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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庭輝、彭揚凱/拒絕打開租屋行情黑箱的蔡政府:談租屋登錄如何可能

圖為租屋資訊。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租屋資訊。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5月30日,由於部份媒體報導「全台住宅租金全面攀升至歷史新高,部分地區租金年漲幅達兩成以上」,內政部發表新聞稿駁斥為「不當統計」,且認為將成為租金炒作的幫兇1,並表示將「邀集相關公會及租屋網站共同建立租屋市場公平及透明機制,避免租金不當炒作,維繫市場健全安定。」

耐人尋味的是,在這篇新聞稿發出的十幾天前(5月12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時,內政部針對各黨委員提出的「租屋市場透明化」2相關修法條文,卻表達反對意見。

回到2015年底總統大選前,民進黨曾提出訂定《不動產租賃條例》之政見,內容明確包含「資訊登錄與揭露」。然而在2016年租賃條例3的修法進程中,內政部卻將房東與租賃業者的實價登錄責任從草案條文中刪除。

事實是,這些年來民進黨政府對於「租屋市場透明化」的態度,一方面多次宣示將推動透明化,但落諸法律條文時卻又多次表示不可行。我們該如何看待這個議題呢?

時間事件態度
2015至2016年9月
  • 承諾制定《不動產租賃條例》,內容明確包含「資訊登錄與揭露」。
  • 《住宅租賃管理條例》草案首次聯席審查會議召開,要求房東與仲介租屋時應實價登錄,未登錄或假登錄將予以開罰。
支持租賃資訊透明化
2016年11月
  • 《住宅租賃管理條例》改為《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條例》,房東實價登錄的責任被刪除。
  • 同月聯席審查第四次會議,租賃服務業者登錄責任被刪除。
反對租賃資訊透明化
2017年11月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三讀。附帶決議要求「二年內針對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訂定鼓勵發展之專門法規,提供租屋市場資訊…等服務。」
支持租賃資訊透明化
2018年7月
  • 政府根據上述附帶決議發布〈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但其中沒有「租屋市場資訊」項目。
反對租賃資訊透明化
2022年5月12日
  • 內政委員會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內政部認為全面租屋實價登錄「造成房東出租意願下降、租金上漲或市場閉鎖,恐影響市場安定,建議暫不予修正」。
  • 內政委員會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內政部認為全面租屋實價登錄「造成房東出租意願下降、租金上漲或市場閉鎖,恐影響市場安定,建議暫不予修正」。
  • 針對包租代管資訊實價登錄,內政部認為「恐影響房東委託住宅租賃服務業之意願,不利包租代管產業發展」。
反對租賃資訊透明化
2022年5月30日
  •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將邀集相關公會及租屋網站共同建立租屋市場公平及透明機制。
支持租賃資訊透明化
2022年6月2日
  •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租屋為私人契約,怎可能要求民間一定要向政府登錄。
反對租賃資訊透明化
▲ 民進黨政府「租屋市場透明化」政策態度一覽表

台灣租屋市場的結構性困境

台灣的租屋市場由於長期不受政府重視等因素,在供給規模、市場監管、法制化程度均有長年沉痾。首先是供給不足問題,台灣租屋市場規模極小,相對於先進各國約25至40%的租屋市場比例4,台灣租屋市場比例僅約8至13%5。其主因購屋為導向的住宅補貼政策6,以及房產持有成本過低與房價增值誘因導致寧可空置不出租7

其次是市場欠缺控管,台灣租屋約九成為小房東,租賃行為約70至90%8為地下化的黑市狀態,意即房東數量分散不好管也就不管,此為多年積累弊端,歷屆政府皆難辭其咎。其後果便是,政府根本無法有效推展與落實租屋資訊、安全品質乃至相關補貼等政策,導致租屋族居住權益缺乏保障,甚至因無法設籍連帶損害其諸如公托、市政投票等權利。

