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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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

日前在法律圈內流傳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的「精英論」,由於內容帶有大量歧視資淺、外地平調至該署的檢察官的文句,因此引發檢察圈乃至於法律圈內人的熱議。示意圖。 圖/路透社
日前在法律圈內流傳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的「精英論」,由於內容帶有大量歧視資淺、外地平調至該署的檢察官的文句,因此引發檢察圈乃至於法律圈內人的熱議。示意圖。 圖/路透社

日前在法律圈內流傳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的「精英論」,事件起因於該檢察長想讓主任檢察官優先選宿舍,礙於跟現行的宿舍規定不合,因此其欲修改宿舍分配規定,並在主任檢察官群組裡發送了一篇洋洋灑灑的文章。由於內容帶有大量歧視資淺、外地平調至該署的檢察官的文句,因此引發檢察圈乃至於法律圈內人的熱議,據報載,連法務部長也直言「看不懂朱在寫什麼」。

誰先選宿舍?士林地檢檢察長的「精英論」

打從司法官學院結訓的那一天起,檢察官們必須接受國家的分發派往全國各地檢察署,因此宿舍往往成為他們選填志願、每年調動考量的因素之一。然而檢方資源日益貧瘠,許多宿舍不但年久失修,且供不應求,「宿舍分配」其實是不少地檢署的共同問題。多數地檢署為了求公平,會以「在署年資」(在該地檢署服務的年資)來決定優先權。

檢察體系的「升官圖」是這樣的:擔任檢察官滿一段期間後,接下來面對的就是「升主任」的競爭,而升主任更是「升二審」的重要前哨站。升上主任檢察官以後,還有繼續升官的「前景」——選襄閱主任檢察官、升二審(高檢署)。當上高檢署檢察官後,還是會有當檢察長、從事政務官等升遷的機會。1

在這張升官圖上,通常升上主任時必須調派至外地(其他地檢署),在目前一二審輪調的改革下,升上高檢署滿三年後必須回任一審(地檢署),因此這些升官的主任檢察官們的「在署年資」會中斷,也就沒有宿舍優先權。

其實這就是升官路上的必經路程,想要升官的人,本來就應該預期到在署年資中斷的問題,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然而,朱檢察長卻主張這些土生土長、一路升官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才是檢察體系中真正的「精英」。他在前述文章中提及:

士林地檢是全國最優質的檢察機關,如何維護其固有傳統,是全體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的共同責任。

初派至士林地檢署的侯補檢察官,都是司法官學院名列前矛的高材生。在他署服務一段時間再調入的檢察官,是否全部都很優秀,容有查驗及討論的空間。士林地檢署榮升主任的檢察官,高升二審的主任檢察官,都是署內精英中的精英。

以現有檢察官職務宿舍配置要點,出現些狀況。有宿舍需求的最精英檢察官,外派當主任檢察官,一年後回署,沒有宿舍;最優秀的主任檢察官,高升二審,三年後回署,命運一樣;有宿舍需求的他署精英檢察官,派升本署當主任檢察官,也不會有宿舍。而他署調進的資深檢察官是否優秀,往往出現無人願意表示意見的情事。就本署每年均有精英檢察官外升,優秀主任檢察官榮調二審情形,其等無論優秀與否,如有宿舍需求,來署一、二年就可能有宿舍。長此以往,精英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若有宿舍需求,其升遷就是懲罰。

他的這番言論,在檢察體系掀起軒然大波。關鍵在於其有意挑撥士林地檢署「原生」檢察官以及外地調派入之「外來」檢察官,認為只有「原生」檢察官才是精英,而「原生」檢察官之中可以一帆風順升官的,更是精英中的精英。這就像是檢察體系的「種姓制度」,只有他心目中的精英,才有資格優先住進宿舍,是否意味著其他「次等檢察官」都不配與精英們使用相同的地檢署資源?

究竟他的這番言論是一時失言,還是深入骨血的歧視思想?容我提醒一下各位,這位士林地檢署朱檢察長,恰好正是〈檢仔聊齋(七):德不配位的檢察體系「綿羊軍頭」〉文中的主角——獨自推翻檢察官會議決議的獨裁檢察長。他這次的精英論,凸顯的正是檢察體系中這股升官後便高高在上、長期不辦案卻又獨裁的反改革、捍衛既得利益的陳腐之氣。

我們可以更進一步的質疑,在「檢察一體」之下,這種檢察長在大搞檢察體系的血統區分、離間地檢署內檢察官的感情之後,真的能夠帶領「精英檢察官」好好的團隊合作偵辦案件嗎?

司法官學院名列前茅=優秀、精英?

