判斷力不佳,不應受太重的譴責。事實上,媒體和輿論常會因為加害者的「前程似錦」而同情加害者,認為不應給予嚴重的處罰,但受害者好像比較少會有人關心。

然而,很多保守派的辯護言論常會同情加害者所受到的制裁太重,認為揭發性醜聞的「代價」太高,犯行者不應該因此丟掉工作等等。這種想法其實就是各層級官官相護、維護組織聲譽的根源。

加害者要賺錢、要顧生計,但受害者的身心受創是由誰來負責呢?又或者退一步來說,為什麼「錢」和「前途」是性醜聞當中的判準呢?相比於那些受害的人們和支離破碎的家庭,這些錢能換回失去的青春、受傷的身心嗎?(如果以#MeToo行動來說,我們會不會講說:凱文史貝西是影帝,為什麼不能用他的事業成就來功過相抵?畢竟,像Netflix撤掉他主演的影集會影響很多人的生計和投資計劃;韋恩斯坦是王牌製作人,他製作出這麼多的賣座電影,幾個女性被他影響會怎麼樣嗎?)

賺錢很重要、名聲也很重要沒有錯,但有些人就是利用自己的名聲和地位去犯下罪行。如果人們不把錯誤的事情指認出來、甚至持續認可那些曾犯下嚴重過錯的人,那麼,我們是否認為個人的人格權利與身心侵害都比不上賺錢和名聲重要?

不幸的是,社會上似乎有很多人是如此認為的,並且還沒有接受性騷擾或性暴力是一件錯誤的事,負責處理與防治性暴力的人們袒護加害者是常有的事,加害者站上受害者位子的人更是比比皆是。

小結

性侵害和性騷擾的案件實在太頻繁,只是我們可能還沒準備好面對這些性與謊言。

#MeToo帶給我們的重要啟示之一,就是這個社會上有太多我們看不到的、過去發生過的黑暗事件。如果我們要讓自己、身邊的朋友與家人們都免於受到身心被侵害的恐懼,以及如娜塔莉波曼(Natalie Portman)所說,當前這場反抗性騷擾與性暴力的運動是一場「文化變遷」,讓所有的人(尤其是女人)可以擁有自由表達與「擁有自己」的權力和權利,這是很需要大家一起努力的事。

倫敦也於1月21日發起#times up遊行,爭取性別平權。times up一詞源自2018年金球獎頌獎典禮上,歐普拉的致詞。 圖/歐新社
倫敦也於1月21日發起#times up遊行,爭取性別平權。times up一詞源自2018年金球獎頌獎典禮上,歐普拉的致詞。 圖/歐新社

  • 這個標籤引起的效應在2017年最早是由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開始,她在十月中於Twitter上發佈之後,在短短一天內就引起包括Twitter及Facebook使用者在內,近五百萬人、以及超過千萬則訊息轉發。「如果所有被性騷擾或侵犯過的女性都能發一條『Me too』的狀態,那人們或許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這的確引起了巨大的迴響。這個標語最早是由名為塔拉納·柏克(Tarana Burke)的草根運動者所創立,當時她所關注的是被性侵犯的有色人種、特別是底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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