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新聞淪為大內宣?媒體識讀與檢方改革,加油好嗎? | 吳忻穎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法務部新聞淪為大內宣?媒體識讀與檢方改革,加油好嗎?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8月6日,司法官學院第60期學習司法官選填分發志願,到8月9日《自由時報》以「破天荒…》司法學官填選志願 前3名都選檢座 沒人選法官」入標,更在當天紙本報紙頭版大篇幅刊登,內容有意無意地帶到「檢察官形象」以及法務部長功績,彷彿是值得普天同慶的大事件,並提及翁茂鍾案「可能」影響司法學官的志願選填,似乎是想切割該醜聞與法務部和檢方的關聯。

與此同時,《聯合報》報導則以「法官檢察官缺額大不同 一半生力軍「只能」當檢察官」——顯然立場迥異的標題入標,內容著墨於描述「每年檢察官轉任法官的人數」、「法官的缺額為何比檢察官少」。

這兩則不同媒體的報導,描述的是同一件事情嗎?

報導中搽脂抹粉的痕跡

細繹《自由時報》報導的內容,其實全文報導的「客觀事實」只有一項:「司法官學院第60期學習司法官前十名中六人選擇擔任檢察官,其中前三名均選擇檢方。」除此之外,其他內容均無涉客觀事實,甚至多為「推測」之內容。這種靠著把推測誤當成客觀事實而拼拼湊湊的報導文化,似乎與我國媒體圈長期追求「點閱率」和「獨家」的惡性競爭所造成的淺碟、速食文化有關。

該則報導中,除了學者以及某匿名法官的推測,並沒有向作出選擇的學習司法官求證、也沒有實務工作者具名發表意見。我們都知道,隔行如隔山,司法實務界內部,特別是人事以及內部文化的問題,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往往只有在體系中歷練過的局中人才能深入體會。然而媒體訪問的實務工作者是以匿名,例如:「有法官分析」等筆法呈現,然而這些「分析」內容卻沒有客觀事證可以佐證,且是否真有該法官其人,不得而知。

此外,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的疏漏,報導中沒有提到這次開缺的院檢比例、開缺地點的比較,以及學習司法官是否有家庭因素而在地點選擇上有所考量;忽略檢方基層近年來,因為申請轉任法官、離職、調政務職或升官而導致嚴重缺人的問題;也沒有討論「後二十名」的選擇是檢方多還是院方多,更遑論司法官學院的訓練、考評僵化問題1,而名次和實際上場的能力往往沒有因果關係。

這篇報導還有意無意地將學習司法官前幾名選填檢方的原因,導向為受「翁茂鍾案重傷法官形象」影響,這樣的論述已經嚴重悖離事實,因為我們都知道前法務部部長、次長、檢察長、現任高檢署檢察官等都有被記載在翁茂鍾用來記錄有所往來之達官顯貴的「權貴死亡筆記本」中,而這也幾乎是眾人皆知的事實,縱然記者沒跟上時事,但只要上法務部網站查詢今年1月第一次4月第二次新聞稿便可查證。然而,報導內容卻將該案的負面作用只導向法院,彷彿與法務部和檢方無關,而且這種多數民眾可能未必關心的「學習司法官選填志願」的新聞,竟然能佔據頭版大版面,彷彿當天台灣沒有更值得關心的其他議題,豈能不讓人懷疑該新聞背後來源與運作過程?

這篇報導還有意無意地將學習司法官前幾名選填檢方的原因,導向為受「翁茂鍾案重傷法官形象」影響,這樣的論述已經嚴重悖離事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篇報導還有意無意地將學習司法官前幾名選填檢方的原因,導向為受「翁茂鍾案重傷法官形象」影響,這樣的論述已經嚴重悖離事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內宣」無法遮掩檢方資源貧瘠與改革的迫切性

院檢工作性質不同,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如果院、檢的條件趨於平等,那麼理論上,新人對於院、檢的選擇應該是五五波,院方轉檢方、檢方轉院方的人數也應該不分軒輊。但現實並非如此。

