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中沒人是可憐老百姓——做一個理性思辨、勇於承擔的公民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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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家中沒人是可憐老百姓——做一個理性思辨、勇於承擔的公民

往往有重大新聞事件發生,在社群網站上不免引起一班熱議。示意圖。 圖/路透社
往往有重大新聞事件發生,在社群網站上不免引起一班熱議。示意圖。 圖/路透社

每逢重大刑事案件發生、進行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上的辯論時,在媒體、社群網站便會湧入大量片面的「帶風向」說辭——如果有專家或學者從專業觀點「逆風」指出與風向不同的觀點,很可能遭遇「被出征」的局面,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這樣的現象,也發生在鳴人堂的文章與臉書專頁,依照筆者的觀察,時常有讀者在沒有閱覽(或根本沒看懂)文章全文(或可能連文章標題都會錯意)的情況下,發表欠缺深思熟慮、不尊重專業甚至流於民粹的情緒性言論。

一旦專家或其他具備思辨能力的閱聽者指正,接著馬上就會出現類似「我們可憐老百姓就是不懂」、「不管啦!我們『可憐小老百姓』哪裡懂法律/哪有錢找律師!」卻忘了自稱「不懂」的自己前一秒才化身為「鍵盤法官」在網路上誇誇其談;似乎更忘了,身為受過國民義務教育的法治國家公民,應該具有最基本的法治觀念。

這樣的現象,可能對於台灣邁向真正的法治國之路產生什麼樣的危機?

欠缺專業而流於民粹的「風向」

近日在台灣發生幾件引發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或可疑為犯罪的事件,例如:屏東精神障礙患者攻擊店員事件高雄「城中城」大樓疑似人為失火事件等等。明明目前在案件偵查中,事實尚未明朗的階段,經過媒體的渲染與民眾的憤慨情緒,人人都是檢察官或法官、都可以敲鍵盤寫起訴書甚至寫判決,被告不用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在全民公審以及千夫所指之下,直接「上祭壇行刑」。

對於犯罪成因以及其背後的社會問題、社會安全政策等,往往欠缺專業的深思熟慮;專業意見也時常因為無法撩動人心而太過「無聊」、「嚴肅」從而被忽視,網路世界一面倒的淺碟討論與情緒發言。

矛盾的是,人們不喜閱讀文字「冗長」的專業意見,也時常以情緒綁架政府專業部門——一方面主張政府應該聽從人民的「意見」以「符合人民的期待」,另一方面卻經常自怨自艾地自稱「可憐小老百姓」,作為無知、脫免公民責任的正當化理由。

然而,在民主的台灣,不論是總統也好,民意代表也罷,誰不是「百姓」?執政者或在野黨民意代表的所有表現,不正是人民選票以及輿論的反映?發生在台灣每個角落的社會問題、社會安全的破洞,不正是全民的共業?

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如果不願意盡到公民責任理解公共議題的背景、成因、進行理性思辨,反而不假思索地敲鍵盤,那麼每個欠缺深思熟慮的鍵盤聲量,就像點點雨滴進入河川,匯流成民粹風向,最後宛若山洪暴發衝擊我國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決定,甚至對於本應本於法律專業而獨立審理案件的司法部門形成不當的壓力。

對於犯罪成因以及其背後的社會問題、社會安全政策等,往往欠缺專業的深思熟慮;專業意見也時常因為無法撩動人心而太過「無聊」、「嚴肅」從而被忽視,網路世界一面倒的淺碟討論與情緒發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於犯罪成因以及其背後的社會問題、社會安全政策等,往往欠缺專業的深思熟慮;專業意見也時常因為無法撩動人心而太過「無聊」、「嚴肅」從而被忽視,網路世界一面倒的淺碟討論與情緒發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被網路聲量帶著走的行政專業部門

厭惡犯罪固然是人們出於素樸正義感下的人之常情,然而近年來我國政府各部門在「小編文化」的操作之下反受其累,本來想要透過網路來帶輿論風向,卻又反過來使得公部門的專業被網路聲量帶著走。加上我國民意代表如果問政過於專業往往不受重視,作秀反而得到群眾關注的特殊文化,導致民意代表時常在國會質詢中試圖操作出聲量,但另一方面又迷失在網路聲量中而影響其幕僚團隊的專業判斷。

