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七):德不配位的檢察體系「綿羊軍頭」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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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仔聊齋(七):德不配位的檢察體系「綿羊軍頭」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美聯社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美聯社

2013年年初,我在法律研究所畢業前夕,和指導教授與其他教授、擔任司法官與律師的學長姐討論職涯規劃,認為檢察實務的工作能夠讓我深入了解整部《刑事訴訟法》從偵查、審判到執行的實務工作,也能夠以自身經驗體會司法改革的真正問題與難題。於是,決定暫緩繼續進修的規劃,而在那年夏天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開始為期兩年的司法官訓練。

研究所唸刑事法組的我,堅定地相信檢察官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具有《刑事訴訟法》中賦予其高度的客觀義務與獨立性的使命。我在法學院門口將碩士帽高高拋起,天真地相信在檢察體系內,可以找到公平與正義。

3年9個月的檢察官生涯,我先後於離島迷你地檢署、北臺灣一級地檢署服務,也歷練偵查、公訴與執行。也由於在離島期間的值班習慣,成為許多同事與司法警察眼中從不關手機的「地縛靈」檢察官。然而,這段檢察官生涯中,讓我痛苦而失望離開的,不是沒日沒夜地辦案、不是高密度的值班、不是滿坑滿谷的卷宗;而是對於體制內陳腐、與理論脫節、不公平、勞逸不均、位高責任輕又醜態百出的升官圖澈底絕望。

我發現,理應具有專業、獨立性等司法官屬性的檢察署,存在不可思議的「威權」文化;而具有身分保障的檢察官們,竟然多數選擇「以和為貴」,不願得罪「長官」以免影響升遷或「坐冷板凳」而長期隱忍,活在醬缸裡。

直到兩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眾多檢察官發現「天燈燒起」,檢察官的司法屬性與獨立性差點被摧毀,檢察官的使命像鐵達尼號一樣即將沈船,才猛然驚醒,開始由基層檢察官發聲推動一連串的檢察改革。這個改革過程,被稱為「檢察官改革2.0」,然而不少挺身而出的年輕檢察官,在這個過程中腹背受敵,裡外不是人。

這些從事改革工作的年輕檢察官中有不少人認為,改革最重要的第一步是「人事改革」,因其攸關工作分配的合理性,冀望能擺脫位高責任輕而產生的扭曲升官圖,以及檢察體系不該存在的「階級文化」、經驗傳承與流動。但可想而知,要鬆動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固有利益,光是踏出這一步,就萬分艱難。

在我失望透頂轉身而去後,最近再度聽到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的「獨裁事件」,只能說不意外,但心痛。

檢察長的權威,赤裸裸的獨裁

司法圈內近日傳出,士林地檢署召開檢察官會議,討論主任檢察官是否也要與基層檢察官一樣值班的事務分配事項(一直以來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沒有被要求值班勤務,雖然之前曾經多次討論,然而歷任檢察長均在某些難以明言的原因下,採「拖延戰術」,以拖待變,遲遲不核定)。

經檢察官不具名投票結果,決議主任檢察官平日不用值班,只有春節內外勤須要與偵查檢察官一起抽籤值班。之後,也將該會議討論事項及結果報法務部,請示法務部適法性,法務部檢察司回函表示該會議討論事項及結論並無違法,然必須請檢察長核定報部,始生效力。

該署檢察長在並無其他主任反對值今年春節內外勤務的情況下,率先提出「反對主任檢察官值班」的立場。而在該檢察長提出說帖後,經檢察官投票仍以出席檢察官人數約三分之二的表決結果,壓倒性地贊成主任檢察官必須在春節期間加入抽籤輪值。該檢察長當場仍蠻橫表示他不予核定,多數與會檢察官聽聞後,「紛紛離席以示抗議」。