事實上,司法官第60期,法官與檢察官缺額比為1:2,名次在前三十幾名的學習司法官,已將院方缺額全部填滿,後二十幾名的學習司法官別無選擇只能選擇檢方,就這點而言,第二則報導就有提出比較完整的志願分發表落點狀況。而檢方開缺較多的原因,正是因為律師轉任選擇院方、檢察官轉任當法官等導致檢方缺人,需要大量「新鮮人」——圈內戲稱「新鮮的肝」——填補缺額。近年來,圈內人皆知檢方資源貧瘠、高層與基層勞逸不均、既得利益者反對改革等問題盤根錯節,導致檢方環境每況愈下2,這也導致院方形成拉力、檢方形成推力。

檢方長期以來處於缺人、缺資源的窘境,連辦案經費、最基本的郵務費3冷氣電費4都捉襟見肘。然而,我國檢察行政機關——法務部——一直沒有辦法做到務實的改變,反而將資源花「大內宣」上。例如每到選舉前夕,急於在高官與民眾面前求表現的法務部,就會突然有了很多經費,要求檢察官丟開手邊工作,投入跟本業無關的影片拍攝5;各類標榜「雲端反賄」、「科技查賄」的宣傳,把基層檢察官們平時的工作成果,端出來當成政務官「施政表現」的牛肉,還在民眾面前展開一場華而不實的「科技辦案」虛偽武力宣示6。不過實際上,我們都知道,檢察官的專業是法律與偵查,並非戲劇表演;檢方資源匱乏到連維持「筆錄系統的穩定」(而不要當機)都不容易,我國科技偵查相關法規也處於一片空白的狀態,對比法務部的廣告,根本就是平行時空。

除此之外,近來每當行政院與法務部因施政不力、出現醜聞,而必須面對媒體與輿論壓力時,法務部動輒就把檢察官推出來祭旗——「打小孩給大眾看」——轉移焦點7,不考量辦案品質與難度、一味追求結案數字的管考,也讓不少有心辦案的基層檢察官感到心灰意冷。

荒唐的是,法務部一方面把檢察官當成小孩打給全民看,另一方面似乎總是處於法務人才真空狀態,三不五時「借調」檢察官調部辦事,導致檢方缺人的狀況雪上加霜。這些問題,都亟需改革,而最該檢討與改革的源頭,就是法務部本身,然而,這個徒有虛表的檢察行政機關的官員不好好反省,卻只會在檢察官人事審議會議中再次開支票大內宣,今年8月中還要大家提出不同意見「開放心胸」討論,「只是討論的過程不要讓外界看笑話」、「請大家約束自己」。

對於這樣的法務部,我們的媒體竟然將學習司法官前幾名選擇檢方較多歸功於「部長積極推動改革……獲得年輕世代認同」,這種宣傳手段恐怕不只是搽脂抹粉,已經到了進行整形手術的地步了!

媒體應認真查證,而非淪為特定機關的廣告板

可以理解手握第四權的媒體需要新聞來源,因此要與政府高層、政治人物「打好關係」;而政府高層與政治人物也仰仗媒體手握的輿論力量,所以希望和媒體保持「互利共生」的關係。司法記者通常以第一手資料來經營「獨家」新聞,自然也需要在許多司法有關的公務機關例如法務部、檢察機關等多方「耕耘」,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媒體既然自詡為「第四權」,並受有「新聞自由」的保障,就應該要拿捏底線——新聞報導應具有獨立性,不受政府干預,並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不能為了源源不絕的新聞瀏覽流量,而選擇妥協,放棄探索新聞真相的職責。

如果媒體的報導不求甚解,甚至時不時淪為特定機關的廣告板,或是各自「擁護」特定政黨、政治人物或機關。那麼,閱聽眾在特定立場下,選擇性閱讀特定媒體報導,又欠缺公正客觀比較資訊來源與判讀能力時,那麼各種意識形態所形成的「同溫層」之間分化越來越大,社會衝突加劇,不同立場者彼此又沒有辦法在同一個空間進行思辨,人們距離事實會越來越遙遠。

最後,容筆者提問:真正的務實改革,還會有人在乎嗎?

司法記者通常以第一手資料來經營「獨家」新聞,自然也需要在許多司法有關的公務機關例如法務部、檢察機關等多方「耕耘」,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記者通常以第一手資料來經營「獨家」新聞,自然也需要在許多司法有關的公務機關例如法務部、檢察機關等多方「耕耘」,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