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生回家》未竟之問(下):篇篇聲明,是澄清致歉,還是打馬虎眼? | 海東青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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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生回家》未竟之問(下):篇篇聲明,是澄清致歉,還是打馬虎眼?

書本身有問題,那麼《灣生回家》的紀錄片呢? 圖/牽猴子提供
書本身有問題,那麼《灣生回家》的紀錄片呢? 圖/牽猴子提供

編按:

灣生回家》未竟之問,上篇從吉野會是否出席與日曆紙上的日期,對《灣生回家》一書作者田中實加(陳宣儒)提出扣問,而下篇即將從紀錄片的真實性談起,進而檢視遠流出版社的處置方式,並認為金鼎獎、金馬獎應提出實質上的作為,並建立一套對未來同樣情事的規範程序。上篇請見:〈消失的吉野會,與舊日曆紙的背面〉

書本身有問題,那麼紀錄片呢?

管仁健的〈鍵盤小五郎看賈彎彎回家熱〉刊登之時,正是紀錄片上映的時候。就時機與編輯選用的圖片來看,應可視之主要是針對紀錄片而來。但事實上,管仁健在〈鍵盤小五郎〉文中對灣生的描述,並不切合當前研究成果。

在臺日本人確實有不少的官吏及其家眷,但亦有屬於底層的農業移民乃至性工作者,無法概一而論,所稱「日治時代灣生家庭都是統治階層」並不真確。1管仁健的戰後個人經驗有其真實性,但也未必能夠涵蓋所有灣生的戰後處境。因此,單就管仁健的〈鍵盤小五郎〉一文評斷紀錄片是否屬實,並不恰當。此外,管仁健將紀錄片、書、田中實加三者視為三位一體,一併批評的評論方式,固是受宣傳及媒體報導影響,但對釐清事實,也沒有幫助。

在宣傳及媒體報導影響下,以為本片是田中實加作品的人相當多。畢竟,不僅電影上映集資計畫是由田中實加發起,強調田中個人故事,就連電影海報也醒目地寫著「田中實加(陳宣儒)嘔心瀝血製作」。筆者在去年實際觀看此片之前,也以為這是田中實加的作品,直到進了戲院,字幕打出「導演黃銘正」時,才發現導演另有其人。

這也是筆者始終堅持田中實加事件必須與紀錄片本身的真實性分開看待的原因:影片不僅另有導演,相關的工作人員、受訪人員也為數眾多。要能在這麼多人參與的狀況下,在最終影片造假,實有困難。影片內容也與田中實加個人故事關聯不大,實無法直接將田中個人的造假,推至電影本身也有造假。

恰巧,在管仁健發表〈鍵盤小五郎看賈彎彎回家熱〉的前一天,《放映週報》刊載了一篇導演黃銘正的專訪,其中便提到監製與導演想法不同,以及劇組本身做了獨立的田調。

導演本人除接受《放映週報》專訪外,另外在10月14日到11月6日間,在個人臉書上前後刊載了七篇的「灣生拍攝」。2這七篇短文中,最重要的是10月18日發表,19日修訂的「灣生拍攝3」,也是近日被一些影評人翻出的一篇。在該篇貼文,導演直接了當地說道:

紀錄片應該要有人物,故事裡也應該要有主角。在511之前,我們只有清水家族的人物可供採訪,正直親切的清水一也先生三歲時回日本,對台灣幾乎沒印象,須田姐妹則有許多花蓮成長的童年趣事。MICA給出來的灣生資料零碎不完整,而且人物幾乎都過世了,其中有一個極吸引人的愛情故事:童爺爺與山崎奶奶,就是類似海角七號的真人版,請當時的執行製作先進行田野調查,她回來的答案是:沒有啊!找不到童爺爺。咦…?回去問MICA,她的回答是童爺爺後代不想曝光。MICA委託范桑拍攝紀錄片,范桑找我擔任導演,照理說出資的MICA應該最了解灣生,會有一堆灣生資料,試著詢問MICA關於她自己的灣生經驗,得到的答案也像她給的資料,樸碩謎離、頭尾連接不全,那些未被證實過的片段、主觀式的灣生訊息僅能供拍攝虛構的劇情片作參考,對記錄片可能沒有幫助甚至會誤導,於是慢慢地,我已有心裡準備,就是整個打掉重練。

