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當然可以參與課綱擬定
立法院5月17日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此次修法的主要內容,在於提昇學生權利與調整課程綱要審議方式。其中課程審議委員會首次納入學生代表的決定,引起《聯合報》、前教育部長吳思華、保守派文人余光中、教養名嘴李家同等人的批評質疑。這些批評者普遍認為學生並不具備審議課程綱要的專業,不應納入課審會大會代表。
其實,課程審議委員會大會的組成複雜,除即將納入的學生代表外,大會早已包括各領域的專家、教師、教育部官員、校長、家長代表乃至「社會公正人士」。在大會中,自然科的專家成員也必須參與社會科的審議,而不從事實際教學的教育部長、相關業務單位成員、家長與各校校長與不具名的「社會公正人士」,也會對這些學科專家與教師們研議的課綱,提出看法。因此,與其說課審會大會是以學科專業進行最後的把關,不如說這是一個廣邀教育相關各界參與,以在公告施行前,預先了解可能問題的場域。
課審大會的功能有限,而委員也必然以大人佔多數。在這樣的環境中,年紀較小的學生不可能在表決中取得優勢;在審議的過程中,他們也必需表現出成熟的理性,以說服其他與會者接納自己的意見。而按現行辦法與少數因與微調課綱相關而公開的會議資料來看,除非分組會議就課綱中特定議題提請大會決議,大會並不會自行調整課綱實質內容。換言之,無論從制度面或現實面來思考,反對者所持「學生沒有能力」或「學生避難就易」的憂慮,甚至「荒唐」的批評,都誇大了學生在課審會可能具有的權力與影響力,同時低估了學生參與的意義。
今天,不僅《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肯定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權就受影響事項發表意見,其意見應受到適當看待的權利。許多教育學研究,也指出學生觀點(student voice)在教育中具有獨特價值,不僅能增進教學品質,其過程本身即是公民教育的一環。認為學生沒有資格,不具能力參與課綱審議的言論,不僅反應了發言者對現行課綱制度認識淺薄,也反應了發言者對教育的想像,仍停留在填鴨教育的思考:認為教育只是單向的灌輸——必須由「知識」豐富的人來決定沒有「知識」的學生該學習什麼,而忽略了教育本應是雙向探索的過程。
我們無須否定學生參與課審會的能力與可能,但仍須關注這樣的能力與可能是否能夠獲得適當的發揮。在課程發展,甚至教育行政中納入學生的意見,是許多國家都採行的做法,在大學中也日漸普遍。但學生參與需要恰當的條件與策略配合,方能產生效益。筆者所見的國外研究案例,多半是在學校或地方層級,在能夠充分溝通與討論的情況下進行。課審會如何不讓學生參與淪落為象徵多元參與的花瓶?才是我們應當關切的問題,也是教育部在訂定細則、會議主席在主持會議時必須考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