總結而言,台灣的租屋是規模過小、黑市嚴重的「賣方市場」9,無法成為民眾安定居住的選項,從而迫使所有人只能把「雞蛋放在同一個購屋市場的籃子」。意即,租屋市場喪失做為供需調控與居住權保障的政策工具角色。

台灣的租屋是規模過小、黑市嚴重的「賣方市場」,無法成為民眾安定居住的選項,從而迫使所有人只能把「雞蛋放在同一個購屋市場的籃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的租屋是規模過小、黑市嚴重的「賣方市場」,無法成為民眾安定居住的選項,從而迫使所有人只能把「雞蛋放在同一個購屋市場的籃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的健全租屋市場之路

由於租屋市場沉痾已久且問題十分複雜,若要將租屋市場健全化,以下三個面向缺一不可,但先從何者著手最為可行則涉及改革路徑之判斷選擇:

  1. 「擴大市場」:以稅制改革使大量空屋釋出使用,擴大租屋供給。
  2. 「培力產業」:培力租賃產業發展,鼓勵小房東租屋交由業者管理。
  3. 「透明納管」:引導租賃資訊透明揭露,落實租賃行為合理納管。

然而,政府在2017年選擇租屋市場的解決路徑為:

訂出符合產業需求的租賃專法,並且提供屋主稅負優惠讓其空屋願意交給租屋服務業者進行出租,再同步推出包租代管計畫,五年內市場就會運轉起來。

也就是說,政府以「培力產業」為主要切入點,認為租賃產業將能有效說服空屋持有者轉做出租,達成「擴大市場」的效果;再加上這些租屋多委由租賃服務業者辦理,政府只要透過業者監管,資訊透明與權益規範便能迎刃而解,即租屋市場「透明納管」。

在上述的推動思路下,2017年時任內政部長葉俊榮公開表示,包租代管可以將台灣一半左右的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並開出以下KPI:「未來五年內會釋出45萬戶,包租業9萬戶、代管業大概36萬戶,租賃住宅會委託專業經營,可以創造1.1萬個就業機會,預估五年可增加920億元的GDP」10。於此豪情壯志下,同年底立法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絕大多數內容都與產業扶植相關,幾乎成為了「租賃產業專法」。 但五年過去了,成效如何呢?

以「培力產業」為主要切入點,認為租賃產業將能有效說服空屋持有者轉做出租,達成「擴大市場」的效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以「培力產業」為主要切入點,認為租賃產業將能有效說服空屋持有者轉做出租,達成「擴大市場」的效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於(非偏鄉)空屋的屋主而言,閒置主因是「房產增值獲利」而非「沒空招租管理」,且既然連租金收入看不上,包租代管所強調的房產稅及租賃所得減免誘因根本就毫無意義。因此,2017年10月提出的「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第一期」,明確設定「一成空屋」(約八萬戶 )轉為租屋的願景,以及一年一萬戶的進度。但隨即便遭前述現實打臉,自2019年2月的「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第二期」起,就再也絕口不提去空屋化這件事了。

依內政部數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截至今年5月31日為止,僅累計媒合40,010戶,敢問其中有多少戶從空屋而來?又其自豪不已的全台逾千家業者,扣除政府補貼的社宅包租代管外,請問還有多少的包租代管服務數量,離你們宣示的「五年45萬戶」有多近呢?請內政部大方提供數據績效讓民眾檢視吧!

事實上,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顯示的空屋數已達117.5萬戶,同年度的「低度使用估算空屋數」也達88.2萬戶,空屋數根本不減反增。政府的「培力產業」來達成「擴大市場」路線基本上並未實現,同時也殃及租屋市場「透明納管」此目標遙遙無期。

最諷刺的莫過於,原本信誓旦旦跟我們說「培力產業」將能帶動並實現租屋「透明納管」,現在卻反過頭來主張,這些花了納稅人經費培力的包租代管物件,不該要求其資訊透明揭露與租屋登錄。

國內房價仍持續攀升,連帶讓租金也水漲船高。居住正義團體今年3月曾舉辦記者會,呼籲將現行租金綜所稅扣除額,由標準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扣除額上限由目前的12萬元提高到30萬元,才能為青年、小家庭租屋族減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內房價仍持續攀升,連帶讓租金也水漲船高。居住正義團體今年3月曾舉辦記者會,呼籲將現行租金綜所稅扣除額,由標準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扣除額上限由目前的12萬元提高到30萬元,才能為青年、小家庭租屋族減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租屋資訊揭露登錄會造成租金飆漲嗎?

