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瓊文/偵查大公開是警方與媒體的默契?從台南殺警案盤點兩者的問題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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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瓊文/偵查大公開是警方與媒體的默契?從台南殺警案盤點兩者的問題

台南殺警案凶嫌23日清晨在新竹落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殺警案凶嫌23日清晨在新竹落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文:許瓊文,國立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台南殺警案這起不幸事件發生時,我正在台南女中進行工作坊,因為有許多高中生參與,我擔心的是嫌犯到底在哪?抓到沒?我們營隊要怎麼應變?其他閱聽人也有自己的理由想知道誰是嫌犯,因此,媒體採訪得到資訊、尋找下落,是天經地義。

但是鎖定特定人選,開始對他們的身家、親人、前科等進行報導,案發之後因為每個媒體都報導同一個人,給人一種是警方已經確定的資訊。但是8月22日晚間第一位陳姓嫌犯自行投案後,又開始追另一位陳姓嫌犯,23日早上警方抓到殺警嫌犯,才發現原來媒體報導的嫌犯不是嫌犯,但是底都起了,黑歷史也挖了,到底特定人選是怎麼在媒體間傳散?資訊與照片是怎麼流出?又是誰給出來的?

一犯再犯的「偵查大公開」:警方與記者的「微妙關係」

警方與記者間的關係微妙,警察的筆錄、查案或攻堅的照片、影片,長期以來就是會「不知道為什麼」或「不小心」地讓記者取得與報導。都已經到21世紀了,無論政黨怎麼輪替,或是很多因被媒體報導為嫌犯,壓力大到走上絕路的案例,也無法阻止這個侵犯人權、洩漏偵查訊息的陋習。但是這樣的人權議題很少被重視,尤其是林姓嫌犯在下了和欣客運後,被員警一湧而上地制伏。這樣讓人「拍案叫絕」的影片,在嫌犯「罪有應得」的氛圍下也被忽視了。更別說林姓嫌犯的母親亦被報導揭露具有前科,記者也未感到不妥而停止發稿。

知道這個新聞的時候,很遺憾兩位警察都已經不治、因公殉職。我想知道為什麼兩位員警會不敵一位嫌犯,一定有什麼特殊原因!我也想知道到底嫌犯是什麼來頭,竟然能與兩位員警混戰一番還能全身而退?

想知道嫌犯是誰、案發現場是人之常情,但是要去報導員警與嫌犯的衝突廝殺時刻、以及公開員警怎麼被急救的畫面?就必須三思了。但是這個報導的自律防線似乎愈來愈弱,員警是如何受到致命刀傷,目前在筆者觀看的新聞中(截至2022年08月25日中午),有提到致命的「九秒鐘」但是沒有動態畫面。

這樣的人權議題很少被重視,尤其是林姓嫌犯在下了和欣客運後,被員警一湧而上地制伏。這樣讓人「拍案叫絕」的影片,在嫌犯「罪有應得」的氛圍下也被忽視了。 圖/台南市警察局提供
這樣的人權議題很少被重視,尤其是林姓嫌犯在下了和欣客運後,被員警一湧而上地制伏。這樣讓人「拍案叫絕」的影片,在嫌犯「罪有應得」的氛圍下也被忽視了。 圖/台南市警察局提供

不過從記者幾乎都有「嫌犯冷笑」的翻拍照片卻沒有動態畫面,顯示員警給畫面是有選擇性的,《聯合報》在8月23日五點半左右以「殺警案家屬看事發畫面痛哭 員警頸動脈血液噴濺仍奮勇搏鬥」為題,報導立委轉述警員家屬看事發畫面的經過。這段畫面只有家屬能看,無法在媒體上公布,也算是對家屬的尊重。

但為什麼員警躺在地上或是在救護車上被急救的照片、影片可以被報導?同樣殘酷的畫面、員警生命流失的瞬間家屬同樣無法接受,但卻可以在各大新聞媒體上出現。為什麼媒體想要報導員警被急救的影片?或是,放了影片再來打馬賽克的動機為何?是否因為即使有馬賽克,還是看得出救護人員CPR等急救措施,很有影像張力?