此外,其質疑其他地檢署平調進入的檢察官「是否優秀」,背後隱喻的是牢不可破的權力階級與僵化的訓練。

「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的教育訓練,長期以來為法學界所詬病,許多司法官對於該學院背誦判例、複製貼上判決、大量無用擬作、考試、爭排名為導向的訓練不以為然,亦有法官將之諷刺為「戒嚴時期遺留的活化石」2

有些在司法官學院受訓的學習司法官們,在某些導師與前輩的「薰陶」下,產生了普天之下只有特定院檢特別「高貴」的想法,亦有把排名、成績看得比實戰能力更重要者,還有一些「終身不願離開故里」、不願前往外地歷練的學習司法官,使得在學院內的背誦、擬作等考試比實務能力更重要。

從入學院前的「對學員家庭訪問」開始,歷經學院內有導師「監課」、「寫週記」、「壓制叛逆思想」、「服儀勸導」等近似洗腦的訓練,讓一些學習司法官逐漸忘記當年在法學院裡發光發熱的理想。除此之外,還有無用的擬判訓練,讓學員們看著陳舊的案件卷宗,依照該案承辦檢察官或法官的思維、複製貼上大量判例與判決的見解寫「擬作」;而無用的大考,追求的也不是思辨能力,而是揣測出題法官或檢察官的見解,拿著學長姊的「共筆」、出題講座的講義開始猛抄。

唯一比較有用處的,大概就是第二年的「院檢實習」,採取師徒制的制度,跟著院方與檢方的實務老師學習辦案技巧、實務運作方式的演練,以及實務上面對當事人、司法警察、其他合作單位的應對進退。然而,實務訓練的分數並非最後評分的關鍵,我當年前往院檢學習時,我的導師們便告訴我「院內學習的分數才是重點,分數大勢已定」。

我還記得當年分發前往澎湖地檢署服務時,到任第二天馬上開始內勤與外勤值班(由於分發至離島檢方,所以我是本期同學中第一個值班的檢察官)、第二十幾天便指揮偵辦地方矚目且有民眾陳抗的海上撞船案件……,我只知道自己必須當個獨當一面並且為案件成敗負責的檢察官,必須解決司法警察所提出的各類「請示」,所有的司法警察、地檢署同仁與當事人都在看我的下一步要怎麼做。

但是,這些實務上需要的知識與方法,翻遍司法官學院把我們壓垮的講義,卻是怎麼找也找不到答案。答案在哪裡?在實務老師與前輩的口耳相傳中、在自己臨場應變的能力中、在同事們互相討論的結論裡。

然而,士林地檢署朱檢察長,不知是否多年不辦案,所以忘記辦案的重點在於經驗以及能力,而不是司法官學院的分數,竟然對在其他地檢署苦戰幾年平調進入的檢察官程度提出質疑,懷疑他們比不上在司法官學院背誦判例判決還有一堆無用資料的「考試達人」,著實匪夷所思。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檢方環境與資源日益惡化,近年來排名前半的學員幾乎都選擇院方,如果要以司法官學院的考試成績來決定「精英」,是不是指檢察官們跟法官相較之下,更為「次等」?

可笑的是,檢方環境的惡化,導致許多學習司法官為了進入院方而汲汲營營爭奪排名,這背後的重大因素之一,不正是因為檢察體系內存有太多德不配位的「綿羊軍頭」,導致環境惡化?而抱有像士林地檢署檢察長這樣獨裁與歧視思想的「精英們」,不正是使得檢察官使命搖搖欲墜的始作俑者?

體制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檢察官作為捍衛刑事訴訟程序與實體正義的「法律守門員」,其使命是透過程序正義而尋求實體正義,肩負起從偵查、公訴到刑事執行的刑事司法公正性。如果真的要評價「精英」與否,那麼,能夠無懼權力、實踐「法律守門員」的檢察官,就是精英;在權力中忘記使命的人,不但沒資格稱為「精英」,更沒有資格當檢察官。

然而現實中,我們卻看到檢察體系中存有把官位當成「精英」、把司法官學院僵化教育和分發進入特定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成「精英血統」之謬論,且在掌握權力後,誓死捍衛既得利益,以獨裁的力量來試圖控制檢察體系。何以致此?而檢方環境的日益惡化,到底是人在體制中迫不得以、還是人性的貪婪敗壞了體制?

事實上,在同一個體制中,固然有人身在醬缸中不覺其臭,但也有人能夠挺直腰桿堅持,刻畫著《刑事訴訟法》中規範的檢察官圖像。舉例來講:筆者於〈「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四)〉文中提及公訴檢察官在理論上的角色,也提到某些公訴檢察官的失格表現——無視程序違法而堅持「上訴到底」,甚至引發上訴審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提醒」檢方注意檢察官的定位與使命。

但是,〈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文中,也有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呈現了檢察官的客觀義務,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程序抗辯事向,並追查警方犯罪行為,而偵查檢察官也接手依法起訴違法「騙票」的員警。以上兩篇文章所提及的不同案例,恰好形成檢察體系內的對照。

人性創造了體制,體制則激化出人性的惡劣面,體制與人性,根本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無解循環問題。而本次「精英論」也許只是其映照的某個面向,我國的檢察體系,在數十年來扭曲的升官圖、僵化甚至洗腦的訓練中,仍不斷上演著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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