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力推台鐵組織改造:公司化等同於民營化嗎? | 寇德曼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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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推台鐵組織改造:公司化等同於民營化嗎?

台鐵車站,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鐵車站,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預計將於本月底會期結束前,於立法院力拚三讀,將台鐵改制為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公司化,不少網友以為,這將是台鐵民營化的第一步,然看看許多公司化的公營事業,多年過程仍維持百分之百政府持股,就知道公司化和民營化根本是兩件事情。

公營事業為何要民營化?

台灣公營事業民營化的基礎法源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制定於1953年,當時將政府持有的四大國營企業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工礦、台灣農械民營化,釋出股份作為土地改革政策換取地主土地的對價,與近年考量公營事業負債累累、績效不彰,故推動民營化的背景截然不同。

前述《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只是土地改革政策的配套,以致在該條例制定完成四大國營企業民營化的目標後,長久以來沒有與時俱進,再做修正,直到1991年才為了配合1989年開始的民營化的政策,重新修正全文。目前除台電、中油、台糖、台水、菸酒公司、台鐵、中華郵政等七家公營事業外,均已部分或全部實施民營化或是結束營運

實施民營化的理由甚多,然基礎來自於1980年代盛行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將去管制與民營化兩大目標奉為圭皋,如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任內均大力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台灣於1989年成立「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確立民營化的目標1,諸如中石化(1314)、中鋼(2002)、中華電信(2412)均在這十幾年中,陸續民營化開放民眾認股。

根據1989年當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的修法資料,實施民營化的目的包含:增進事業經營自主權,強化競爭力;籌措公共建設財源;吸收市場過剩游資;增加資本市場籌碼2

以台鐵來說,前述這四個理由可以簡化為二者,其一是提升效率品質,其二是減少負債,因為台鐵現今就如同1980年代的日本國鐵一樣,面臨因交通市場結構改變,失去獨占或寡占市場所產生的財政惡化,連年赤字,卻又因車輛、設備、服務態度不佳,有著競爭劣勢3

然而,台鐵民營化的進度可說是各公營事業中最慢者,比起其他六家事業如:台電、中油、台糖、台水本來就是公司組織,公賣局、郵政總局也已改制為菸酒公司、中華郵政,台鐵迄今連公司都不是,遑論要以釋股的方式來民營化,所以目前公司化與否,可說是未來要實施民營化的第一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鐵組織改造的模仿對象

然推動台鐵組織改造,勢必要處理台鐵幾十年來留下的鉅額負債,去(2021)年的立法院預算資料顯示,台鐵迄今負債新台幣四千一百多億,如果一家公司起初就有此等鉅額負債,姑且不論債務本金,每期利息支出之可觀,自然讓任何理性投資人不願進場認股,更不要說公司化後營收若要彌補負債,年底想大方地給分紅都成問題,股東鐵定反對。然以交通部參考改造台鐵的範例:日本與韓國來說,改制時債務的分擔,多少都是負債經營。

日本國鐵1987年實施「分割民營化」前,負債高達31兆日圓,占了當年GDP的百分之七,扣除政府財政性融資和銀行貸款外,剩下債務由分割後的JR東日本、JR西日本、JR東海三家預期未來經營狀況較佳的客運公司負擔,包含股份出售、土地出售和未來每年盈餘所得,其他客運公司JR九州、JR四國、JR北海道、貨運公司JR貨物則不負擔債務4。不過,前述負債經營的本州三社,目前除將債務清償完畢外,也已釋股民營化,未負擔債務的四家公司中,則只有JR九州轉虧為盈,於2016年掛牌上市,達成民營化的目標。

韓國實施鐵路公司化比日本晚了近二十年,主因在於債務分擔和裁員的困難,讓1989年的《韓國鐵道公社法》胎死腹中,未能實施,直到2001年才基於高鐵通車之考量,通過《鐵道產業改革法案》,採取瑞典以來的「車路分離模式」,而非日本的「車路合一」,將鐵道廳改制成主管鐵道的「鐵道設施公團」,與負責車輛營運的「韓國鐵道公社」5

與日本JR本州三社不同之處在於鐵道公社未民營化,而是國家持股,鐵道公社曾在2013年打算新設水西KTX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新的高速鐵路,被認為是鐵路民營化的第一步,隨即遭到工會大舉罷工而失敗6,以至於韓國鐵道廳的改革,頂多說是「公司化」,不能像日本JR本州三社或九州的「民營化」,交通部近日送交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也是如此,不僅法令名稱就說是「國營」,草案諸多條文也再次重申是為了發展健全的「國營」鐵路事業。

日本JR大阪站。 圖/美聯社
日本JR大阪站。 圖/美聯社

台鐵有辦法實施民營化嗎?