田中實加造假事件發生後,導演則在24日於臉書發表澄清,表示「陳小姐是出資方,並無參與本片拍攝工作」,也說《灣生回家》的書籍寫作是在紀錄片之後,部份內容來自影片拍攝後採訪人物的日文翻譯稿,書中對片山千歲及家倉多惠子的描寫也有部份誤寫。導演的說法與不僅與先前的「灣生拍攝」系列文相合,也與書中呈現的狀況相合:有在紀錄片中出現的傳主,不僅有較多的回訪細節,也都有近照。

2014年10月博客來OKAPI的田中專訪中,提及「書中的22則灣生故事,她揀選其中八名人物成為紀錄片主角」,這樣的說法被許多媒體傳佈,形成一般先有書,才有紀錄片的看法。3但是,就常理而言,書跟紀錄片應當至少是同步進行之工作,否則,許多早期的回訪畫面不可能出現在紀錄片中。所謂二十二位中挑選八位,一般人認為先有書,才有紀錄片的說法不僅不合常理,也與導演說法不合。

更重要的是,《灣生回家》書籍於2014年10月出版時,並未收錄紀錄片中佔有相當地位的家倉多惠子故事,直到2015年9月增訂版才增添。這是因為家倉多惠子是導演在2013年方才藉花蓮港會接觸,並於2014年冬天赴日採訪,2014年10月出版的《灣生回家》便不可能收錄。另外,在「灣生拍攝5」中,導演更表示「灣生採訪人數,要算上鏡頭的就有三十多人,總共訪問人數可能逼近五十位左右。」

導演不同的說法、書籍第一次出版時欠缺紀錄片中份量頗重的家倉多惠子故事的情況,都否定了先有書,再有紀錄片的說詞。紀錄片本身有獨立田調、採訪、拍攝不僅是導演本人的說法,也有曾協助翻譯的學生的間接證言、在地文史工作者的肯定

儘管實際情況仍需要更多的證據與說明,甚至第三方的公正調查。但顯然,灣生歷史、紀錄片、書、田中實加之間的關係,顯非許多評論者的混一而論,或者簡單切分為二(真實的灣生歷史 vs. 造假的田中相關產品)能夠處理,而需要更詳細、小心的檢視——這點相當重要,筆者在後面將會就此提出一些問題。不過,至少單就紀錄片中,各種紀錄影音的真實性這一點而言,應是經得起考驗的。

遠流出版無法置身事外

筆者並非以日治時期日本移民、戰後引揚為專攻,以上僅是以個人經驗,以及對書籍內容、公開資料與紀錄片觀影記憶做出的簡單考察。筆者認為《灣生回家》紀錄片本身仍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灣生回家》這本書中的故事,恐怕仍有不少捏造。

就在本文寫作期間,遠流出版卻發出六點聲明。其中,針對《灣生回家》書籍的真實性,遠流表示「《灣生回家》書中有關灣生史實,出版前編輯實已盡力求證,並邀請臺灣史學者專家進行書稿審訂,而製作過程中編輯亦親眼見證數位書中灣生主角與作者密切互動,因此咸仍相信主體內容之真實性。」、「田中實加事件的本質,是作家個人的誠信問題連累了作品的可信度。遠流的專業和信譽也受到了傷害。但灣生歷史是真實的,灣生歷史廣為台灣人所知,田中實加還是有貢獻的。」

筆者並不否認灣生議題廣為人知,圍繞著《灣生回家》書籍與紀錄片的人們有所貢獻;筆者也不否認灣生確實存在,且非人人都像管仁健所描述是統治階層。但是,筆者不能同意遠流聲稱「咸仍相信主體內容之真實性」。就筆者上一節的考察來看,遠流出版恐怕未在田中實加爭議後重新審視《灣生回家》內容,而直接發布了這篇聲明。

而我們必須要問:編輯們難道真的沒有在編輯過程中察覺異狀嗎?

