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文化與海洋文化難兩全?談澎湖海膽過度捕撈
今年7月1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公開張貼裝載大量馬糞海膽的照片,並發表評論「好會抓……你們懂的……」引發許多民眾熱議。有知悉澎湖當地漁業文化的民眾留言表示「全部都是先抓起來偷藏好啊,今天再一口氣拿出來,上個月去潮間帶就只剩一堆紫海膽而已,馬糞根本沒半顆。」
該貼文之後,有民眾張貼馬糞海膽一顆10元、20元削價競爭的臉書社團貼文截圖,評論「抓太多處理不完了,大家開始拚價」。在筆者分享上開貼文後,亦有民眾在筆者的貼文分享所見所聞與相關照片,表示「抓太多沒人力處理,開始賤價賣了」。
7月3日,公視新聞網的一則「澎湖馬糞海膽開放採捕 3天內被抓光光」報導中披露:「澎湖縣7月1日一開放採捕馬糞海膽,漁港旁就出現這樣的景象,雖然採摘期長達兩個月,但學者觀察,差不多在開放3天內海膽就被抓光,這讓學者憂心光是禁捕不夠,應推動社區自主管理、劃設保育區。」
這件事件,其實已經是澎湖當地《漁業法》執法的老問題了,民眾與媒體的揭發,也讓澎湖當地一直以來的問題——海鮮文化與海洋文化如何兩全——浮上檯面。
為何要以刑罰來禁止過度採捕馬糞海膽?
馬糞海膽,學名為白棘三列海膽,是臺灣最主要的食用海膽之一。澎湖為該海膽的重要產地,許多老澎湖人分享兒時記憶時,往往會提及在海邊總是可以採到該種海膽的往事。然而近年來產量銳減,野外隨處可見的盛況再也不在,這也是澎湖當地海洋資源保育有志之士的感嘆。
據報載,研究珊瑚的專家鄭明修指出「40至50年前澎湖約有2億顆馬糞海膽,毫無節制捕撈造成資源枯竭,若海膽銳減,會造成藻類增生,直接衝擊珊瑚生存,當食物鏈大亂時,珊瑚生態系就可能面臨崩毀的威脅。」
澎湖當地記者亦報導海膽的食用部位為生殖腺,「但生殖腺飽滿才會美味,也影響馬糞海膽的繁殖,提前開放不但取不到高品質的生殖腺,同時也容易造成資源的破壞及浪費,更有可能導致馬糞海膽物種的滅絕,所以今年不僅延後半個月開放採捕,同時也縮短採捕時間。」
基於海洋生態與兼顧海鮮美味的永續發展考量,避免造成生態浩劫、維護當地漁業文化,澎湖縣政府依照《漁業法》的授權,公告馬糞海膽僅得於開採期間採捕。
依照澎湖縣政府網站宣導的公告內容:今(108)年度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為7月1日至8月31日,限制條件為殼徑需達8公分以上,且輸出本縣殼徑8公分以上馬糞海膽,應向本府農漁局申請並核准後,始得為之」,並呼籲「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希望漁民朋友配合,遵守馬糞海膽禁漁期及最小漁獲體長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簡單來講,不論是在禁捕期間採捕馬糞海膽、或是在開採期間採捕殼徑未滿8公分的馬糞海膽,都是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的行為。由於該條文是附屬刑法的規定,因此違反者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是在澎湖地檢署服務過的檢察官,都有此類案件的特殊辦案經驗。
貪婪的人性
澎湖本來是馬糞海膽的重要棲息地,但因人為濫捕嚴重,導致數量銳減而產生生態危機。據報載,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採取的政策為「禁捕期與培育放流雙管齊下」,除在七美、小蠻及烏崁等地區成立馬糞海膽保育區外,也讓馬糞海膽成為繼丁香、澎湖特有種小章魚之後,第3種明訂禁捕期的海洋生物。
採捕期最長曾達3個月,但由於馬糞海膽日益稀少,所以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觀察當地生態實際狀況,並參考專家意見,因時、地制宜而調整採捕期,今年縮短為2個月。
澎湖主要的產業活動為漁業、觀光業,這兩個產業都是靠海、靠自然與人文環境吃飯,如果當地民眾具有宏觀的觀點,就應該珍視海洋資源,依照法律規定適量捕撈。問題在於,某些人產生了「唯利是圖」的貪婪邪念。
今年6月,馬糞海膽採捕期尚未開始,澎湖環保案件查察小組就於6月4日晚間一口氣在白沙嶼海域查獲3起盜採海膽案,共查扣139顆,由澎湖地檢署依違反《漁業法》偵辦;其中,澎湖縣農漁局網站指出,在小白沙嶼北面海域查獲漁船盜採馬糞海膽,數量約50顆,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除扣押盜採海膽,也一併扣押漁船。光是一個晚上的查緝行動,就能查獲3起盜採案,那在查緝行動以外的時間呢?