不要再以觀眾想看、點閱率激增為理由。如果接下來媒體覺得觀眾應該會想看到「員警頸動脈血液噴濺仍奮勇搏鬥」,是不是以後就會看到目前還不敢播的致命廝殺畫面呢?

影片若來自救護車、警車不可以,但「民眾提供、讀者提供」總可以吧?這次還有網路媒體直接寫「取自記者爆料網」,若是影片真的來自民眾自行拍攝,才能寫民眾提供。但這次的影片幾乎都是救護車與警車上的影片,寫上民眾提供只是卸責與自欺欺人。就算是民眾現場拍攝,整段影片放出來對家屬、閱聽人的衝擊,記者與新聞室有思慮過嗎?

這次的影片幾乎都是救護車與警車上的影片,寫上民眾提供只是卸責與自欺欺人。圖為凶嫌持警槍在新營區搶劫超商,被監視器錄下畫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次的影片幾乎都是救護車與警車上的影片,寫上民眾提供只是卸責與自欺欺人。圖為凶嫌持警槍在新營區搶劫超商,被監視器錄下畫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避免報導侵犯人權,給政府及媒體的建議

這起事件,警察、記者、嫌犯的工作權與人權都被侵犯了,即使還沒有嚴重後果發生,基於我的所學限制,我想從這個殺警案,就警方與媒體的互動關係提出幾點建議。

給政府建議:

  1. 警察與警消救護系統必須確立影像與照片給媒體的標準,體諒當事人與家屬,無論家屬與當事人的身分為何,必須公平對待。
  2. 執行勤務影片決定提供給媒體時,必須經過剪輯,並在記者會中公布。不可將全部影片私下播放,讓媒體與「民眾」可隨意翻拍、傳散。
  3. 針對嫌犯或通緝犯的媒體協尋,原因必須明確而不能隱晦,避免造成媒體追逐其他當事人。
  4. 流程錯誤必須有檢討報告,主要是遇到重大新聞要如何避免類似錯誤,勿用在考績與升遷。
  5. 警方應強化媒體素養教育,避免警察與媒體雙方走在法律邊緣。

行政院長蘇貞昌(右)在警政署長黃明昭(右一)、台南市長黃偉哲(左二)、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左一)及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二)的陪同下,23日前往台南市第三分局慰勉員警辛勞,並頒獎給破案有功員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蘇貞昌(右)在警政署長黃明昭(右一)、台南市長黃偉哲(左二)、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左一)及內政部長徐國勇(右二)的陪同下,23日前往台南市第三分局慰勉員警辛勞,並頒獎給破案有功員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給媒體建議:

  1. 即使取得警察提供與民眾爆料影片與照片,新聞室必須對此類影片確立採訪守則,體諒當事人與家屬,並避免造成社會恐慌。即使「網民爆料」處處可看,透過媒體的報導後,影響力、傳散的量與時間大大增加,不能以此為理由卸責。
  2. 對於嫌犯與關係人,不惡意評論,也不能以網民已經「肉搜」為理由而報導非必要資訊。
  3. 對於錯誤資訊內容,建議媒體除了立刻下架外,也能補上道歉啟事與下架原因,不要只有「404錯誤」找不到網頁;也不要緊急改了標題與內容,卻沒有修改新聞後的最新上架時間,容易混淆視聽。
  4. 新聞室必須與法務室討論影像與照片的使用,「讀者提供、民眾提供、翻拍自……」是否真能自保,避免讓記者被告或被嘲笑。建議內部撰稿系統針對此類影片與照片可以增加權限一欄,此新聞照片增加採訪主管、編輯的編審認可權限後,才能發稿,減少錯誤機會,也避免出事或被笑都只有記者扛。
  5. 很想衝一波的血腥照片,可以先想想使用能達到同樣效果但較無爭議的替代照片,挑戰新聞室的專業意理(Professional Ideology)與創意如何保持平衡。
  6. 規劃製作真正能監督政府的新聞,不要躲在「XXX新聞網」的網路世界保護傘下,網路媒體未來是否能永遠無法可管、為所欲為?還是要想點後路。
  7. 瞭解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記者、主管、編輯的法治教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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