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清明節?民俗三節改為「民俗傳承日」,有益多元族群文化發展 | 溫宗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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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清明節?民俗三節改為「民俗傳承日」,有益多元族群文化發展

因應現代社會發展,台灣各族群歲時祭典、民俗文化傳承,皆面臨極大挑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因應現代社會發展,台灣各族群歲時祭典、民俗文化傳承,皆面臨極大挑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因應現代社會發展,台灣各族群歲時祭典、民俗文化傳承,皆面臨極大挑戰;無論是原住民族或漢民族,長期以來都有出現改變神聖節日時間,配合現行假日邏輯,以便辦理地方民俗活動的現象,否則許多祭儀皆會遭遇無人可參與的文化傳承困境。

現行民俗節日放假,是以漢民族歲時節日為核心,卻也未能充分反映地方民俗生活的需求。究其核心原因,除了受到威權時代官方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影響,更關鍵是,政府頒訂假日多以公務機關與相應團體、學校等為核心思考,並未切合民間生活時態所需;即便2010年有鑑於對多元族群文化的關注,新增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但僅有一日的假期,其實也未能舒緩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祭儀傳承的困境。

立法院過去雖曾有委員提出「文化學習日」想法,或有政黨擬提「國定假日法」,擴編原住民歲時祭儀休假達到三日,但皆未有具體結果。

事實上,民俗節日放假邏輯已不符合現實台灣社會需求,為保障各地民俗傳承的文化環境,或可思考將現有清明、端午或中秋三日放假,改為「民俗傳承日」,提供民眾每年可自由選定三天特休,自主安排進行民俗文化傳承事項;那麼不僅有助漢民族民俗祭典傳承,也能讓原住民族有更長一點的年節假日,參與各項祭典,以維護傳統文化的薪傳。

現行民俗節日放假,是以漢民族歲時節日為核心,卻也未能充分反映地方民俗生活的需求。即便2010年新增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但僅有一日的假期,其實也未能舒緩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祭儀傳承的困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現行民俗節日放假,是以漢民族歲時節日為核心,卻也未能充分反映地方民俗生活的需求。即便2010年新增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但僅有一日的假期,其實也未能舒緩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祭儀傳承的困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現有民俗假期本質上未考量民眾需求

台灣紀念日與節日設立,承襲自中華民國遷台前的國定紀念日邏輯,原有多種節日思維,假期相當複雜;1954年,才因奉行節約政策、減少浪費原則,減縮紀念日,首次頒布《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並使用迄今。

民俗節日放假,早期並無普遍共識,多仰賴行政命令進行配合民俗生活來放假;時至1982年,才將已累積30年的休假命令,調整於修正新法之中,使民俗節日正式納入國家節日,並落實放假機制。自此,才出現春節放假三日,農曆除夕、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一日的原則,相繼沿用至今沒有更變。

這幾個民俗節日放假,都只是過往因應時代需求的節日放假邏輯,定製放假後,其實造成民俗社會節日思維的傾斜改變;尤其罔顧原住民族祭儀傳承的需求,使原住民族被迫以漢文化歲時生活為圭臬,無法渡過真正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年假」,或參與部落的祭典。因此,時至2010年,才又新增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一日,作為國家對多元族群文化的尊重。

現行整體民俗年節假期,屬漢文化脈絡者共計七日,而原住民族僅依法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族習俗公告一日年假,這顯現不同族群的民俗放假日,比例相當懸殊,有損原住民族生活權益,表現出國家體制對少數族群的排斥與壓迫。

此外,現行民俗假期邏輯,雖是以漢民族民俗文化為本,本質上卻與民俗思維迥然互異,無法與時俱進,更未能反映民俗生活實態。尤其週休二日制度後,台灣社會對於歲時節日習慣又有產生巨大變化,除了影響重大的過年節日以外,清明、端午與中秋三節,其實都應重新思考是否真有放假之必要性?