看完日本和韓國的經驗,台鐵目前推動的組織改造,到底算是「公司化」還是「民營化」?其實應該算是前者,且就算公司化後要落實民營化,短期甚或是十幾年內都很困難,理由在於台灣的鐵路事業比較賺錢的部分,早已經民營化,未由台鐵經營;且台鐵的工會相當強大,存在強大的工會動輒以集體休假或罷工對抗雇主時,理性投資人很難願意進場認股。

所謂鐵路事業已民營化的部分就是台灣高鐵(2633),政府在1998年興建高速鐵路時,如日本以往是交由國鐵,韓國則交由鐵道廳,照理說台灣應該交由台鐵,然卻在1994年制定俗稱「高鐵專法」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公開招標由民間企業組成「台灣高鐵聯盟」得標負責,也就是後來的「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儘管2015年因為財政困難實施財務改革,原始股東減資六成改由交通部或其他公營事業出資,並於隔年股票上市,然因交通部持股未達百分之五十,法律上仍屬於民營公司,性質上與中華電信相同。當年「高鐵專法」就可以說已經仿效日本,將鐵路事業實施部分「民營化」了,即使台鐵在公司化後,與高鐵的關係可能就像日本JR四國、北海道對比JR本州三社一樣,只要台鐵不能如JR九州一樣,轉虧為盈,民營化就遙遙無期。

日本鎌倉江之島電鐵鎌倉站。 圖/新華社
日本鎌倉江之島電鐵鎌倉站。 圖/新華社

有工會就難民營化

另一個讓台鐵就算公司化也無法民營化的理由——強大的工會,從前述韓國的例子可以了解到,只要談到民營化,工會就會罷工,輿論若是挺工會而不挺政府,在考量選舉壓力下,執政黨自然就得放棄實施民營化,韓國當年無法將新高鐵民營化的理由之一,就是因輿論有89.7%支持罷工的鐵道公社勞工7

反觀日本採取「分割民營化」後,隨即將日本勞工運動中最強的「國鐵工會」肢解,且1987年發生多起恐怖攻擊事件,諸如在國鐵幹部家中縱火、鐵道設施遭破壞等情況,被認為是反國鐵民營化的新左派所為,國鐵工會失去輿論支持,也是讓民營化順利進行的理由。

或許台鐵工會的行動力,比起日本、韓國仍有差距,特別是扣除代辦勞健保的職業工會來說,台灣工會組織率被認為遠較OECD國家水平為低,顯示民間企業根本不喜歡公司內有員工組工會、搞抗爭,在台鐵工會已經多次組織集體休假、罷工投票的經驗下8,豈會有民間企業願意出資,當台鐵公司化後的股東?

結語:台鐵公司化後能不能獲利,才是重點

在民營化存在如此多關卡的情況下,質疑台鐵公司化之後就等於民營化,恐怕是想太多了,公賣局與郵政總局實施公司化迄今二十年,也沒有民營化,股權分別百分之百掌握在財政部和交通部手中,稅後都有盈餘,顯示如果公營事業要不要民營化,未必和公司化有關,如果台鐵公司化後能夠轉虧為盈,政府認為鐵道事業是個金雞母,自然就會打消民營化的念頭,不是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楊岳平,公營事業部分民營化後公股股權之管理-論政府股東於民營化事業的公司治理角色,財產法暨經濟法,第51期,頁113-164,2018年3月。
  • 立法院公報,第79卷,第64期,第2384號,頁8-28。
  • 林淑馨,日、德、英三國鐵路民營化之比較分析,中國行政評論,第10卷,第4期,頁23-64,2001年9月。
  • 榮朝和、王大鵬,日本國鐵巨額債務產生的緣由與清償過程,綜合運輸,第39卷,第10期,頁23-30,2017年10月。
  • 白哈娜、賈俊芳,韓國鐵路改革研究,鐵道運輸與經濟,第35卷,第7期,頁98-103,2013年7月。
  • 徐秀軍,韓國鐵路大罷工背後的博弈,世界知識,2014年第2期,頁32-33,2014年。
  • 徐秀軍,前揭註6,頁33。
  • 高猷玨,民營化對我國鐵路事業組織變革之影響-日本國鐵的經驗,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頁88,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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