撇開政府態度不論,另有若干人士對「租屋登錄」等透明化措施也存疑慮,其中最主要意見就是:房東或房仲業者將會拉高租金,導致租金全面上漲,租屋族反而受害。

但難道這些年來租屋資訊沒有透明,租金就沒有上漲嗎?實際上即便沒有官方公布的租金實價登錄,房東也會詢問周邊的行情或跟據各大租屋平台的開價來調漲租金,由於租屋平台登載的是「開價」而非「實際成交價」,反而更容易推升租屋價格。

相反的,租屋沒有實價登錄的缺點非常明顯,就是政府無法掌握資訊。如果政府想做事,其沒有資料就無法處理問題;如果政府不想做事,其可以逃避現實,說民間的租屋行情統計都是「不當統計」,主計處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提出「近五年租金僅上漲4.23%」這種偏離事實的數據。

若要深究,與租屋價格最有關聯的是市場供需,即租屋供不應求才是租金推升最大成因。面對高房價下租屋需求增加形勢,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增加供給,既然以「培力產業」讓台灣釋出「45萬空屋」轉為租屋已告失敗,應思考的是其它可能的手段工具,諸如筆者與許多在野黨提出過的囤房稅建議。

另外,租屋登錄也並非只是單純「要求房東或業者登錄」,必須搭配相關機制因勢利導,才能夠有效推動,既避免租金不當轉嫁,也能有效降低稽查行政成本。

若要深究,與租屋價格最有關聯的是市場供需,即租屋供不應求才是租金推升最大成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若要深究,與租屋價格最有關聯的是市場供需,即租屋供不應求才是租金推升最大成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租屋登錄的配套機制建議

目前70%至90%的房東隱匿租屋事實,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個人房東的租金收入是納入綜合所得稅,將會產生累進作用,使其不願揭露;第二,若租屋事實曝光,稅捐機關將可追溯七年內的逃漏稅並額外加罰;第三,對應到政府稽查成本極高,房東隱匿租屋事實的風險成本極低,且多年來已習以為常。

因此如果要讓租屋資訊揭露登錄,筆者建議可思考以下配套作法:

1.「囤房稅」為必要前提

健全租屋市場之改革途徑為何?期盼「培力產業」做為主要推力顯然是過度樂觀與不符事實。就此,筆者認為核心關鍵是「擴大供給」,而可行的制度解方為持有稅改革——「中央囤房稅」11,此為租屋市場健全化之必要前提。不循此徑,在房價高漲,租屋市場又因為持有稅與投報率雙低造成屋主寧願空置而不願出租,那麼租屋市場的問題就是無解的。

2.「租賃所得」採分離課稅

主要是針對佔市場近九成的個人房東,租賃所得採分離課稅(輕稅),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讓其租屋合法化的成本降低,亦舒緩稅負轉嫁壓力。就此,過去財政部對此配套的一貫態度都是以「將造成國家稅損」的理由反對,但過去70%至90%的黑市根本一塊錢都收不到,降稅後反而可能讓房東合法納稅,何來稅損之有?另房東收入分離課稅造成的「稅賦公平」爭議,也必須站在目前絕大多數為逃稅的事實基礎上來比較,試問何者較為公平?

