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瘟防疫增警力?《調度條例》遠不比「上命下從」的威力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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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瘟防疫增警力?《調度條例》遠不比「上命下從」的威力

圖/取自NPA署長室官方臉書
圖/取自NPA署長室官方臉書

日前,律師出身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表態支持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下稱本條例)後,立即獲得警大系統與警政署高層之爭相呼應,警大退休與現職教授、警大博士生以及警政署與刑事局警官等人,前呼後擁地爭相投書,對徐部長的guts敬表滔滔不絕的支持之意。

徐部長的「倡廢」表態,聲稱是為維護警察尊嚴與減輕工作負擔,然而,一轉身卻在各方媒體的鏡頭下「親上前線視察豬瘟防疫」,展現其防疫英雄般的作戰魄力,並表示要將防疫的行政工作交付給警政署與航空警察局,並要求增補航空警察員額,由警察來執行防疫工作。

不知道律師出身的徐部長是不是姑婆芋吃太多,所以嘴麻而語無倫次,搞不清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與內政部的區別、分不清內政部底下各機關之執掌與權責分工、也不知道內政部長在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架構下並非指揮官?

還是說,恰如筆者曾言:倡廢本條例其實只是個假議題,背後所隱含的是覬覦警察權的政治目的?

警察的工作到底是什麼?

徐部長一方面大張旗鼓以倡廢主張獲取警大系統與警政高層之支持,試圖削弱檢察官、法官對於司法警察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合法性控制與調度指揮權力,這樣的做法,恰好打動了警政高層想當英雄、想要權力但不要義務的芳心。

面對豬瘟檢疫的「台灣豬隊友」問題而受學者、民代、輿論等各方意見的批評時,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的政策與執行方向紊亂,內政部思考的竟然不是如何與主管機關農委會及海關共同商議加強檢疫主管機關人力、專業、執行效能、進行有效的政策規劃與就落實問題加以檢討,有關機關討論的也不是立法委員所批評的,「罰鍰到底有沒有真正落實與執行」,反而將鹹豬手伸進警察體系的底褲中,東摸西摸以後將「人工檢疫」的第一線重責大任託付給警察。

以日前警大系統與警政高層不斷投書的若干邏輯,是否也該接力投書抵抗內政部的「指揮」與「調度」?

如同筆者前文所言,警察權向來在政治上是執政者最好、最期待「操控」之權力,加上基層員警人數眾多,向來有服從的傳統。因此,政府面對國人關注、民代批判的重大議題時,很自然地就會將行政事務盡可能的推給警察進行「行政協助」。

航空警察的執掌到底是什麼?

依照該局網站首頁之介紹及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

  1. 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
  2. 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
  3. 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
  4. 機場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處理。
  5. 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
  6. 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
  7. 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
  8. 執行及監督航空站民用航空保安事宜,防制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及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
  9. 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防疫工作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人人都知豬瘟問題很嚴重,但此與航警局所必須處理的主要事物——飛安、機場治安問題有直接關聯嗎?

航警的安全檢查業務,從文義和體系解釋,應該是為了維護機場內及飛安安全等治安目的,從事的辨認或偵測從事非法干擾行為之危險物品或危安物品,所運用之科技或其他手段。

至於檢疫工作,充其量只是所謂的「行政協助」,但是內政部幫警察包攬下第一線的人工安檢工作,為警察量身訂做了「於旅客步出空橋登機門處進行宣導,並100%全面人工檢查手提行李」的第一線防疫英雄之重責大任。對比徐部長靠著「為警察爭取權力」、「廢除調度條例」、「減輕警察負擔」等議題操作,是否顯得諷刺?

行政管制失能,卻把司法當萬靈丹?

筆者身為公務員,在擔任檢察官之前,也曾在地方政府法制局服務數月,常常感受到民眾對於公務人員的反感與譏諷,也對人民與輿論三不五時攻擊公務員感到無奈。

但是從事偵查實務工作,卻往往發現,很多時候真的就是政府各行政部門不給力、未知人善任、欠缺妥善政策規劃、沒有盡好行政管制工作,失能者可以開心地領薪水、有能者卻不斷過勞,在尾大不掉與勞逸不均的惡劣環境下,行政機關永遠處於「人力不足」的窘境。

人力不足怎麼辦?政府高層便會將歪腦筋動到擁有龐大基層人力、24小時均有人值班的警察頭上。於是,電子遊戲場業的行政管制要警察來、為民服務事項要警察來、連流浪貓狗都變成警察的事,如果只是協助也罷,但最後不知為何,各地基層員警卻宛若變成實質的主管機關,真正主管機關不知道到底做了什麼事。