最荒謬的是,在我國立法的討論過程中,提出草案的立法委員或行政部門也可能在欠缺堅實的理由下,把「符合人民的期待」這等空洞的言詞當成立法理由。以近來因為精神疾病患者犯罪而引起關注的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修正芻議為例,行政院版的草案對於德國刑法的「不定期限」監護處分(psychiatrische Unterbringung)之要件、程序以及德國司法實務運作有所誤會1,更無視德國在2016年因「Mollath醜聞案」2之後對於監護處分實體與程序要件的門檻修正3,也沒有謹慎分析德國與台灣在司法與精神醫院實務資源的落差,竟然急就章地將外國法律斷章取義(甚至還對於外國法律條文文義理解錯誤!)作為我國修法草案,因此引發配套措施不足、程序保障不周甚至違憲疑慮的質疑4

對此,理應具有法律專業的法務部竟然沒有同時提出配套的程序修正,反而主張先將《刑法》第87條的監護處分修正為無延長次數上限,理由是「早日完成人民之託付與期待」,然而,法務部所謂的「人民」是指何人?有無正式並經過完整公共政策辯論的民意調查基礎?或是僅單憑網路、媒體上的片面「輿情蒐報」?人民理解立法技術上應同時考量實體與程序要件嗎?

曾幾何時,根本沒有經過對公共與立法政策理性思辨的網路聲量,竟成為主管機關去專業化的藉口?這或許也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另類奇蹟。

在我國立法的討論過程中,提出草案的立法委員或行政部門也可能在欠缺堅實的理由下,把「符合人民的期待」這等空洞的言詞當成立法理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我國立法的討論過程中,提出草案的立法委員或行政部門也可能在欠缺堅實的理由下,把「符合人民的期待」這等空洞的言詞當成立法理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主國家人人都是主人,豈有「可憐小老百姓」?

去專業化而流於民粹的「風向」,是每個敲鍵盤民眾的共業。我國早已沒有帝王、沒有獨裁者。這些自稱「可憐小老百姓」而集體怠於思考的聲音,其實主宰著國家、社會、每一個人的命運。

在我國政府部門時常弄錯「輿情蒐報」重點,也不重視理性溝通與辯論的特殊政治文化下,政務官的決定時常被淺碟的報導與聲量所左右,也使得行政專業部門在官場習性下背棄專業,帶來的便是治標不治本的公共政策、拙劣的立法技術與誤植或誤釋外國法律,最後的惡果還是由人民共同承擔。

媒體識讀與思辨,是公民素養,更是公民義務。人民應當擺脫君主專制時期「可憐小老百姓」的自怨自艾價值觀遺毒,對於「人民的意志」在政治上造成的共業必須具備責任感,審慎思考自己的選票價值,而不能動輒被某些蓄意操作輿論的媒體、網紅、直播主片面的煽動所左右。我們對於政府的監督,應當是期待各部門本於專業各司其職,而不是拋棄專業、跟著民粹走。

這些自稱「可憐小老百姓」而集體怠於思考的聲音,其實主宰著國家、社會、每一個人的命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些自稱「可憐小老百姓」而集體怠於思考的聲音,其實主宰著國家、社會、每一個人的命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德國監護處分之要件規範於德國刑法第63條,而司法審查與預後鑑定之程序規範則規範於德國刑法第67e條結合刑事訴訟法第463條第4項,釋放的要件則規範於德國刑法第67d條等規範,但光從法條文義無從窺知實務運作情況,仍須參考德國實務上大量判決案例累積的經驗,以及司法精神鑑定手冊等實務指引,特別是發展遠比我國成熟之預後鑑定。然而,我國草案僅提及德國刑法第67e條之規定,卻沒有對於德國法的實體要件與程序配套進行正確詮釋,草案理由中更未見相關實務操作指引,亦未對於德國實務實際執行現況與數據進行完整的研究。
  • 參見Strate, Gerhard, Der Fall Mollath: vom Versagen der Justiz und Psychiatrie, Zürich 2014, S 15 ff.; Kaspar, Der Fall »Mollath« und die Folgen, Zürich 2014, S. 104 ff.

  • 德國2016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理由參見Deutscher Bundestag: Drucksache 18/7244, 13.01.2016.該次修法修正監護處分之定期司法審查門檻,特別是預後鑑定之程序以及鑑定人資格限制。
  • 類似看法可參見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第5頁以下,司法院意見;立法院法制局之評估報告亦認為無限延長監護期間之前提是「在有相關配套措施及嚴謹程序保障之條件下」,參見中華民國刑法第87條及第98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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