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孩子成為加害或受害者——性別平等與同志教育的意義
我在澎湖地方檢察署服務時,檢察官每年都要到各中、小學進行法治教育,也包含搭船去二、三級離島,如果是比較遠的離島,船班無法配合當日往返,還必須過夜。
這工作看起來好像與一般人心目中檢察官的「核心業務」沒什麼關聯,但其實這也是《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2條,「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合法權益,得進行法令宣導、法治教育」所規範的責任。如果一個國家要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公民的法治素養、思辨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換句話說,到校園進行法治教育,正是個向下紮根的基礎任務。
離島有許多迷你國小、國中,小朋友人數少,進行法治教育時,檢察官可以和孩子們進行非常多的互動,甚至沒大沒小像朋友一樣拌嘴。小朋友除了會拿公民與社會科的問題來問檢察官,還會連同數學、國文、英文等題目來考檢察官,檢察官也會趁機看看他們有沒有認真做作業、是不是在鬼畫符,順便指導一下哪裡寫得不好。
檢察官也可以跟學校校長、老師、其他教職員工(例如替代役男)聊聊小朋友的狀況、離島的教育、資源以及自然災害等問題。當然,警察機關分駐所和派出所都必須走過,去聽聽基層的想法,也嘗試聊聊我對於司法的一些理想,希望他們能夠跟隨我一起努力改變。
沒有任何家長認為我的性平教育有什麼錯
那段歲月,看似做了很多「外務」,但我覺得是很好的歷練。
我嘗試去體會自己轄區內的民眾在想什麼、瞭解偏鄉教育缺什麼、法治教育該如何向下紮根。所謂的「治安」,不是靠媒體與數字作秀,而是紮紮實實地讓國人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基本權利,並懂得捍衛自己的基本人權。
偏偏對於這類法治教育,官方追求的是:反毒、反賄、打詐,地檢署文宣品上也都是印著這些口號。
反骨如我,跟這些小朋友進行的法治教育內容,重點不是閃亮亮的政府主流口號,而是「我們要如何尊重與保護他人法律上權利」的法治教育。因為我認為,這是身為「人」最應該具備的法治素養,是「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人」最基本的態度。
有校長與老師告訴我,學校裡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小朋友對於「性」充滿好奇,但又欠缺正確的觀念。小朋友調皮搗蛋,把很多行為當成開玩笑,但玩笑開過頭,又不知道那已是「霸凌」。
例如集體嘲笑別人「娘娘腔」或「男人婆」,導致被嘲笑者內心烙下陰影,成為成長中很大的打擊;例如偷親、偷摸異性,以為這很好玩,但卻造成他人的不舒服甚至創傷。更嚴重的是,在對於「性」的無知與好奇之下,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成為一輩子的後悔。
最麻煩的是,發生問題後,自己並不知道自己被人侵害了,或是不知如何求助,就連學校老師也不知該怎麼辦。
所以,我每次下鄉做的法治教育,都是告訴孩子們什麼叫做「性」、什麼叫做「性交」、什麼叫做「猥褻」。我們又要如何建立對自己、對他人尊重的觀念,以及如何勇敢拒絕別人不尊重自己身體的行為。
我對於「性交」「猥褻」「性器官」「性特徵」「性傾向」這些字眼及議題,向來都是大剌剌地說,比如說「不要覺得只有把陰莖插進陰道裡才叫性交,陰莖插進嘴巴裡、其他東西插進陰道裡也算(說明《刑法》第10條性交的定義)」;「不要覺得男生喜歡洋娃娃很丟臉、也不要覺得女生孔武有力很奇怪,更不要覺得男生喜歡男生,或女生喜歡女生是犯錯的事情」。
雖然小朋友們都笑成一團,但他們會正確認識到,大膽而精準地說出生殖器的名稱,不是什麼可恥的事情,嘲笑別人的性特質甚至霸凌少數才是可恥的事情。在我抽問相關情境題時,他們也都知道要做出:「不可以」、「要拒絕」、「要報告老師」、「要跟爸爸媽媽講」、「要報警」、「要尊重別人」等反應。
然而,沒有任何一位家長、老師認為我這麼直白的性平教育、性教育有什麼錯誤。
防止悲劇發生的方法,是告訴孩子什麼是現實
我為什麼不把所有時間花在講反賄選、反毒、反詐欺?因為這些議題已經是政府、法務部、警政機關等耗費大量資源力倡的主流價值,小朋友到處都可以知道的資訊。
但是,如果不教他們認識「性」是什麼,不教他們保護自己、尊重他人的性傾向與性特質,我擔心,這些孩子會不會在未來的哪一天,成為我收到案件的被害人,或是案件中的被告。
我告訴他們:
檢察官真的很希望你們以後不要出現在我的偵查庭裡,不要當侵害別人的人、也不要成為被別人侵害的人。
防止侵害、防止悲劇發生的方法,不是把孩子養在溫室裡,而是要讓他們懂得現實,懂得什麼叫做危險,懂得如何不做侵犯別人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尊重別人的性傾向與生命態樣;要懂得愛自己、珍惜自己。
性別平等教育本來就是為了預防及阻止校園霸凌、性騷擾、性侵害的發生;而教育部推動的同志教育也不是鼓勵、要求或強迫孩子變成同性戀,而是要讓孩子懂得尊重他人的性傾向、尊重別人愛人的權利,不要歧視任何與自己不同的人——這是身而為人應該要有的基本態度。
如果贊同這樣的理念,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無知而成為加害人或被害人,11月24日,我們應該一起「用愛投票」以身作則,教育我們的孩子懂得去愛人、尊重人、並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