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表態與妥協:勞基法修法抗爭路徑的選擇
立法院臨時會在經過18個小時表決不斷電後後,一路走來風風雨雨的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最終還是在1月10日上午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了。勞基法在一年進行兩次修法,除了抗爭四起,民進黨惹來一身腥外,在修法過中的政治操作上,或許有些細節能供我們細細檢驗,並做為未來再起抗爭時的一些參考。
去年底民進黨一開始提出十四休二、八小時間隔的修法方向時,反對聲浪或多或少,但並沒有太多的行動。畢竟在民主時代,什麼荒謬的提議都有呈現的自由,只要執政者是依循程序提出,反對者沒有上街頭的理由。
但議題提出之後,討論的過程必須符合民主,否則就會有反彈了。民進黨在勞基法討論的過程中,毫無民主素養。提案理由之一竟為高鐵阿伯抱怨自己小孩因不能加班而少賺兩萬的傳聞,勞動部在召開諮詢委員會議時,早上開會,99%的諮詢委員反對,但主持會議的次長兩手一攤說,「沒辦法,下午就要送去行政院」,所以反對歸反對,案子還是一樣沒變(後來次長就辭職了)。這樣的諮詢過程,哪裡符合民主程序呢?
立法院委員會一讀時,只討論了兩條,民進黨就悍然提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這種背叛民主精神的行為,和國民黨操作服貿法案的過程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民進黨在推動修法過程中的急躁,是時力發動府前禁食和勞團發動臥軌抗爭的原因。
堅拒協商的時代力量
時代力量在靜坐過程中,拒絕了總統府先撤離再會面的協商提議。這件事的內情真相混沌不清,洪慈庸的「經過討論,集體同意,態度一致」聲明並不能解釋時代力量拒絕會談的主要理由。某位和民進黨黨政高層關係良好的記者,引述總統府高層的意見,認為黃國昌(和徐永明)是協商破局的罪魁禍首。關於這一點,如果「高層」的個人意見可以被視為客觀證據,那麼可能的原因是黃國昌在 318 時,被國民黨爆料曾經和總統府私下密商,遭到忠誠度的質疑,這件歷史是否影響了時力在這次事件中對於協商的態度?
不論如何,協商沒有實現是可惜的。政治並沒有絕對的輸贏,談判是民主精神的一部份,最重要的是,同意協商並不代表同意妥協,但拒絕協商的目的為何?如果只是為了拒絕「先撤再談」可能引起的背叛質疑,那麼未免太謹慎恐懼了些,總統府前是公開場所,隨時可以重起抗爭,撤離與否真的那麼重要嗎?
然後,如果會談的條件是「撤回法案」,那未免太自以為是,就像民進黨以「結束抗爭」為協商條件一樣自以為是。回顧歷史,不管是318還是野百合或是其他小型抗爭,執政者和抗議者的協商從來都不是建立在「結束抗爭」之上。
從時序上來說,抗爭的訴求是撤回法案,而民進黨提出會談的前提是「結束抗爭」,民進黨的條件可以視為對時力「撤回法案」訴求的針對性立場。既然時力不可能撤回「撤回法案」的提議,那麼「結束抗爭」的對抗當然也就不可能成為談判條件。
如果一開始抗爭的訴求是「實質討論」,那麼府方就不能用「結束抗爭」作為談判籌碼,因為對等性不成立。所以時力在提出洪慈庸公開信的同時,必須明確提出「協商」的訴求,讓協商的訴求和撤案的訴求分開,民進黨方面才有回應的層次可以選擇。
實際狀況上,蔡英文選擇迴避了「撤案」的訴求,直接提出了協商。並在公開的訴求之外,私下加碼提出「停止抗爭」的訴求。理論上來說,這是一種讓步,所以理論上時力的回應應該是以「降低抗爭」來換得協商。降低抗爭非常容易,只要轉移陣地就可以,法律規定的禁止區外很容易找到不會被驅離但又可以維持抗爭態勢的地點,例如紅衫軍使用過的景福門據點,這個據點距離總統府的距離,不小於總統府抗爭地點距離總統官邸的距離,而且在空間上的「可視性」更高。是時力可以拿來交換到「會談」的籌碼。
很可惜的是,時力和蔡英文的彈性都不夠,或者說他們的「民主素養」都不足以達成協商的進行,所以最後還是只有驅離的結果。從這個結果看,時力只得到驅離,實際上和結束抗爭完全一樣,但卻沒有換到協商。這是時力的損失。
抗爭換取實質成果?還是表態獲得支持?