3. 明訂「大赦條款」

部份房東其實不願長期違法,但恐懼被追討高額稅負,因此不願「洗白」。可修法要求房東於一定時限內主動誠實申報者,過往逃漏稅既往不咎;但若超過時限仍抱持僥倖心態的房東,則嚴查嚴罰。

4. 明訂「吹哨條款」

若房東依舊隱匿租屋事實,明訂房客可於租期或退租後一定期間內向稅捐機關檢舉,追回之稅金與罰金部份作為其檢舉獎金,提高房東的風險成本。

對應到政府稽查成本極高,房東隱匿租屋事實的風險成本極低,且多年來已習以為常。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應到政府稽查成本極高,房東隱匿租屋事實的風險成本極低,且多年來已習以為常。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結語:健全的租屋市場,是高房價的安全閥

健全的租屋市場,其實是可成購屋市場價格飆漲時的「居住安全閥」。反之如台灣,當前便陷入「買不起但又租不好」的窘境,甚至因而湧入社宅,成為加重政府興建社宅的負擔。與此同時,租屋市場若沒有進行透明化改革,目前的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政策,也會因為房東不願暴露租屋事實,推動上事倍功半。

《住宅法》立法精神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惟「適宜」和「有尊嚴」的居住環境,在台灣難道只有購屋一途嗎?但如果租屋市場持續扭曲糜爛,那麼實際上民眾除了購屋背上幾十年的房貸保障自己的穩定居住權,還有哪條路可以走呢?

如果租屋市場持續扭曲糜爛,那麼實際上民眾除了購屋背上幾十年的房貸保障自己的穩定居住權,還有哪條路可以走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如果租屋市場持續扭曲糜爛,那麼實際上民眾除了購屋背上幾十年的房貸保障自己的穩定居住權,還有哪條路可以走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但實際上,根據內政部新聞稿公布110年台北市平均租金1095元/坪,結果111年租屋實價登錄(目前僅仲介業者有義務登錄)的台北市住宅租賃就平均1383.6元/坪,漲了26.35%。
  • 包括國民黨提出「推動全面租賃租屋實價登錄」,以及民眾黨、時代力量、吳玉琴委員等提出「租賃業者就轉租案件申報實價登錄」等修正條文。
  • 租賃專法的名稱從蔡英文政見時的《不動產租賃條例》,而後歷經《住宅租賃管理條例》、《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等名稱,最後三讀的法案名稱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法案名稱的變遷也顯示了其立法重點的轉移,原本住宅團體更希望針對租屋資訊透明化與雙方權益內容入法,但實際上並未達成。
  • 根據住盟2020年更新之資料,各國民間租屋市場比例約為:日本33.2%、澳洲29%、美國為30.8%、韓國35.6%。
  • 根據三種不同的政府統計與模式,台灣租屋市場規模的估計值也差異極大,分別是:「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約8%、「人口及住宅普查」約10%、「住宅狀況抽樣調查報告」約13%。
  • 早年住宅補貼政策均是協助民眾購屋為主,租屋政策嚴重被忽略,至2007年才開辦租金補貼。
  • 北部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造成經營租屋投報率不足。Global Property Guide研究顯示,2012年台北市租金報酬率僅1.57%,同時東京租金報酬率為5.02%、紐約為3.91%、阿姆斯特丹為5.45%。
  • 租屋黑市的定義為「租屋市場中有多少數量與比例的租賃物件是政府無法掌握的」,黑市比例以財政部提供之2019年稅務數據進行推估。參見〈居住正義不被重視的角落:台灣租屋黑市圖像初探〉。
  • 即便1999年無殼蝸牛聯盟推動「租金支出抵扣所得稅」並於2001年三讀通過,但因為房東不願曝光租屋事實,許多房客也不敢依法申報租金支出。2019年僅27,091戶租屋族申報租金抵稅,相對於約百萬戶的租屋市場僅不到3%。
  • 取自2017年5月17日「內政委員會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第1次會議」討論紀錄。
  • 搭配租賃市場透明揭露登錄的「囤房稅」機制,筆者之前已撰文說明,參見〈高房價與空屋問題難解:怎樣才是可行有效的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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