在《灣生回家》一書爆發爭議,而人們咸信田中櫻代與啞巴嬸為虛構人物的現在,一些出版先進開始討論「非虛構寫作」的編輯問題。但是,在這之前,遠流恐怕必須先說明,2015年版抽換163頁上方採訪日曆紙的作為,究竟是為何而來?如果是作者執意抽換,那還能說是田中造假。但若是編輯發現有問題而意圖掩蓋,則遠流顯非「再次進行更縝密之求證與勘誤」便可交差,而是必須進一步交待兩個版本的成書過程中,編輯與田中之間的往來、參與狀況。4

不僅遠流出版提出的聲明避重就輕,遠流出版創辦人王榮文先生代田中實加發表道歉聲明的行為,也即頗為古怪,田中本人並非無法直接對媒體發言,何以王榮文要代為發表呢?而代為發表,又怎麼能夠無背書意含?

遠流出版願意改變態度,接受退書固值得肯定。但《灣生回家》是一本存在偽造、編輯、出版瑕疵的圖書,這不是遠流「出版前編輯實已盡力求證」、「遠流的專業和信譽也受到了傷害」能夠含糊帶過的。5

筆者並非要一筆勾銷遠流長期在科學、文學、文史出版方面的努力與貢獻。但《灣生回家》這本書的出版與善後,遠流的處理確有許多令人難以接受的迴避。王榮文先生與遠流出版在提出「大家共同面對的嚴肅挑戰與重要課題」之前,恐怕得先就本書的編輯、出版過程重新審視、提出詳細說明。否則,人們又怎麼能夠相信這不是另一個勇於認錯,絕不改過的洪蘭劣譯事件呢?

無法置身事外的,尚不只遠流出版,參與該書審定的鍾淑敏教授,亦有必要公開說明其審定工作之狀況,如有問題,也應負起必要的責任。6而臺灣歷史博物館也應就田中實加及其男友杜正宇合撰,發表於該館館刊《歷史臺灣》的〈灣生回家:日本人的歸國與鄉愁〉一文重啟審查,決定是否撤回。7甚至,歷史學界也必須思考學術知識如何介入大眾書寫的問題。

圍繞著紀錄片的未解之謎

1月3日,媒體報導田中實加提出七點質疑,準備向導演採取法律行動。一些人將此視為笑話。但田中的質疑,確實點出了一個重要,而被忽視的問題:圍繞著《灣生回家》導演黃銘正、牽猴子行銷公司與田中實加之間,仍有許多兜不攏的說法,尚待釐清。

在造假風波後,導演黃銘正表示田中實加並未參與拍攝過程。田中或許沒有參與拍攝,但無論是牽猴子行銷公司的王師,或者是在地文史工作者,都肯定田中在行銷與週邊活動的付出。此外,黃銘正導演雖表示田中實加沒有參與,但也沒有為影片扛起所有的責任,始終沒有回應吉村剛史對於未經同意使用畫面的指控。到底,田中在《灣生回家》紀錄片產製過程中扮演何種角色,相關人士仍有必要進一步釐清、說明的必要。

田中實加、導演、製片、牽猴子行銷公司等相關人士更應該對外說明的是:為何本片一反一般以導演、故事為重心的電影宣傳模式,而自始至終以「田中實加(陳宣儒)嘔心瀝血製作」作為對外宣傳的主軸?這並非是紀錄片同行一句「光環蓋過紀錄片導演黃銘正」,將問題歸至田中與行銷即可帶過。

重建核實與倫理機制比追回獎項更為重要

在田中道歉後,輿論開始有收回金鼎獎非文學圖書獎、紀錄片補助、金馬獎入圍資格的聲音。

就紀錄片部份,金馬獎並無詳細規範,此部份留待金馬獎執委會與當年評審們進一步討論。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103年度紀錄片補助要點〉中,亦僅有「獲補助者之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本局應撤銷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並解除契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獲補助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的規定,若申請資料中無造假,則無收回之理由。

至於金鼎獎,則與紀錄片補助類似,有「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否則應撤銷追回的規定