這幾個民俗節日放假,都只是過往因應時代需求的節日放假邏輯,尤其罔顧原住民族祭儀傳承的需求,使原住民族被迫以漢文化歲時生活為圭臬,無法渡過真正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年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這幾個民俗節日放假,都只是過往因應時代需求的節日放假邏輯,尤其罔顧原住民族祭儀傳承的需求,使原住民族被迫以漢文化歲時生活為圭臬,無法渡過真正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年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清明、端午與中秋,本就無全國放假必要性

從民俗生活而言,無論是清明、端午或中秋,從來就不是單一節日,也非必然放假日;戰後國民政府主要是因應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才於1972年由行政院宣布4月5日民族掃墓節為國定假日;其後,1975年令定端午、中秋與除夕各放假一日,才促成1982年修法頒定這四個民俗節日放假。否則,此前民俗節日僅春節受到國民政府體制注目,施行放假,其餘清明、端午與中秋三節,原本就是隨民眾自主作息。

清明,是24節氣之一,時序交節點在春分後15天,大約是陽曆4月5日前後;民俗思維上,清明以節氣整合了寒食與上巳兩節日的文化內涵,若非國家特意頒布固定日期的「民族掃墓節」,台灣傳統民間習俗原本在清明節以前,就已完成掃墓活動,只是會在清明當日祭祖;日本時代鈴木清一郎的著書記錄中,便已寫到是二月末到清明節後選定吉日進行「培墓」與「掛紙」習俗。

此外,早前歷史傳說認為,受到族群械鬥影響,落地生根的漳州人選定於三日節、泉州人選定於清明節分批進行培墓,而客家人則於過年後至清明前皆可掃墓。這顯示若非受到政府放假日影響,清明前後擇吉日培墓才是民俗生活的真正常態;晚近,受到週休二日與勞基法規範助益,民眾為免於清明節假期掃墓出現人潮擁擠情況,其實也大多提前或延後擇定假日舉行;再者,殯葬文化被迫從土葬轉向火葬,許多宗教團體所經營之納骨塔,也大多選定在清明節以前辦理法會活動,這些都顯示清明節當日,其實已無特別放假之必要。

清明,是24節氣之一,若非國家特意頒布固定日期的「民族掃墓節」,台灣傳統民間習俗原本在清明節以前,就已完成掃墓活動,只是會在清明當日祭祖。示意圖。 圖/中新社
清明,是24節氣之一,若非國家特意頒布固定日期的「民族掃墓節」,台灣傳統民間習俗原本在清明節以前,就已完成掃墓活動,只是會在清明當日祭祖。示意圖。 圖/中新社

至於端午節,在民間又稱作五月節,原就不屬單一節日。宜蘭礁溪二龍村存有台灣最古老扒龍船儀式,根據文獻與耆老回憶,都提及早年競渡是選在稻穀成熟階段辦理,競渡時間甚至長達六天,只是為配合政府政策,才改於端午節當日辦理。在威權時代,端午節被賦予中華文化復興的重要任務,為了與對岸中國作出區別,因此官方操控最多;現有多數端午活動都源自官方力量策動,比如競渡,除二龍競渡是保持傳統丁口錢制度外,全台各縣市辦理的競渡皆由官方經費支付辦理,根本稱不上是民俗活動。

許多人或許不知道,即便是中國,原先也沒有所謂端午節放假的機制;主要是因應2005年,韓國申請江陵端午祭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功,中國為了保住亞洲文化帝國優勢,對外宣稱韓國搶注中國文化,並於2009年也成功申請中國端午節為非遺後,才於其國內開始施行放假制度。

端午節原屬於一種忌避日,相關儀式大多屬個人與家庭類型,本就不是傳統社會中特別關鍵的農閒時間,加上渡過端午節的時間不單純只有農曆5月5日當天,就不會特別產生放假的民俗思維。對台灣環境而言,端午節與中秋節都處於作物即將成熟前的階段,所以信仰儀式上,都有至作土地公拐,請求土地公巡視田園的習俗,這顯示端午節也不像過年那樣,具有非放假不可的邏輯。

端午節,在民間又稱作五月節,原就不屬單一節日。宜蘭礁溪二龍村存有台灣最古老扒龍船儀式,根據文獻與耆老回憶,都提及早年競渡是選在稻穀成熟階段辦理,競渡時間甚至長達六天,只是為配合政府政策,才改於端午節當日辦理。圖為二龍村龍舟競渡洲仔尾龍舟。 圖/維基共享
端午節,在民間又稱作五月節,原就不屬單一節日。宜蘭礁溪二龍村存有台灣最古老扒龍船儀式,根據文獻與耆老回憶,都提及早年競渡是選在稻穀成熟階段辦理,競渡時間甚至長達六天,只是為配合政府政策,才改於端午節當日辦理。圖為二龍村龍舟競渡洲仔尾龍舟。 圖/維基共享

