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私刑的「報復性執法」:再談民粹背後的法治國與員警心理健康危機
近日桃園保安大隊號稱「強勢執法」影片在網路上傳開,員警將嫌疑人拖下車壓倒在地後一陣警棍「猛K」,引發網友以及警察學、法律學專業領域的正反論戰。
據報載,有民眾質疑執法過當,但警方並未對於警方執法規範與警械使用時機做專業的說明,也並未說明為何對倒在地上的嫌疑人一陣亂打,僅強調「持有改造手槍武器,又衝撞警車、民車」,而主張「出於急迫需要使用強制力,無過當問題」。
然而,另有報導轉述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意見:「若嫌疑人被拖出車外倒地後,已完全在警方實力控制下,並未有明顯反抗、企圖脫逃行動,這時若員警再用警棍擊打,執法有超過必要程度的疑慮」,並強調警方應強調程序正義的「精緻執法」,而非只注重結果的「強勢執法」1。
「報復性執法」並非執法,而是違法!
所謂的「報復性執法」,是指在法律授權賦予警方必要性的武力(例如必要的壓制行動)之外,員警出於報復性的情緒而進行額外、多餘的暴力行為。近年來常見的類型,例如對於已經倒在地上、受到警方公力拘束後的當事人進行不恰當的壓制措施,或甚至恣意拳打腳踢、持警械隨意毆打。
典型的「報復性執法」案例,在我國以2020年爆發的中和警「踹頭」事件為著例2;在國際上則有引發全球示威的美國「佛洛伊德之死」事件,該案員警在案發後遭解雇,並經美國檢方以二級謀殺等罪起訴,於去年判決22年6個月有期徒刑3。
此類流於情緒、超過必要性、逸脫法律授權範圍之警察暴力行為,嚴格來講已「非」代表法治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執法行為,毋寧是法律禁止的「私刑」暴力。因此,理論上也不會有「執法過當」的問題,因為根本不屬於「執法」之範疇。
在引發爭議的桃園保安警察大隊「拖下車猛K」事件錄影畫面中,其中一名員警在當事人被拖下車倒地的第一時間,並未採取必要之拘束行為,反而隨意先後毆打倒在地上之兩名(據警方稱)嫌疑人。
該員警遊走在倒在地上的兩名嫌疑人之間,持警棍進行隨機、連續的毆打4,畫面也清楚可見共同執勤的另名員警不但忙著壓制倒在地上的嫌疑人,還必須及時出手制止自己同事的失控行為。從另名員警的制止行為來看,顯見其第一時間的判斷,便是該毆打行為根本不具必要性,而且反而是製造其他共同執勤員警的麻煩。
民粹之下踐踏的法治國
然而,該遭到警察大學學者質疑妥當性的「強勢執法」,卻在警方與媒體相互為用的帶風向報導中,帶領盲目輿論一面倒的支持,外行人忽略錄影畫面中當事人已倒地、另名員警出手阻止同事暴力的關鍵細節,彷彿警察學和法律學都成為不需要的專業,只要能讓民眾看著影片「熱血沸騰」的戲劇展演,就叫做「打擊犯罪」,宛如中世紀的「人人喊殺」便可殺的獵巫重現。
在事發後,面對圈內專業的質疑,我國行政權與警方高層一如既往地利用其掌握的片面資訊與媒體關係優勢,搶先結果論的發布「扣案物照片」,宣稱扣得改造槍彈與毒品,並且大肆褒獎、宣揚,透過新聞包裝自愚愚人。
然而,這種習以為常的「大內宣」新聞操作或許可以騙外行人,但只要內行人都知道,這是倒果為因的包裝手法。警方是先逮捕拘束並且毆打當事人之後,才附帶搜索,並得知車內有違禁物,倘若車內沒有違禁物,那麼充滿「正義感」的看戲網友是否又會有不同的看法?更重要的是,搜索行動並不以毆打人為必要,也不是毆打人完畢以後才能搜索、扣押到警方向媒體展演相片的扣案物。
簡單來講,在本案車內有違禁物的情況,就算不施加暴力,警方執行逮捕後也可扣得違禁物,因此毆打行為和扣到任何違禁物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聯。警方發布新聞用的照片,其實就是激發民眾不加思索的「素樸正義感」而轉移焦點的常見公關手段5。
更糟的是,人民不加思索隨著新聞片面資訊起舞,並敲著鍵盤大讚警方「強勢執法」,錯把私刑化的報復性執法當成正義的同時,便是踐踏著法治國的圖像,忘記那段沒有程序正義的警察國家的歷史教訓,把前人鮮血鋪路而好不容易爭取得到的人權與法治當成棄子,更惡化成為「社會價值觀偏差連動警方內部法律觀念偏差」的結構性問題。
