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公民不服從?國民黨占領立法院的兩個重點與三個失焦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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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公民不服從?國民黨占領立法院的兩個重點與三個失焦

中國國民黨20多位立法委員,在週日(28日)晚間進入並短暫占領立法院。該黨宣稱他們逼不得已,選擇以「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抗爭方式,對抗民主進步黨以及總統府最新的監察院人事提名。占領行動已於今(29日)中午結束,約莫20小時。

自2014年太陽花學運,我們對「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多少有些熟悉。以下我將從「公民不服從」的哲學分析,進一步談論我們應當如何理解、評價中國國民黨這次的抗爭活動,並指出哪些爭論對於理解、評價這次的抗爭活動沒什麼建設性。

公民不服從:非法但以「溝通」為核心的抗爭

傳統上談到公民不服從,最常引用的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1/1999)寫下的定義。根據羅爾斯,公民不服從是:

一個公然、非暴力、出於良心的非法政治行為,目的通常為促進法律或政府政策的改變。(Rawls, 1999, p. 320)

跟多數哲學家提出的定義一樣,羅爾斯的定義受到許多挑戰(如Brownlee 2012, Smith 2013, Celikates 2016)。然而,我們或許可以稍微簡化地說,公民不服從大概是「長得有點像羅爾斯這個定義下的活動」,這類歷史案例包括美國的民權運動,近期我們熟悉的則有前述太陽花學運,以及香港的占領中環。

一個算是勉強有點共識的地方,就是公民不服從是以溝通為核心的非法抗爭。(「溝通」、「違法」兩者都是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條件:合法抗爭以及對政府官員的死亡威脅都不是。)羅爾斯(1999)認為,公民不服從藉由違法吸引公眾注意,並藉此提出政治性的論述,讓社會大多數看到當前的法律、政策如何違反多數人所接受的正義觀,以便促進法律或政策的改革。

以溝通為核心的公民不服從,也可能有其它的適當目的。這20年下來就有不少學者(如Brownlee 2012, Celikates 2016, Lefkowitz 2004, Markovits 2004, Smith 2013)認為,公民不服從可以讓民主更加完備:有時候民主審議忽略少數人的重要主張,而公民不服從可以讓這些值得討論的論述(重新)受到重視。把這些論述納入討論,不見得會改變最終的決策內容,但會讓程序更符合民主精神、更有正當性。

此外,公民不服從可以強迫政府貫徹民意。假設特定公共政策主張雖已獲得充分的民意支持或反對,但政府官員一意孤行,完全無視民意趨向;此時,公民不服從等同於對政府提出的嚴正警告,要求政府立即改變當前作為。

不管是讓民主程序更完備,還是提醒、要求政府貫徹民意,都是公民不服從強化民主的方式。公民不服從看似違背民主立法的內容,但因為藉由違法的行動更加強化民主,所以不至於「反民主」。

如何判斷國民黨占領行動的正當性?

中國國民黨占領立法院的主要訴求,似乎不是開冷氣,而是要求民進黨撤回監察院人事提名,特別是監察院長陳菊的提名。中國國民黨宣稱陳菊在擔任高雄市長時涉及弊案,且市府團隊多次被監察院糾正,因此不適任。

以「溝通核心」觀點,我認為對中國國民黨這次的占領行動,最佳的理性重構,在於思考這是否有助於強化民主。

首先,或許中國國民黨認為,他們對陳菊的指控並未獲得足夠的關注。或許人民一旦傾聽他們的指控,就會相信指控屬實,進而引起更多有利民主的討論,進一步促使民進黨政府重新檢視提名陳菊的正當性。

其次,或許中國國民黨認為,社會對於陳菊的不適任已經有充分的共識,而民進黨的人事提名已經達到天怒人怨的程度。一旦中國國民黨採取行動,人民便會像太陽花學運時一樣,蜂擁至立法院,讓政府不得不正視民意。

這兩點可以讓我們更加理解公民不服從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國家級選舉次年一次,但民意不斷改變。我們不希望台灣的民主淪為四年選一次獨裁官。我們必須有一定的機制防止總統府、立法院狹持過去的高票,就以為民意永遠都站在他們背後。藉由讓民意重新成形、在抗爭活動中展現,公民不服從可以讓民主決策更加貼近民意。

就此而言,我們只需要一些簡單的觀察,就可以迅速判斷中國國民黨占領行動的正當性。針對前者,我們首先必續檢驗中國國民黨對陳菊的指控是否屬實,屬實的話是否真的嚴重到讓陳菊不適任;其次,我們再近一步回顧在過去的幾次重大選舉過程中,這些指控是否已經獲得充分的重視與討論。

後者則更簡單。我們只需要回顧一下中國國民黨登高一呼之後,在短暫的占領行動中,是否有大量的民眾加入。公民不服從是兩面刃,中國國民黨這次的行動,必定會反映在未來的選舉上。是加分還是扣分,到時候就知道(除非已經無分可扣)。

三個失焦的討論

我認為理解、評價中國國民黨的占領行動,核心應該聚焦於這次的公民不服從,是否有助於強化台灣的民主。然而,政治不可避免會有一些失焦。以下我將試圖指出,現行討論中的三個嚴重失焦。

首先,我們基本上可以避免探討中國國民黨衝入立法院的過程是否非暴力。就目前新聞,該黨立委最多毀損門窗器物,還沒對人造成傷害。近年學界對公民不服從的探討,已經不再把「非暴力」放在至尊的地位。一部分的原因,就是近年政府組織似乎過於嚴格地定義暴力。相對地,在一定範圍內,衝突、毀損可以提昇社會關注、有助於行動的成功。

其次,就理解中國國民黨這次行動的正當性來說,檢視該黨過去對太陽花運動的批評沒太多幫助。中國國民黨的浮動標準眾所皆知,會有期待的人或許應該面對現實。但我們應該凝聚的社會共識,在於只要沒有制衡,不管誰執政都可能會做出違背民主的決議。不管誰當總統誰國會過半,我們都需要公民不服從這個機制。

第三,我們不應該擔心占領立法院會不會鬧出國際笑話。抗爭比較難成為國際笑話,政府如何回應抗爭則有機會成為國際笑話。

References

  1. Brownlee, K. (2012). Conscience and conviction: The case for civil disobedience. OUP Oxford.
  2. Celikates, R. (2016). Rethinking civil disobedience as a practice of contestation—beyond the liberal paradigm. Constellations, 23(1), 37-45.
  3. Lefkowitz, D. (2007). On a moral right to civil disobedience. Ethics, 117(2), 202-233.
  4. Markovits, D. (2004). Democratic disobedience. Yale LJ, 114, 1897.
  5. Rawls, J. (1999). A Theory of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6. Smith, W. (2013). Civil disobedience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Routledge.


 

  • 文:賴天恆作者為澳洲國立大學博士生、兼任講師。他的博士論文已經通過審查,在小幅修改的前提下被接受。(根據學校的規定,在參加畢業典禮前他不可以使用「博士」的頭銜。)他的研究主要關注比公民不服從更激進、暴力的抗爭。他今年被接受、即將刊登的作品抱括一篇探討破壞雕像、紀念碑的文章,以及一篇探討懲罰公民不服從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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