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龍王祭因何不能登錄文資(上):不見民俗本真性的「創制傳統」 | 溫宗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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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龍王祭因何不能登錄文資(上):不見民俗本真性的「創制傳統」

龍王祭活動一直以來都是政治場域互動的展現。 圖/作者自攝
龍王祭活動一直以來都是政治場域互動的展現。 圖/作者自攝

鹿港龍王祭因為二度申請登錄彰化縣民俗文化資產未果,日前龍舟委員會凃淑媚主委,透過媒體向彰化縣文化局與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喊話,認為「每年的迎龍王、龍王祭明明都是由民間志工自發性去扛龍舟,且5艘龍舟也是民間團體捐的,每年的龍王祭從龍山寺、到鹿港天后宮再到龍舟賽的會場都是熱熱鬧鬧,由民間參與,縣府補助的經費也非常少,審議委員為何會說官方色彩太濃。」彰化縣文化局長張雀芬也回應表示,會輔導地方團體自主辦理,結合社區民間力量投入,未來列入彰化縣無形文化資產;後來,在網路上也獲有地方文史工作者與支持者討論。

但有些理由與想法,其實是基於個人知識經驗塑造的歷史情感與文化意識,實際上與無形文化資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強調歷史記憶、文化認同延續下的社群意識及群體價值觀思維嚴重相左,並無法作為登錄民俗文化資產的恰當理由。再者,經過地方政府特意輔導以後,就能改變鹿港龍王祭的文資身份嗎?

這些誤解可以說是臺灣無形文化資產自2005年推動以來常見的現象,且由於各縣市都有類似問題,許多被誤報、誤登、強登的民俗文化資產至今仍缺乏妥善的退場機制;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雖有廢止條文,卻無明確廢止民俗之專則、也無先例,使得文化資產局與各縣市文化局大多消極面對,誰也不想當壞人,導致積非成是的狀況層出不窮。

鹿港龍王祭之所以無法登錄為民俗文化資產的原因相當多,不單純只是官方色彩太濃,這涉及到登錄無形文化資產的核心理念問題。自2009年起我便參與觀察鹿港龍王祭至今,照理來說應該樂見自己的研究對象成為無形文化資產,但2018年忝任該項民俗訪視委員時,卻是現場唯一提出反對提報者。

也正因如此,本項民俗並沒有在第一階段訪視時就被否定,而是在審議會議上,才因文資委員參考訪視意見而駁反。這其中細節原由眾多,部分有關民俗實踐的內涵與無形文化資產精神,實有必要提供予社會大眾共同思考。

什麼是民俗文化資產?

就民俗文化資產的定義而言,依據《文資法》第3條所列,民俗「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另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2條亦有延伸定義,「包括各族群或地方自發而共同參與,有助形塑社會關係與認同之各類社會實踐,如食衣住行育樂等風俗,以及與生命禮俗、歲時、信仰等有關之儀式、祭典及節慶。」

上述文字,雖然只能說明無形文化資產對民俗的基礎定義,尚還不足以用來陳述清楚民俗或民俗文化資產的意義,但至少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一個重要資訊:那就是要成為民俗文化資產,前提必須要是「民俗」。任何文化活動、社會實踐,即使都能鼓動地方社群自發參與,能形塑社會關係,甚至累積地方認同,但只要「不是民俗」,不管是多偉大的創造或發明,都不能被登錄為民俗文化資產。

值得注意是,日常生活中所有一切事務,包含食衣住行育樂,甚至是生命禮俗、歲時、信仰等有關的活動,都可能與民俗有關,卻也不見得會是民俗文化資產。這麼說來似乎有些繞口,卻是相當重要的前提。

畢竟,當代社會並不是沒有新民俗源源不絕地誕生,當代社會對舊有生活元素的更易與運用,遠遠超越民俗本質性的文化發展狀態,文化雜揉形式相當多元且廣泛,要清楚地定義民俗為何,進而確認其文化資產身份,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像1960年代就出現社區媽媽自發性地跳土風舞、排舞、元極舞,經常以一種儀式性的文化表現形式,在社區裡凝聚社群關係,甚至參與在傳統儀式當中,累積社區認同,能否被看作是民俗,登錄文化資產?

