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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文鳥、長頸鹿:閃現人與動物的契約

狗界中真有像由史努比出任的狗律師的話,牠可能會挺身而出,為狗同胞們打一場釐清狗–人契約精神與執行原則的官司。(圖/作者提供。)
狗界中真有像由史努比出任的狗律師的話,牠可能會挺身而出,為狗同胞們打一場釐清狗–人契約精神與執行原則的官司。(圖/作者提供。)

過年期間有不少關於動物生死的新聞,丹麥動物園的小長頸鹿馬呂斯被處死並餵了獅子,台灣的六隻白文鳥被塞進神像悶死,作為祭祀儀式上的犧牲品。

我們在春節期間可能也吃了不少魚肉蔬果組成的大宴小宴吧?這些魚肉蔬果和小長頸鹿、白文鳥的命運,或是收容所裡流浪動物的命運,背後都基於同一個理由,不過這個理由已經存在太久,應該被重新釐清、重建「落日條款」,並找出執行的平衡點。

這個理由就是「人與動(植)物訂定的契約」

狼在山林捕食,和獵人拿槍狩獵是一模一樣的行為,譬如狼若不吃鹿、鹿群暴增,則鹿與其他類似食性的物種都會因食物供不應求而死。但狼與鹿的約定是狼不濫殺,只遵守食物鏈的自然之道,這個道理同樣存在於北美印第安人與野牛之間、或是台灣原住民與溪魚之間。

除了獵食,人類憑著聰明才智,與其他動(植)物間的契約漸漸衍生出一系列項目:豢養、畜牧、種植……美國的神話學家坎伯(Joseph Campbell)說「生命是靠吃生命來維持」,不管你吃葷還是吃素都一樣;既然這是一個無可改變的事實,那麼契約的合理約束就更為重要。

人和狗之間就是典型的盟約關係,《所羅門王的指環》裡勞倫茲(Konrad Zacharias Lorenz)生動的描述了遠古時期(石器時代)狗的祖先,是如何很自然地發現替人類追蹤自己無法獵殺的大型野獸後,可以從人類那裡分得食物的「好處」,從而親近人類並給自己找了份謀生差事,成為人打獵時的盟友、部屬。直到今天,我們都還有各種工作犬為人服務:獵犬、守衛犬、牧羊犬、雪橇犬、導盲(聾)犬、狗警察、狗醫生……

問題是從石器時代到現在已經過了不知道幾萬年,更多的狗變成家戶裡被玩賞的「寵物」,他們不需努力工作就可溫飽,原本人類可能為了不同需要培育出天賦各異、不同品種的工作犬,但現在他們基因裡的各類工作本能被荒廢,精力無處發洩,有些因此產生心理問題、行為怪異,變成人類家中可厭的累贅,或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被人棄置街頭,成為流浪犬。

如果狗界中真有像舒茲(Charles M. Schulz)筆下由史努比出任的狗律師,牠可能會挺身而出,為狗同胞(或加上其他動植物)們打一場釐清狗–人契約精神與執行原則的官司。

關鍵是,現在人處置動物面對的問題乃「一個契約,各自表述」,其實人類社會中為了動物生存議題而對立的雙方,都是在執行(自己認可下的)同一個契約:

‧流浪動物——若契約說讓寵物感到友善幸福才值得活下去,撲殺貓狗的政府認為流浪貓狗絕對沒有友善幸福;餵流浪貓狗者認為自己餵食就給流浪貓狗很大的友善幸福。

‧文鳥——悶死文鳥的宮廟認為這是廟方自古流傳的開光禮俗,文鳥是祭祀用的犧牲品;譴責者認為這個禮俗早已過時失效。

‧長頸鹿——動物園認為避免近親繁殖、維護整體長頸鹿基因比較重要;保育團體認為讓小長頸鹿活下去比較重要。

社會上看似完全的對立面,其實背面卻是同一個契約,只是雙方對契約的「落日條款」有一些分歧。落日條款在法律、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或終止生效條件,正如「文鳥事件」,如果是已經過時的契約內容,人類就應該基於落日條款的理解去終止它——那個把文鳥直接封死於塑像之內的部份,然後建立一個合乎禮儀的文鳥犧牲方式,讓此一開光禮可以合情合理地傳承下去。

大家需要相互尊重、繼續協調,才能各自生活下去,現在台灣立法機構開始討論導聾犬、肢障輔助犬等各類協助犬的工作權、工作保障,正是其中一個開始。生命必須吃生命才能維持,但如同許多伴隨這個遠古契約而生的神話所示——看來古人的配套措施遠比現代完備——契約精神的重點是「生命要讓生命重生」

對此,不知道狗狗史努比大律師能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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