就在多數檢察官們反彈這位檢察長的蠻橫並表示抗議後,該檢察長「非常震怒」,他身為一個「完全不必辦案」的檢察長,竟然在半夜、清晨不斷發送訊息暗諷基層檢察官們:「人,不孝不可交;人,不誠不可處!人,不懂尊重別人、不講信用、心胸狹窄、不顧全大局,不懂換位思考者,不能與之合作!」這位很懂「忠孝」的檢察長反對主任檢察官參與值班的理由是什麼呢?他寫了長達七頁的「人倫道理」(但沒有談什麼法理與檢察學論據),當場命一名主任檢察官朗誦,而該主任檢察官也還真的奉檢察長指示照辦。

有檢察官計算該主任檢察官朗誦的時間長達八分鐘,通篇都是以食古不化且過時的角度,站在「長輩」的父權思維立場耍弄官威,大談「歲月的歷練」、「路長腳為尺、山高人為峰」、「大事不糊塗、小事不計較」、要做個「自信揚在臉上、善良根植內心、有熱血、有骨氣、明理又堅強的檢察官」、不能給人「目光如豆、心胸狹窄又斤斤計較」的印象、「掌權者不安,全城居民難安」等令許多檢察官均無言以對的「道理倫理演說」。

接著,開始回想當年,談自己是澎湖人,過年返鄉機票難訂,過去擔任基層檢察官時「位卑職低」的值班經驗,讓全場檢察官們再度驚愕。原來在檢察長眼中,基層檢察官是「位卑職低」的工作。最後,該檢察長要大家「往事甭提起」、「學會承擔,全世界都會為你讓路」。

整篇稿子中,唯一和值班事務分配沾得上邊的,就是值星主任檢察官與值班檢察官的關係。他的理由是,由檢察官值班、值星主任檢察官負責「督導」檢察官,所以主任檢察官不需要加入值班。然而,這段說理以及所舉的例子,聽在富有「基層實務經驗」的多數檢察官耳裡,就是與實然面不甚相符的笑話,並不能說服多數檢察官。

就在這場彷彿像古代軍訓課般的八分鐘朗讀結束後,經投票仍以壓倒性地贊成主任檢察官必須在春節期間加入抽籤輪值。對於檢察官會議決議結論,該檢察長似乎忘記《法官法》關於檢察官會議的規定,竟然大談「人性」:「不與君子計較,他會加倍奉還;不與小人計較,他會拿你無招」、「投票讓主任輪值是不尊重、不尊敬、不信任、不會增加彼此的情誼」、「給人愛計較、你爭我奪的印象」。

對於多數檢察官紛紛以「離席」方式來表示對於獨裁的反彈,這位檢察長似乎不瞭解問題在哪,竟然還挖苦士林地檢署「偉大到不行」。

無獨有偶的獨裁,與「害怕辦案」的檢察高官

事實上,士林地檢檢察長朱家崎並不是第一個推翻檢察官會議事務分配決議的檢察長。兩年前,高雄地檢檢察長周章欽也幹過類似的獨裁行為,一人推翻集體決議。

2017年,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除了綜理署內行政事務,「應分案偵辦無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辦完一件後,再續分同類型案件一件,但免輪分一般偵查案件,並免輪值所有內外勤值班。事實上,雄檢檢察官要求檢察長下來辦案,且只要辦一件而已,相較於一般基層檢察官每月分案數十甚至上百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然而,親檢察長派的檢察官語出驚人,認為此決議要求檢察長辦「一件」案件根本是「羞辱檢察長」,言下之意似乎指「辦案是羞辱」。此等言論引發圈內議論,不少基層檢察官也覺得「備受羞辱」。

此外,周章欽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動用否決權來否決檢察官會議決議的理由:「因為這麼做下去,台灣的檢察體系可能會崩盤!」這下圈內更是一頭霧水,導致檢察體系崩盤的,是如今扭曲升官圖所引發的亂象叢生、環境惡劣,導致學習司法官寧可選擇到離島當法官,也不願意在北部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檢察長也是檢察官,但長年不辦案、忙著泡茶、應酬,與如今檢察業務的現實脫節,在「檢察一體」下,哪來的能力進行指揮監督、事務移轉等能力?