其次,如彰化縣政府自2008年開始出資鼓動境內眾多媽祖廟辦理遶境嘉年華,不少宮廟也是鼓吹眾多志工參與其中,在活動中,重新建立地方社會的互動關係與文化認同,這樣具有民俗元素的文化活動,能否算得上是民俗?如果各個宮廟聯合提報,是否也能登錄為彰化縣民俗文化資產?

甚至,目前已經登錄為彰化縣無形文化資產的芳苑海牛,已不具有原生態文化形式,成為觀光活動的一種,文化傳承的對象僅止於觀光客與海牛業者,這樣是否真的具備民俗意義?

其它再比如植樹節、父親節、母親節、童玩節等等,都是行之有年、行禮如儀的儀式傳統,是否也都能登錄民俗文化資產?諸如此類關於民俗與民俗文化資產定義的思考,其實才是後來否定鹿港龍王祭能否登錄的關鍵。

龍王祭現場寥落,參與祭典者大多是政府官員或動員來的相關人員。 圖/作者自攝
龍王祭現場寥落,參與祭典者大多是政府官員或動員來的相關人員。 圖/作者自攝

鹿港龍王祭的原貌

「鹿港龍王祭」並不是一個傳承數百年的民俗活動,它是民國67年因應「鹿港全國民俗才藝競賽」所新設創造出來的文化活動,40年來的活動舉辦,其實都是以官方身份為主體,以文化觀光為導向進行發展;在辦理過程中,因為誤讀文獻而將迎龍王與龍舟競渡整合,使這個活動埋下相當奇異的發展狀態。暫且用知名歷史學者霍布斯邦所言,這是一個「被發明的傳統」,並非古昔生活傳承底下之民俗。

這類創制傳統,通常有幾種特徵:就是習慣從歷史文獻裡面擷取多種元素,複製、複合或新設計一套具有歷史感的傳統外衣,採用「舊瓶裝新酒」的手法,一方面使舊史料為了新目的而有了新的型態,二方面藉傳統之名,召喚民眾歷史情感,支撐活動的文化厚度,卻不見得能成為想像中的「傳統」。

在許多不精確說法當中,習慣把「鹿港龍王祭」拉到《彰化縣志》所記載的時代當中,聲稱龍王祭已經有近3百年歷史。即便很清楚地知道,目前這個活動只有起起落落的40年,卻總習慣性地推給日本統治或是推給戰爭中斷,接著大力鼓吹說是民國67年重新復辦,藉此將40年擴大為300年;從不會質疑清代是否就已中止,或文獻記載根本與今日無關。

這其實就是一種標準的「發明傳統」的手法,用模糊不可探知的史料來媒合歷史,希望能賦予活動更多的意義與生命。可惜的是,自然經驗發展底下的民俗,根本不是靠文獻來傳承發揚。

事實上,我們大可來比對一下文獻紀錄,確認鹿港龍王祭的前世今生。首先,在《彰化縣志》當中,關於端午節是如此記載:

五月初五日,門懸蒲艾,和雄黃酒飲之.午於采苦草浴兒,以辟邪氣,即古祓除釁浴之意.然修褉在三月上巳,今乃行於午節何也.又以竹葉包糯米曰粽,即古之角黍.用以投贈曰送節.家製繡囊,實以香屑,令兒佩之.以五綵線繫兒手足曰長命縷.近海處作龍舟競渡之戲,兼奪錦標.先是初一日,以旗鼓迎龍頭,沿門歌唱曰採蓮;所唱即採蓮曲也.寺廟海船皆鳴鑼擊鼓,謂之龍船鼓。

姑且不議清代方志經常有傳抄誤寫、有待商榷之處,且《彰化縣志》並非一時一地一人纂筆之作,從文獻所載蛛絲馬跡,就能清楚知道志書編寫者其實對民間文化相當不熟悉。比如他將洗午時水習俗與上巳修禊沐浴習俗混同,也無法釐清送節習俗只存在於喪家。但基於《彰化縣志》是清代臺灣文獻中,罕見記載「採蓮」習俗者,過去也曾有地方文史工作者確認鹿港採蓮曲與泉州安海唆羅嗹、採蓮習俗雷同,那麼我們就暫且確信這段抄自《彰化縣志》的文字,記載地點無他,就是在鹿港。

