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偉光/共有財的悲劇,讓我們用合作住宅解決(上) | OURs 都市改革組織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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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偉光/共有財的悲劇,讓我們用合作住宅解決(上)

德國柏林的合作住宅River Spreefeld,透過合作社作保,讓經濟較為弱勢的家戶成功借貸。 圖/OURs都市改革組織提供
德國柏林的合作住宅River Spreefeld,透過合作社作保,讓經濟較為弱勢的家戶成功借貸。 圖/OURs都市改革組織提供

近年來,合作住宅(co-housing)在歐美頗為盛行。從60年代的丹麥、80年代的美國,再到近十年蓬勃發展的德國,人們基於各種原因——鄰里情感、空間自決、穩定房價、永續生活方式等——透過由下而上的自行參與,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合作住宅,並以社區公共空間為主軸,過著社群與獨立並存的生活。

這個概念在台灣實行的可能,也出現了不少討論。這兩篇文章裡,筆者想要透過經濟學上共有財的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之概念,來探討合作住宅的實行潛力。本文先簡單介紹合作住宅在台灣可能興起的契機、優點,以及受到質疑之處。

合作住宅,都市居住形態的另一種想像

當下的台灣,都市裡的居住型態通常不出兩種主流:時代稍久一些的低樓層公寓,以及配備管理員的社區大樓。這些居住形式以家戶為主要構成單位,在過去的家庭結構之下,提供住戶足夠的隱私,部分社區大樓還包含了基本公共設施。

不過,居住在公寓大樓的一些限制也持續被提出討論,例如鄰里間的疏離感:重視隱私,不同戶間的界線分明,使得家戶之間鮮少互動,或僅限於在電梯碰到時匆促寒暄。公共設施方面,各建商普遍遵循一種「標配」:讀書間、健身房、撞球室、游泳池、KTV等等設施,但通常這些設施的使用率並不高,居民還得每月支付不便宜的公設比。合理推測,一間大樓動輒數百數千位住戶,僅以經濟能力為共同特徵,自然難以有高度重疊的公設偏好。

帶著這些特性的公寓及社區大樓,一直都是台灣的都市居住主流。不過隨著近年房價逐漸增高,加上人口高齡少子化、家庭結構改變、青年貧窮等等社會變遷,愈來愈多不同的聲音都顯示出,這兩種居住型態無法滿足所有居民的不同需求。

這股浪潮裡最明顯的便是強調居住權而非產權的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的概念在2010年左右被民間團體推出後,近年也逐漸被實踐。而本文所提的合作住宅,也是面對社會變遷及既有問題下,針對都市居住形態的另一種想像。

圖為美國密西根州的Newberry Place合作住宅住戶們,在參與決策會議時舉手表決。 圖/美聯社
圖為美國密西根州的Newberry Place合作住宅住戶們,在參與決策會議時舉手表決。 圖/美聯社

合作住宅仰賴住戶們的高度參與

合作住宅與其他住宅模式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其生產過程。部分合作住宅是奠基於既有空置房屋之上,不過最理想的形式,應該是翻轉一般先建房,再找住戶的思維,而轉為先找住戶,再建房。

合作住宅由一群有意向(intentional),也對居住需求有足夠同質性的社群,參與設計公共空間類型以及管理方式。建造過程可能包含政府相關機關或是公民組織的輔助,以及建築專業的合作。不過最核心的概念是,能讓住戶積極參與自身生活環境的規劃、實踐與維持。這種由下而上的生產方式,不僅有潛力產出更理想的空間,居民們相互溝通、妥協、合作中建立的互信及默契,更是往後能夠共同生活在友好氛圍中的一大關鍵。

除了過程中的情感交流以及自決的理念,合作住宅在實質上也有許多特性。首先,它不必經過建設公司多一層的獲利,在適當的規劃下,有潛力降低居住成本,對抗高房價。也由於居民主動參與規畫設計,空間的樣貌也會更符合群體的需求及想像,尤其可創造出高度使用價值的公共空間。

合作住宅強調社群感,有效改善現代都市受人詬病的疏離感。住戶們在自家範圍享有足夠隱私,到了公共空間則充滿社交機會,可以與彼此連結,更容易建立真摯的情感。這一點在當下變動的家庭結構之下尤其深刻,例如:獨生子女在合作住宅裡更容易找到共同玩伴;工作忙碌的家長可以排班顧小孩;獨居老人也可彼此扶持作伴,降低孤獨死的發生。

同時,合作住宅高度使用公共設施的特性,可以節省居民的經濟成本以及時間。共同廚房、洗衣烘衣機等等都可能成為社區共有資源,比起家戶各自採購使用設備更加省錢。另外,許多合作住宅也提倡共膳制度,由各個家戶輪流煮菜、洗碗,可以解決都市居民常常缺乏時間每餐煮飯,卻又不想餐餐都外食的問題。

放在更廣的視野來看,當下提倡的韌性城市都市永續性等主張,合作住宅都有潛力做出強力回應。家戶之間更強的連結,可以強化社會的支持網絡,對於城市的社會經濟韌性有很大的幫助;合作住宅的空間特性,也容易和都市農業、綠建築、資源共用等更具永續性的生活方式共生。

圖為美國密西根州的Newberry Place合作住宅,住戶們的小孩一齊步行到學校上課。 圖/美聯社
圖為美國密西根州的Newberry Place合作住宅,住戶們的小孩一齊步行到學校上課。 圖/美聯社

合作住宅在台灣可不可行?

合作住宅與我們近幾十年習慣的住宅生產方式大大不同,跳脫以政府及市場為主體的思維,而著重居民本身的高度參與。這樣的大幅度翻轉,自然讓我們對於合作住宅的可行性出現疑問。

實務上,不管是土地取得、貸款方式,抑或是居民自決的法律認定,都是要考慮的層面。台灣的合作住宅已經開始萌芽,從台中友宅社開始,在不同都市都陸續出現合作住宅模式的嘗試。在需求慢慢增長之後,政策支持以及融資方式也有望能開枝散葉。

或許,另一個更直覺的疑問跟人們的生活習慣有關:要怎麼想像能有一群居民,從建造前一直到開始生活,持續的參與設計、建立制度、貢獻資源、監督彼此行為的居住模式?許多台灣人已經習慣居住在現成的房屋裡,家戶之間只有少量接觸的生活方式,為何要付出額外的心力做出這些貢獻?而針對已接受合作住宅的理想性,卻不確定這種高度參與的模式是否能夠自主運行的人來說,考慮的是如何確保自己在合作住宅裡付出的心力,會不會讓他人濫用?

人們總是會為自己的好處著想,只要有部分自私自利的居民,濫用公共資源而不遵守規則,便很容易使整個系統崩壞。原本付出較多的居民們,在自己的心血被濫用後,很可能因此減低自己的參與程度,甚至形成惡性循環。該如何建立起一個互惠、共好的社群,是合作住宅的實踐需要回答的一個問題。

事實上,合作住宅的運作方式與經濟學上的共有財相當類似。當我們在思考合作住宅的可行性時,經濟學上對於共有財的悲劇的討論,或許可以帶來一些不同角度的啟發,這部分將在下篇文章說明。

▍下篇:

共有財的悲劇,讓我們用合作住宅解決(下)

▲ 建築師Grace Kim在TED上介紹合作住宅及其優點。

  • 文:顏偉光,OURs都市改革組織實習生,香港中文大學城市研究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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