農曆8月15日與農曆2月2日,都被視為土地公聖誕千秋日,這顯示中秋節原型具有「秋報」特徵,與「春祈」祭祀對應,也就是年初「許平安」,年末以前進行謝平安的祭祀目的;何以農曆2月2日沒有放假,而中秋節反而需要放假?這與中秋節也被賦予政治意識形態有關。

清末民初因為有偽書《燼餘錄》與劉伯溫《燒餅歌》,假託抵擋蒙元的歷史記憶,提出「八月十五殺韃子」故事,用以宣傳「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革命思想;以致於國民政府將之引伸,宣傳應用於後來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與節日教育之中,中秋節遂被渲染相當強烈的「家國」意象,「月圓人團圓」的邏輯,大大提升了中秋節的地位。

民俗節日並非始終屬於休息日,端午與中秋就是最佳映證;當初頒定休假命令,從精神層面來看,只是想透過清明、端午與中秋三節放假,來宣揚官方民族主義;但事實上,此三節的民俗傳承或無放假必要。

除前述農曆2月2日的土地公聖誕日以外,舉諸上元節、中元節、下元節等,也都是民間社會相當重要的祭祀日,重要性更甚中秋與端午,卻都無放假;尤有甚者,影響民眾生活最劇烈的民俗節日,其實是各地自有的重要歲時祭儀日,反而時常因為沒有假期,讓民眾與地方民俗傳承相行漸遠。

由此可知,已經民主化以後的臺灣,若為尊重多元文化,實在不需要死守威權時代的意識形態,或許可以多作點民俗節日放假制度的彈性調整;讓各族群與各地的民俗祭儀,有更多傳承的可能性。

農曆8月15日與農曆2月2日,都被視為土地公聖誕千秋日,顯示中秋節原型具有「秋報」特徵,年末以前進行謝平安的祭祀目的。圖為中秋節居家烤肉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農曆8月15日與農曆2月2日,都被視為土地公聖誕千秋日,顯示中秋節原型具有「秋報」特徵,年末以前進行謝平安的祭祀目的。圖為中秋節居家烤肉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設民俗傳承日,讓各族群或地方核心祭儀獲得傳承機會

基於上述,吾人提議應將清明、端午與中秋三節解禁,改為「民俗傳承日」,取消原有固定放假日,將此三日假期改為特休形式,讓每個人都能針對個人民俗生活需求,與其所屬族群或生活場域,選擇想要參與的民俗祭儀。

當然,倘若有論者仍認為清明、端午、中秋缺一不可,依然可以選擇這幾個日子放假,甚至因此可以獲得更多彈性假期,比如宜蘭礁溪二龍村的子弟,就能選擇在端午節前後數日放假,恢復以往競渡數日的傳統;只是,原住民族或其他不需要端午節放假的文化社群,就不必跟著一起放。

若讀者需要傳承的社區祭儀,會辦理數日民俗活動,則可將連休三日的「民俗傳承日」,排在其所需的時間節點,比如大甲媽進香、北港迓媽祖,甚或是東港迎王、西港刈香等等。透過提供特休的方式,並不影響現有休假機制;事實上,許多民眾為了參與自己家鄉重要的民俗活動,往往需要透過特休來請假出席,我們只是將沒有必要放假的民俗三節,彈性調整出來,把假期還給民眾,就能使各地文化資產獲得傳承的人力契機。

國家紀念日與節日之頒定,是近代國家制度隨政治實體而誕生,一般受到社會狀態、民俗思維、文化價值觀、政治意識與國家整體生活秩序整建等複雜因素影響,唯有時時檢討調整才能符合民間社會需求。宣稱多元族群、宗教多元化的台灣,或許更應該針對民俗假日,作些相應的調整與思考。

吾人提議應將清明、端午與中秋三節解禁,改為「民俗傳承日」,取消原有固定放假日,將此三日假期改為特休形式,讓每個人都能針對個人民俗生活需求,與其所屬族群或生活場域,選擇想要參與的民俗祭儀。示意圖。 圖/中新社
吾人提議應將清明、端午與中秋三節解禁,改為「民俗傳承日」,取消原有固定放假日,將此三日假期改為特休形式,讓每個人都能針對個人民俗生活需求,與其所屬族群或生活場域,選擇想要參與的民俗祭儀。示意圖。 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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