檢察長久不辦案,到底會有什麼問題?士林地檢檢察長就是個很好的負面案例。他近年來還有一項引發基層檢察官們茶餘飯後爆笑不已的經典指令:要求士林地檢署外勤相驗時,對大體鞠躬。

只要有第一線相驗經驗的檢察官、法醫、司法警察,都知道外勤值班的忙碌以及各種突發狀況;也很清楚在相驗現場,為了程序的順遂、避免家屬過度傷心,通常僅讓家屬確認死者身分後,即請家屬離開現場。相驗時,現場只有檢察官、法醫、司法警察(某些地檢署書記官亦須在場),請問大家對著屍體鞠躬是要做什麼?這畫面有多詭異?

該檢察長正事不做,卻把公關那套拿來要求在第一線忙著調查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的基層檢察官們「作秀」。偏偏他久不辦案,不知道相驗時基於偵查不公開,不會有家屬、被告、不相干的記者等人在場,才會鬧出此等笑話。

長久不辦案導致喪失檢察官應有的基本能力,該檢察長也不是第一個。臺中地檢署某次的主任檢察官會議,有主任檢察官提到願意一起參與週末或春節值班,結果有兩位主任反對,理由是:「不要啦,學長,我們已經這麼久沒值班了,會出事。」請問,我們要這些「值班就會出事」的主任檢察官做什麼?

無獨有偶,在試圖改革檢方長期以來升官圖惡劣文化而推動一、二審輪調的方案改革,要求高檢署檢察官們回到地檢署辦案,也引發高檢署(及其分署)檢察官的反彈,表示這項改革會使「檢察一體制度崩解、二審檢察署功能喪失」。

對此,高雄地檢署姚崇略檢察官投書回應:

就以跟檢察官同有司法官屬性的法官來說,法院的法官兼院長或是相當於襄閱主任檢察官的法官兼行政庭長,除了綜理行政業務外,同樣親自辦理案件,法院體系並沒有因此崩潰。同樣地,法院體系一、二審法官間的輪替上上下下已成常態,在審判體系內上級審法官救濟下級審法官擅斷誤判的機制依然運作良好,法院院長也沒有出現無法領導而使法院體系崩解的問題。

如果實施一、二審輪調方案後將會出現檢察長領導的問題,那麼,問題究竟是出在檢察長的領導統御方式還是輪調方案,恐怕值得我們再深入思考。

檢察高官們,您可還記得檢察官的使命?

我在澎湖地檢署時,曾經發生過其他檢察官分別前往本島開會、出差、休假,只有我一人在地檢署值班,當時又有偵查案件開庭,無人可以前往院方蒞庭,於是由檢察長親自前往院方蒞庭的前例。

此外,該署也有檢察官前往本島開會,但承辦案件的司法警察執行專案時提前拘提到對象,由當時值內勤的主任檢察官代為處理的先例。由此可知,檢察長、主任檢察官都是檢察官,在論理上,並沒有「不能」辦案或值班的理由。

身為一個檢察官,本來就要辦案,因為辦案才是檢察官的本分。但辦哪些案件、分案量如何分配、要不要值班,是內部分工事務,但不等於分工可以恣意、不考慮公平性。檢察長不會辦案、主任檢察官不敢值班,才會造成檢察體系崩盤!