但是,不管是安海唆羅嗹或是所謂的鹿港迎龍頭、採蓮,其實都不是一個為了龍舟開光點睛而進行的踩街儀式;這點除了可以比對安海習俗外,臺灣早期除了鹿港,在艋舺也有相同習俗,值得我們比對。《臺灣日日新報》就這麼記載著:

舊五月一日起至初五日止。集一班年少。賽龍船頭於市上。其龍形木雕而成之也。龍頭滿飾艾葉及松葉。沿街為人拔除。有人向乞松葉。珮之身上。式插之髻中。俗稱之曰插松可勇龍。須給以兩三百文。獨不思龍船即競渡也。 ( 1907年6月15日,版5。)

整體龍王祭活動只安排到點睛,由此可見官方節日活動的心態,並沒有將龍王視為儀式核心。 圖/作者自攝
整體龍王祭活動只安排到點睛,由此可見官方節日活動的心態,並沒有將龍王視為儀式核心。 圖/作者自攝

臺灣清代的競渡文化,其實並沒有使用龍頭舟的情況,多以一般鴨母船、舢舨舟進行,中南部地區則多為竹筏,遲至戰後,才因國民政府一連串文化政策,開始出現以龍舟形制進行競渡,這點是必須預先述眀的文化史觀。(延伸閱讀:〈別再救屈原——官方民族主義的龍舟還要賽多久?〉)

此外,早期競渡無論是在海港還是水道、水池,皆有稱為「搶水標」,臺南知名作家莊松林,更記錄到五條港競渡前後都會有個「迎標」儀式,也就是將競渡的禮品、竹篙、錦扇、布巾等物品,配合鑼鼓進行遊街。

在《歲時謠》裡有句話說:「五月五,龍船鼓,滿街路」,許多人喜歡將《歲時謠》的龍船鼓與採蓮儀式混淆,兩者其實大有不同。採蓮隊核心目的在於護送龍王尊神出巡遶境,具有代替神靈拔除疫惡的身分特質,甚至曾有傳說參與採蓮隊伍若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被「帶走」。《歲時謠》所指的,則比較偏向莊松林記錄到的迎標儀式,是競渡儀式當中的一環。

在《彰化縣志》當中雖然有記載著海濱競渡,中臺灣三縣市除了鹿港因應民國67年在官方民族主義策動下,推出一系列的競渡文化,其餘地方都無競渡文化的遺留,僅偶有地方政府突發奇想或心血來潮時,辦個幾次競渡。在鹿港競渡文化中,一直以來都沒有明確文獻記載到有海邊或溪河競渡的情況,1908年6月12日的《臺灣日日新報》甚至記載:「彼馬芝堡。鹿港。鳳山寺前。有池沼一堀。深八九尺。闊一甲左右⋯⋯令兩人各駕一竹筏。競鬥高低。先至者。給賞紙扇⋯⋯ 」

當時紀錄中並沒有提到會迎龍王來競渡現場,卻把鹿港競渡也使用竹筏競渡的原始情況表露無疑。更重要是,奪標錦幟與臺南過去的搶水標記載完全相同,由此亦可證明競渡、迎龍王本來就是兩種不同脈絡的民俗活動。這就是為何日治初期記載中,對民間文化陌生的文人記者看到艋舺迎龍王習俗,會語帶嘲諷說「獨不思龍船即競渡也」的關鍵原因。

簡單來說,今日所見的「鹿港龍王祭」並不是一項恢復已消失民俗的活動,而是民國67年開始,在官方民族主義思潮策動底下,以想像傳統的手法,擷取民俗元素,進行觀光導向的文化活動設計,尚不足以被認同為民眾自發組成的「民俗」,自然也就無法名列民俗文化資產名錄。

迎龍王與祭祀,淪為龍舟點睛的附庸。 圖/作者自攝
迎龍王與祭祀,淪為龍舟點睛的附庸。 圖/作者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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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龍王祭因何不能登錄文資(下):偽民俗無適當保存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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