尤有甚者,我國行政體系進行政策規劃、行政管制效能不彰,事情常常惡化演變成犯罪事件,檢察官與刑事警察又必須出來收拾爛攤,再把堆積如山的卷宗送去法院審理。擦屁股就算了,民眾還不明究裡,起訴或判決「與民意脫節」,都是「恐龍法官、奶嘴檢察官」的錯。

人民永遠都不知道,刑事司法處理的只能是「善後」的問題,是遺憾(犯罪)發生了以後才能出手補破網。如果行政主管機關有能力盡到良好、妥善的管制作業,網若不破,哪需要檢察官和警察出手?

以許多重大災害案件為例,地方政府動輒帶頭率領民眾抗議、提告甚至包圍地檢署陳情,大發新聞稿,做足一場媒體公關秀,可是有誰會去思考,這些災害的發生,不就是這些地方政府官員、各部門未善盡職責、一關一關的疏漏,最終所導致的發生悲劇嗎?以高雄氣爆案、諸多消防設備不佳導致大量民眾傷亡的火災案件、土地不當開發導致水土保持出問題來說,不就是如此嗎?

然而,國人一方面不信任司法,另一方面,卻又在政府失能導致問題叢生後,卻把司法當成萬靈丹。到底台灣人心目中的「有能政府」是什麼樣子呢?如果事事都是刑事司法解決,政府各部門是不是可以廢除,只需要一個法院、檢察署、警察就夠了?

警察的角色、行政權的鹹豬手

警察的工作與職務多元,且因個案情況殊異,而在行政警察與刑事警察之間切換。舉例而言,派出所、一般航警的勤務原則上是行政警察,但可能在執行巡邏、臨檢、機場旅客行李檢查等工作時,發現有犯罪行為,而轉變為刑事警察的角色。

行政機關之間互有協力義務,但在各個不同的專業領域,主管機關仍然必須擔負起主要的工作角色。例如當社政機關處理嚴重的家暴家庭訪視時,由於社工人員可能面臨人身安全的危險,因此有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商請警政機關協助派員維護社工人員之人身安全,以避免發生更嚴重的治安問題。又如果家庭有更生人等,有地方政府也會與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商討並與觀護人合作,此等機關間為求任務完成的相互協助實屬合理。然而,家庭訪視等專業工作,仍然必須由社政機關主導,警政機關等僅為協力的輔助角色。

然現今的問題卻是,真正專業的主管機關因人手不足,導致行政警察需擔負起包羅萬象的工作,內政部長要求警政署派員從事檢疫工作即為一例。如果要求警察在檢疫局人員從事檢疫時協助管理秩序,無可厚非,但「依照內政部長的命令」,一聲令下要求警察從事檢疫工作,這種「上命下從」的威力,恐怕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都遠遠比不上。警大系統要不要也來幾篇投書,再次宣稱追求「獨立」、不接受行政指揮、拒絕進行行政協力工作?

諷刺的是,警大體系的一干教授、博士生、警政署高官,不知是沒有意識到內政部長伸出鹹豬手了,還是因為他們也很想當民眾心中的防疫英雄、正對警政高層的胃口,以便一路仕途順遂呢?

律師出身的內政部長無視警察事務範圍包含行政管制與刑事程序(偵查輔助機關),試圖以討好警政高層的假議題操作方式,一把將警察權攬在手裡。當警察不需要聽從司法官的調度進行刑事訴訟品質的維護時,行政權正好可以把「省下」的刑事司法資源挪作他用。

至於刑事訴訟程序、程序與實體正義到底算什麼?反正移送後開個偵破記者會就可以當英雄了,幹嘛依照檢察官/法官的指揮,偵查犯罪與補足證據呢?

最後,行政機關不需要專業的政策、執行效能與分工,一切工作交由廣大的基層警察人力來進行土法煉鋼;司法警察不受司法的合法性控制,移送海癱瘓檢察機關,刑事司法無法達成精緻偵查的目的與效能,動輒證據不足不起訴,而這真的是國人追求的法治國?

如果內政部長姑婆芋吃太多,和警政高層對上眼,試圖上演一場不專業但很對台灣人胃口的英雄戲碼,故意忘記習法時那個守護法律、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使命。那麼,我們該問的是,我們還需要一個律師出身的內政部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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