而在7月1日,即馬糞海膽開採第一天,就有如上文民眾張貼的擷取畫面,疑似有民眾「運氣特別好」、「不小心採太多」,一天之內採了2000多個海膽,所以「委託朋友」賤賣一顆10元至20元。難道澎湖馬糞海膽真的「多到滿出來」,「完全沒有資源耗竭的問題」了嗎?
實際上,依照筆者、澎湖檢前同事與澎湖員警在當地的生活與辦案經驗,並非如此。在潮間帶活動時,根本無法看到老一輩前輩所稱過往海邊隨處可見馬糞海膽的盛況;在澎湖地檢的2年服務期間,收到不少違反《漁業法》的案件,澎湖地檢署也必須時常與環保小隊、農漁局合作展開查緝專案。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民眾也發展出不少規避調查,以及導致舉證困難的犯罪方式,例如不少漁船會將採捕起來的海膽去殼保存,規避港口巡檢;又或者是在採捕前先將海膽一網打盡,在海邊偷偷圈養。刑法終有極限,刑事程序只能事後處罰違法的犯罪人,無從解決「先搶先贏」、「競相偷跑」採捕馬糞海膽的貪婪人心問題。
當地媒體於今年6月的報導便指出「每年馬糞海膽開放日就是屠殺日!」原因在於「在開放前夕,(民眾)就已先行偷偷採捕,等待開放當日再行出貨。在利之所趨下,許多不肖民眾早1個月就開始偷跑,尤其是無人島海域,更傳出肆無忌憚採捕,並先行圈養在海邊某處,等待開放首日就上市搶價,無怪乎開放首日就爆量產出,『但榮景維持不到3天』」。而所謂的榮景不到3天,意味著開採前3天就將1年份的產量採捕殆盡,惡果便是海洋資源的耗竭。
地方的「向來如此」與執法「外來者」
這種開採前1個月偷跑、開採第一天奧林匹亞式的競相採捕,其實是在貪心之下的可悲心態,因為擔心其他漁民偷跑導致自己沒有海膽可以採,所以形成違法、規避查緝的競爭大賽。但這樣的行為,不但破壞生態,更導致開採前幾天海膽市價大紊亂。
原因在於,海膽捕撈後,由於其食用部位為生殖腺,且冷藏設備有限,需要人力進行處理。然而,開採前幾天數以千計的海膽根本沒有充分人力可以處理,因此在臉書社團上才會出現以10元、20元等跌破市價的賤價售出。
開採前幾天的亂象,除了大量濫捕後又沒有人力處理大量的海膽,進而導致市價紊亂外,民眾還「擔心」開採期間減縮,會導致海膽價格上漲,所以海膽價格在開採期前往往就會先行暴漲。
漁民在利益誘因下,冒險下海潛水採捕,而且常常是在不適合潛水的海域、裝備不足、訓練不足或夜間、清晨時段冒險行動,導致海膽開採前幾天,澎湖檢警又必須處理漁民因此溺斃的相驗案件。以今年為例,開採前飆出1公斤1700元的天價,在開放採捕6天內即有3漁民不幸溺斃。
這些問題,只要在澎湖地檢署服務過的檢察官,都「富有經驗」。然而,身為執法者,再多的無奈,也無力解決人心的問題。
筆者3年前於澎湖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一名被告違法採捕殼徑未滿8公分的馬糞海膽而經警方查獲,依現行犯規定逮捕解送交由地檢署由我訊問。我問被告:「農漁局不是都有發給民眾8公分的量尺嗎?為何不依規定採捕?」
對方明知農漁局提供漁民量尺,也知道公告內容,但竟在惱羞成怒下反嗆:「我們過去沒這規定,海膽還是很多」、「外地來的年輕檢察官不懂」。此類言論,不只被用來攻擊取締與依法偵辦違反《漁業法》行為之執法人員,在民間也時常耳聞批評制定禁捕規定的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妨礙漁村經濟發展」的言論。
然而,翻遍刑法典與理論,「向來如此」、「本地」與「外地」並非可以脫免刑責的理由。事實上,復育與禁採馬糞海膽的政策,是澎湖縣政府因應「當地」狀況,經過當地有志之士與相關專家所研擬的政策。退一步來說,海洋資源永續經營的理念,也與地域觀念無關。
更何況,如果澎湖人真的愛自己的家鄉、珍視得天獨厚的海洋資源,不是更應該正視海洋環境變遷的問題嗎?難道出一張嘴說「我們當地人」如何如何,「你們外地人」都不懂,甚至抹黑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執法人員,宣稱「外人不懂漁民」,就叫作愛澎湖?
海洋資源的保護,取締、宣導都不能取代民眾的「遵法意識」。關鍵在於人心、在於法治觀、在於對於自己的家園是不是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