警方的這通展演扣案物帶風向的倒果為因操作,對警察專業與尊嚴其實也有很大的殺傷力,假若警方未扣得任何扣案物,那麼該如何自處?如果把民眾噬血的胃口養大了,日後人們便會期待警方拋棄法治與警察專業,一律採取電影情節般的暴力表演,當守法的基層員警採取正當程序、安全的執法時,反而會被民眾批評「軟弱」,並民粹導向的要求警察比照過去「報復性執法」的案例辦理,採取鋌而走險的行動。警方與媒體相互為用,向大眾宣導錯誤的觀念的下場,終將反噬自身,而逼得員警們每天像電影演員般地走鋼索。
員警專業教育與心理健康問題,依舊無解
儘管我國對外宣稱是法治、人權國家,在國際上並不斷強調與中共的區別,然而,21世紀的台灣,警方「報復性執法」的問題,近年來每隔一段時日便會反覆展演,從中和分局「踹頭」案以來,被民眾戲稱「足球」、「拳擊」、「足球拳擊綜藝逮捕術」等對倒地當事人拳打腳踢等事件層出不窮,但一次又一次的在警方高層的公關技法、地方行政長官的無視或甚至「力挺」之下安全下庄。尤有甚者,警方高層甚至鼓勵「愛與鐵血」,把實務當成拍電影,造成體系內盲目追求績效與功獎的員警價值偏差,忘記從警初衷與學校所學之專業。
此外,筆者早在2020年5月〈踹頭事件後,未停止的「報復性執法」——警界法治教育與心理健康危機〉一文中呼籲我國有關單位應重視警察專業、法治教育等養成,更應注意第一線員警在壓力下的心理健康危機,這種把當事人當成沙包打的舉措,不排除可能是在工作壓力下,造成心理負荷過載而亟需紓解管道,需要心理輔導的警訊。
遺憾的是,2020年所有的改革呼籲不過都是狗吠火車。兩年過後,警方報復性執法的相同情節不斷複製,有關機關也一再忽視,在一片喊打喊殺的民粹氛圍中,警察繼續盲挺警察,檢方也儘可能地視而不見或「輕輕放下」6,我國檢警關係繼續良好,就在虛偽的和諧氛圍中,溫水煮青蛙地悄悄抹去法治國圖像,回到中世紀那個不需要程序正義,靠著鍵盤暴力即自詡正義的獵巫時代。
- udn聯合新聞網6月30日報導,〈桃園警壓制飛車犯強調無過當 學者籲留意「一關鍵」〉:「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許福生表示,這起案件嫌犯多次衝撞員警、抗拒逮補,警方大聲喝斥、動用高強制力並無問題,但若嫌疑人被拖出車外倒地後,已完全在警方實力控制下,並未有明顯反抗、企圖脫逃行動,這時若員警再用警棍擊打,執法有超過必要程度的疑慮。」「許福生說,除非現場員警研判尚未掌控現場,否則還是應秉持『必要強制力』執法原則,依法行政,犯嫌違法自有國法相繩,警方應強調程序正義的『精緻執法』,而非只注重結果的『強勢執法』。」
- 對該事件的評論,參見:吳忻穎(2020),〈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陳宗元(2020),〈中和踹頭警爭議:盲挺暴力濫權,我們與港警的距離已不遠〉;石明謹(2020),〈穿制服的流氓?中和警「踹頭」私刑,並非執法何來過當〉;亦可參考《鳴人放送》之討論,〈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
- 美國員警肖文在拘捕佛洛伊德時,跪在他脖子上長達約9分鐘,導致其死亡。關於該事件背景深入報導參見BBC,〈喬治·佛洛伊德之死:從「我會改變世界」到「我無法呼吸」的一生〉。該案發生後,員警肖文遭解雇,並經檢方以二級謀殺等罪起訴,求刑30年有期徒刑,2021年6月25日,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2年6月。該案檢方求刑以及法院判決理由參見VOA美國之音中文報導,〈因弗洛伊德之死被定罪的前警員被判處22年半監禁〉。
- 錄影畫面並有收音錄影民眾之評論:「你看他警棍打到頭好痛喔」,可見該員警係對倒地之民眾持警棍毆擊頭部。
- 關於警方與媒體之間「相互為用」的操作手段、公關與升官等細節,參見參見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三部 媒體幻象(第211頁以下)。
- 以2020年引發軒然大波的「踹頭案」為例,最後在檢方輕輕放下的「緩起訴」中,事件悄悄落幕,船過水無痕,而警政改革也似乎無疾而終。參見udn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報導〈踹拒檢少年頭、嗆民眾「呷慶記」 1警緩起訴1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