但無論是金馬獎執委會,文化部或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都不應僅就是否撤回《灣生回家》提名、補助或獎項討論。金馬獎執委會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在檢討是否撤回之餘,也應考慮是否在未來的競賽規章、補助要點、及審議過程中,增加對紀錄片倫理問題的規範與討論;而文化部也應重新審視金鼎獎評審過程,了解為何內容並不充實的《灣生回家》能在評審過程中脫穎而出。檢討之後,也必須對大眾做出說明,提出改進之方。這才是遠比追回獎項更重要的,也更必須的工作。

事實仍須追問,責任尚待釐清

在田中實加造假事件告一段落後,許多評論者從整體產業、媒體、社會文化的角度做出各種評論。但筆者認為,在討論這些宏大的整體問題之前,仍須就基本的、切實的問題仔細考察。筆者前文的簡單考察也說明了,造假事件發生的原因,不僅僅是這些論者所指的文化問題,更直接的原因是人們忽視了必要的基本工作——如果出版編輯在發現內容不夠充實時便停止出版,如果學界在出版後有恰當的評論,如果媒體在當初沒有隨風起舞——這些基本工作的忽視,正是風波越演越烈的直接原因。 8

可怕的是,「事實是什麼?」這個仍舊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問題,尚未釐清。但媒體與大眾已開始滿足於「田中造假而紀錄片為真」的初步結論,而未繼續主動、貼近、踏實地考察既有的證據,追究尚未釐清的問題。

當今,不斷追求即時性的媒體,報導訊息日益碎片化,根本無力為讀者釐清基本資訊,甚至是進一步的查證。部份媒體甚至趁勢炒作,更增添混亂。一面是忽視切實的角色釐清與隨之而來的責任問題的媒體,一面是簡單地將之歸因於過於宏大的社會、文化面向的評論人。這樣的檢討,不僅無法找到改變的支點,也恐令相關反省只會在群情激憤過後,隨之煙消雲散,而令當事人得以矇混過關。下一個造假事件的爆發,也不過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屆時,媒體會是令當事人含混過關的幫兇,還是釐清事實的對抗者呢?

  • 如鍾淑敏、張素玢、林玉茹、陳鴻圖等學者著力的移民村,即是以經濟情況較差的農業移民為主。這些經濟能力較差的日本移民,或共享「內地人」對殖民地人的優越心態,但實際上並非統治階層。
  • 灣生拍攝。在導演記者會後,《民報》楊惠君所寫的〈《灣生》家倉奶奶心酸問導演:大家會不會以為我們也是騙人的?〉中所述內容與這七篇「灣生拍攝」大抵相同。
  • 類似的說法,如《遠見》雜誌2015年10月號專訪:「一共耗時三年,拍了7萬分鐘,記錄22位灣生,最後挑選出8位,剪出110分鐘。」;2016年8月香港《信報》專訪:「結果片中只看到八個人,但其實拍了22個人,因為有些人不想被人家知道,或家裡小孩子不想被人家知道,後來都改變主意了。在書中有33個人,其實在一校(校對)時有幾個人說不想上來,到了二校又有幾個人一不想上來,結果一刪再刪。」
  • 衛城出版總編莊瑞琳在〈謊言的條件〉中,認為本書「明顯是編輯搶救的成果」。這樣的理解更為寬容,但若屬實,也導向類似的問題:為何遠流決定出版這樣一份在編輯時就可發現明顯瑕疵的著作?而不是讓編輯專業正常運作?
  • 此外,遠流出版公司對著作權問題的說明也令人感到不解。儘管田澤文化公司擁有著作權,但它並不會自動轉讓給,或令公司負責人共享。正如遠流出版公司所擁有的各種權利,不會自動轉讓,或令負責人擁有,或共享一樣。
  • 鍾淑敏教授似有在個人臉書以好友限定的方式,對此事件以及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發表簡單的感想,但並非公開發文,筆者不加以評論。
  • 田中實加、杜正宇,〈灣生回家:日本人的歸國與鄉愁〉,《歷史臺灣》第10期(2015.11),頁103-130。
  • 就此而言,不得不肯定前《壹週刊》記者,現任職《鏡傳媒》的李桐豪先生,在採訪中敏銳地感受到矛盾之處,而編輯臺也同意將其此一矛盾,保留在最終刊出版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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