遊行示威、絕食臥軌等等政治抗爭,大概都有兩個目的,一個是換取實質成果,一個是表態宣傳。協商則介於兩者之間,可好可壞,需要更多努力和智慧才能達成雙方都勉強同意的結果。
政治不一定只有一種,不一定只有抗爭到底一種。但也不一定就是要拿來交換什麼。維持靈活彈性是一個現實的政治人物必須保有的自覺。
府前禁食抗爭,最讓我失望的是沒有進入實質談判階段。政治的目的在於達成妥協,妥協必須透過談判。雙方對「撤退」的堅持太過僵硬,導致無法會面,這是最大的遺憾。
用後見之明來看,所謂的「撤離換見面」其實可以有許多變形,例如說,離開總統府前,移到官邸、行政院、立法院……都是選擇,不撤離但停止禁食也是一個選擇,撤銷或縮小禁制區也是選擇,這些都是談判籌碼,如果會談雙方能夠將籌碼切割使用,而不是一次全押,藉由籌碼交換進而達成見面的階段性目的,對談判是有正面力量的。
當然,談判雙方對「談判」本身的態度也是關鍵,這一點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知道他們是否真的想要談判?還是只想用談判失敗來咎責對方?
此外,勞團在台北車站的臥軌,以象徵性高於效能性的形式收場。和2013年臥軌最大的不同在於預設目的。2013年臥軌的目的在於逼迫勞動部承認早前的承諾,也就是逼迫國民黨政權承認民進黨執政時所延續的李登輝時代的承諾(關於關廠工人的退休金與資遣費是否為政府代償的問題)。
這個訴求是行政體系內部可以解決的,後來也是由行政體系解決。所以2013年的臥軌是一次成功的行動,不管在規模、衝擊或者結果上都是。但這次的訴求並非延續性的訴求,而是政治性的訴求,讓這次臥軌產生了不一樣的意義,從「實質成果」轉向到「表態訴求」的意義——也就是說,這次臥軌並不期待實質成果,而更著重在表態和爭取支持。
這兩天在立法院外圍的抗爭,大致也是如此。相比於國民黨執政時代,民進黨立委願意在議場內做為場外抗爭的呼應的情勢。民進黨執政後勞團並沒有(也不能)尋求國民黨團的聲援,以致於場外的抗爭僅只限於場外的意義,並沒有在立法院議場內形成氣勢。
時力黨團在場內的表現則令人錯愕。相較於之前在總統府前的禁食靜坐,時力在議場內的行動,不管是時力的勞基法折衷版本或者退席決策,都顯得生澀而無力。這也許是時力對議會路線尚未從實踐中得到精髓的緣故。
總結來說,這一次時力和勞團的抗爭,都是表態爭取支持超過實際成果的行動。這樣的結局,也許正就是這些人一開始設定的結果,也許是民主技巧不足的遺憾。我們並不是局內人,無法得知參與主導者的內心意念,只能從結果來論述。只希望這樣的論述,對於再次(必然會)發生的抗爭,能夠有一些參考的價值。
就旁觀者的角度看,這次民進黨對於勞基法修法的處理手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對比,也就是對比於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同樣議題的處理過程。這樣的比較過程所形成的心證,會是民眾對於民進黨的評價的重要依據,而這樣的評價也會影響到年底的選舉,造成實質上的選票的變化(當然也有可能沒有變化)。這部份的影響,對民進黨觀感的影響,是本質上的,是對於民進黨這個政黨的認知上的,這個影響可能比勞基法修法內容實際造成的影響更加鉅大。
最後不免想問的是:這次民進黨推動修法,有多麼「謙卑」,有多麼會「溝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