《法官法》第91條雖然賦予檢察長「書面載明理由」變更檢察官會議決議的權力,但那是基於權力自我抑制的精神下給予檢察長的特權,理論上,檢察長在行使這樣的特權時理應慎重、謹慎,非不得已不輕易動用。除了該條以外,《法官法》第92條、第93條也要求檢察長在對於檢察核心業務進行檢察一體的指揮監督命令、職務移轉權時,「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

書面附理由的要求,背後的意義在於,不允許檢察長獨裁、昏庸、不備理由地胡搞瞎搞。「書面」除了是權責分明的展現外,也是一種紀錄、監督、防止獨斷,更深層的意義在於,不只由今人評斷,更留待歷史來評論其功過。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儘管我們不知道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是出於什麼樣官場上的「動機」與「顧慮」,獨排眾議地討好主任檢察官,但我們深深感謝他的書面以及朗讀稿,也感謝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兩年前獨斷否決雄檢檢察官會議,並「否決自己的辦案義務」,這兩位檢察長在檢改史留下血淚斑斑的印痕,留待歷史來評價。

我在擔任檢察官時,有一位檢察長告訴我:「我們檢察長群組有討論過,認為『檢察長本來就不是一般的檢察官』,跟法院院長(要辦案)之於法院不一樣,所以檢察長不用跟法院院長一樣辦案」。這段話,我始終聽不懂。這群長期不辦案檢察長可能忘了,他先是檢察官,才是檢察長。請問位高權重的檢察長們:你還記得你也是個檢察官嗎?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檢察體系裡那些「綿羊軍頭」的誕生

檢察體系的升官圖大致是這樣的:升主任檢察官、升任二審(高檢署及其分署)檢察官、(有機會的話)派任地檢署檢察長。而等到擔任檢察長時,早已脫離辦案實務多年,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檢察長時常在開會時「白首宮女話當年」,三不五時冒出讓基層檢察官、司法警察們錯愕的遠古辦案技巧,甚至搞不清楚修法後的新規定。

兩年前新北地檢檢察官姜長志以〈「檢察一體」不是小綿羊軍頭們的遮陽傘〉一文,深刻又露骨地描述了檢察體系內,一大群脫離辦案實務、曲解「檢察一體」、導致地檢署被「綿羊軍團」檢察長領導的亂象。

為什麼說這些從高檢署派到地檢署的檢察長們淪為「小綿羊軍頭」?該文描繪了高檢署如今「享受著半退休愜意生活」(而且薪水遠比地檢署檢察官們多)的「長輩」工作狀況:

原本充滿戰力、具有強大偵查能量的檢察官,長期被圈鎖在高檢署裡看卷澆花、照抄告訴人再議狀、陪高院法官開庭,一待就是十餘年,直至退休。當年叱吒風雲的查案高手、虎狼之師,如今卻被關在這座開心農場裡,過著閒雲野鶴般生活,逐漸成了一隻隻乖馴、食草的小綿羊,這才是「檢察一體」所遭遇到最嚴重的崩解危機,更是國家人才資源的嚴重浪費。

從兩年前雄檢檢察長獨斷否決檢察官會議「要求檢察長辦一件案件」的決議,到現今士檢檢察長獨裁否決檢察官會議「要求主任檢察官春節值班」,我看到的是檢察體系內存在著「德不配位」的綿羊軍頭大官。沒有辦案能力人,沒有資格當檢察官,那還有能力當檢察長嗎?

檢察體系長期以來存在著偏離檢察學理論、刑事訴訟檢察官圖像的醬缸文化,這也導致檢察改革非常困難,因為它牽扯的不只是修改制度而已,更是試圖矯正長期以來「積非成是、向來如此」的扭曲文化。

然而,多數圈內人都知道存在太多問題,大家在理智面都知道「要實現刑事訴訟法裡的檢察官圖像」,卻因為不想得罪人、怕「黑掉」而默不作聲;甚至,當改革牽扯到自己的利益(或潛在利益),貪欲旋即戰勝理智,不惜說出或寫出足以貽笑千古的荒謬言說。

姜長志檢察官在上文文末發問:「小綿羊軍頭們,鐵達尼號都要沉了,你為何還在研究比基尼怎麼穿?」在我看來,這群小綿羊檢察高層們何止研究比基尼怎麼穿,他們還在搖搖欲墜的船上研究「比基尼要怎麼穿才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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