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與功德院——當代政治語言的代表作 | 瓦礫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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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與功德院——當代政治語言的代表作

2018年的執政黨,與2010年的執政黨同樣地名言不斷,甚至青出於藍。例如「做功德」等警世金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8年的執政黨,與2010年的執政黨同樣地名言不斷,甚至青出於藍。例如「做功德」等警世金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0年,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對企業代表致詞時曾說,無薪假是種創新理念,應該得諾貝爾獎。之後,這番話受到許多人的攻擊,認為無薪假不過是種變相彈性裁員,任由資方決定薪資,對勞工毫無保障。而當時的無薪假實施方案(如果可以稱為一種方案的話),跟適用範圍不斷擴大的彈性工時、尚未法制化的補休制度等等,都是處在勞資協議的制度「保護傘」(如果可以稱為保護傘的話)之下。

2018年,當年的在野黨成為執政黨一年多後,由行政院長賴清德所推動的勞基法修訂中,在法定工時、加班費、特休假與加班補休等規定上加以大幅彈性化,所持的對應方案,卻依舊是把所有彈性都納入勞資協議的「保護傘」下,無視台灣八年來無論是勞檢、勞動協議正當性、工會組織程度等制度救援方案,全無發展的現實。立法過程中,蔣萬安企圖將補休實務法制化的條文被執政黨改惡納入;以及勞基法修訂條文三讀前後,時代力量強調勞工「拒絕權」與發起基本工資法公投的行動,在修法塵埃落定之後,看來似乎都只能是無關緊要的註腳。

在修法期間,2018年的執政黨,與2010年的執政黨同樣地名言不斷,甚至青出於藍。例如在國營事業台鐵的一位列車長瘁死之後,資方公布的「合法」班表上出現多次不足8小時的輪班間隔,卻因為隔日併計班次、以及整備時間不計班表等人資技巧,甚至在修法前的制度之下也不違法;此時勞動部長的反應卻只是「班表合法不合理」。

另外在消防員與社福體系勞工等紛紛表示工作內容、時間和報償之間毫不對等之際,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回應則是要有「做功德」的心,等到「真有問題」的時候才會責成政府相關單位對應處理。「功德」兩字因而變成眾矢之的,並以文化干擾的行動,將路邊「行政院」標示改名為「功德院」,用以對比民進黨如何的「功德無量」。

「無薪假可得諾貝爾獎」、「合法但不合理」、「做功德」這三段名言,不僅能表現政客的惡意與冷漠,同時也可以視為當代政治論述效果的代表作品。

2010年,因吳揆「無薪假應得諾貝爾獎」一說,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到行政院前抗議,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0年,因吳揆「無薪假應得諾貝爾獎」一說,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到行政院前抗議,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當代幹話政治的代表作

吳敦義的發言,各別看待時,僅是在工商團體前自作聰明的場面話。但要考慮到,當時許多資本家「沒有無薪假企業就活不下去」的用語,很容易就讓人聯想到「有了無薪假勞工該怎麼活下去」的對等項目;而「無薪假可以得諾貝爾獎」的對等項目,可能只是「無薪假當然不能得諾貝爾獎」之類,說了也無實益的修辭。

吳敦義的說法,就像許多傳統政客的發言一樣,是把對話從「可能造成對立」拉到「不管肯定或否定都屬無稽」的層次上,後來台灣政治領域裡出現所謂「幹話」的說法,其中就包含這種再多討論也與問題扯不上關係的語言。

而林美珠對於台鐵班表問題的回應,表現的則是某種「公務生產線上作業員」的無能為力。面對已經有人在這種班表下瘁死,以及這種班表竟是合法排班的現實,再考慮到政府官員必須遵循的行事基礎是法律而不是「道理」;用「但不合理」來形容,無非是把責任推卸到自己不一定需要涉入的「道理」層次上,求個降低民意衝擊的心理效果而已。

至於賴清德的「功德」說,則不僅能直接引發對政客有利的對立,更與後來修法過程中顯示出來的政策心態前後呼應。

表面上,「做功德」幾乎是台灣社會最不容易受到反駁的價值之一。只要看看有多少台灣人在替地方行政機關、醫院、郵局等國營事業,甚至捷運等官股公司,無怨無悔地付出志工時數;受到大眾與政客表揚的善良人民,從志願填補社福漏洞的陳樹菊,到志願執行造橋鋪路的嘉邑行善團等等不一而足。就此,我們可以知道,賴清德想要達到的,無非是用暗示的手法,提示大眾還有許多默默付出的力量,以這股言說對應上「有薪水還要說自己付出太多」的從業人員。

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功德說一出後,遭網友製圖諷刺其荒謬之處。 圖/取自過勞功德會
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功德說一出後,遭網友製圖諷刺其荒謬之處。 圖/取自過勞功德會

工會力量跟補休期限一樣遙遙無期

而在其後的勞基法修法爭議裡,如上所述,不管是實質取消七休一硬性規定、放寬工時彈性、加班補休1:1而非比照加班費法制化、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補休償還期限不定、輪班時間例外開後門未有限制等彈性化措施,所有賴以制衡的責任,幾乎全都著落到「勞資協商」這種實務上毫無制度保護可言的規矩,甚至丟給「勞資雙方同意」這種全然個人化的行動方案。

這一方面與集體行動、國家法制保障的勞動權益歷史經驗徹底對反,可說完全推翻勞動基準法的基準意涵。另一方面,則是完全將勞動條件議定現場碎裂化,限制在個人或企業之內。這種在法國新任總統馬克宏推動的勞動法改革中,受到工會與大眾強烈批判的修法方向,在台灣卻已經成為現實。

尤有甚者,台灣勞動大眾與大型跨企業工會的八字一向不合,勞工司法與檢查的資源也嚴重不足,與法國等具有勞動組織傳統的國家比較起來,勞工顯然站在更加不利的權力位置。而政府對工會組織、最低工資乃至於勞資協商的保障所呈現延宕態度,讓任何能支援勞工的集體力量,都和今後將會無限累積的補休償還一樣遙不可及。

就在這種時候,如果政府讓大眾把勞動與功德的意象結合起來,放在勞方與雇主一對一的偽平等狀態裡,我們還能思考雇主的體制位置嗎?從這裡看起來,執政黨官員與立委在修法過程中不斷的道德喊話,強調勞雇相幫、大喊中小企業主的辛苦、幫雇主裝可憐、對雇主的崇高道德大言不慚等等表面看來出格的行為之間,某種一以貫之的道理就更清楚了。

正府對工會組織、最低工資乃至於勞資協商的保障所呈現延宕態度,讓任何能支援勞工的集體力量,都和今後將會無限累積的補休償還一樣遙不可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正府對工會組織、最低工資乃至於勞資協商的保障所呈現延宕態度,讓任何能支援勞工的集體力量,都和今後將會無限累積的補休償還一樣遙不可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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