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冠霆/公投綁大選問題在哪裡:造成人民誤會,加劇政治惡鬥?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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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冠霆/公投綁大選問題在哪裡:造成人民誤會,加劇政治惡鬥?

2018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18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何冠霆,關心台灣的政治發展,台灣新憲青年陣線發起人之一,目前正在台大國發所補充知識。)

這次公投的四個題目中,有三題(反萊豬、重啟核四、護藻礁)與科學數據相關,雖然其資訊猶如很「硬」的大學必修課內容,但屬於「數位原住民」的年輕族群早已在發達的社群媒體中搜索相關訊息,並決定自己的立場。但公投綁大選,卻讓人猶豫不決。

兩難的抉擇

「公投綁大選」不只鮮少被討論,對於人民而言,也很難做決定。在年輕族群的生命經驗中,補習、到外縣市念書、上班、加班,生活的時間絕大部分都用來「生存」,當然希望假日保有更多的私人時間能「生活」。如果多一次投票,等於被剝奪一次休息放鬆的時間,而那些在外地工作的民眾也會增加移動成本。在個人經驗與成本考量下,年輕族群面對「公投綁大選」的第一直覺會傾向同意——不但保有更多私人時間,又能省下其他成本。

但另一方面,年輕族群清楚地看見現在新聞報導、社群媒體中,兩大政黨是如何動員支持者投下符合該政黨立場的選票(又稱帶風向):民進黨賣力宣傳四個不同意,國民黨怒吼要四個都同意。這不免讓年輕族群感到憂慮,擔心公民社會是否會因為對話不足而遭政黨牽著鼻子走。公投沒綁大選如此,一旦與大選同時進行,現在針對公投議題僅有的溝通對話將會被候選人之間更多的政治口水淹沒。因此,為了避免公共事務被政黨綁架,不是應該要投下不同意,讓公民社會有更多的對話空間嗎?

經驗回顧,綁大選很難讓大眾記得在投什麼

公投不應該綁大選,這不僅是我在兩難中做出的選擇,也是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的事實。2018年的九合一選舉綁定十項公民投票,在當時引發不小的風波,然而距今僅過了三年,但現在到街頭詢問路人2018年公投有幾個提案,只有少數人能夠在不google的情況下回答,若更進一步詢問該年十個提案討論了哪些議題,能夠回答的人則更少。

2018年是縣市首長、議員選舉,人民除了要比較當時市長候選人提出的政策與過去的政績,還要在眾多議員候選人中做出選擇。以我居住的新北市板橋區為例,選民要在18個候選人中選出九人,而因為選票只有一張,這18個候選人在進行宣傳時,不只會宣傳自己多好、多棒、多有願景,還會強調其他17個人如何不值得這珍貴的一票。此時人民心中的偏好將會有無限多種:喜歡市長A、議員1號、其他討厭;喜歡市長B、議員1號2號、其他討厭;喜歡市長A、議員2號5號17號、其他討厭......在好不容易決定好偏好順序、挑出心目中的最佳選擇後,我還要決定里長選票,再加上十張公投票總共13張選票!如果是住在非直轄市的選民,除了縣市長、議員以外,還有市民代表、鄉鎮長,一共會拿到15張選票!

公投是對事不對人、決定國家政策的重要提案,但因為公投票沒有「人頭」,在綁大選的情況下,只能跟著自己支持候選人的「教導」投票,也就造成多數人民現在已忘記自己投下什麼票。這並不是人民的錯。事實是,只要是正常的人類,都不可能快速吸收如此混亂、繁雜的資訊。公共政策應該在充分對話後做出決定,而在已知的經驗中,公投綁大選只會讓對話形成更加困難,最終讓選民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中投票。

公投是對事不對人、決定國家政策的重要提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投是對事不對人、決定國家政策的重要提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投綁大選容易造成誤會

就算還記得當初公投有哪些題目,但是,不只在2018年的投票當下人民處於資訊混亂的狀態,直到現在2021年,有些人還是對當年的公投題目有所誤會,不管是國民黨的「民進黨公投輸掉才要再修公投法」、網路上廣泛討論的「反正公投過了也沒用,執政黨也不會鳥你」等說詞,都是對公投提案有所誤解而生。再強調一次,公投是對事不對人,並非由哪個政黨發動,也因此照理說,公投通過與否無關哪個政黨的輸贏,且若把當年公投案的主文拿來對照,執政的民進黨確實照著公投上的文字制定、執行政策。

既然如此,為何不論是國民黨、一些對政治感到悲觀的族群,甚至某些在野黨會認為政府並沒有履行公投案,或「不顧民意」?我認為是因為正反雙方支持者都對公投案有「誤會」,在公投案通過(或沒通過)後用自己對公投案的了解質疑政府。

以當初與婚姻平權議題相關的幾個公投案為例,當時反同方檯面上的論述雖然提及法律適用、信任問題,自以為這些理由可以勸說社會「反同」,去檢驗他們的宣傳言詞,也只會得到「反對同性戀」的訊息——他們上街遊行時的看板、標語也如實呈現了族群組成的基石——堅定的反同派。奇怪的是,反同方提出的第12案公投主文卻是用「其他形式」1保障同性戀者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反同方是否成為了他們自己原本要反對的「挺同」派呢?

簡言之,當時反同方提出的第10、12案公投主文是希望將同性戀排除在現有制度之外(同性戀給我用專法結婚!)發起人卻對自己產生誤會,誤以為此舉等同於反同的立場宣示(同性戀不得結婚!);更慘的是,反同方的支持者也對自己產生「誤會」,誤以為只要公投成功通過就能阻止同性戀者結婚,不知道自己支持的公投案到底提出什麼訴求2。因為制度限縮了對話空間,讓公投發起人、支持者都「心口不一」,可悲的是,或許直到現在他們依然認為自己的訴求被政府背叛。

因為制度限縮了對話空間,讓公投發起人、支持者都「心口不一」,可悲的是,或許直到現在他們依然認為自己的訴求被政府背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為制度限縮了對話空間,讓公投發起人、支持者都「心口不一」,可悲的是,或許直到現在他們依然認為自己的訴求被政府背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制度決定公民討論品質,明知不好還要,其心可議

與大選結合的必然是,候選人在進行政治宣傳時,都只會與民眾解釋為何要將票投給自己,縱然邀請公民團體站台,也都只是在台上一起喊著「凍蒜」,講一堆號碼要選民記下來,無法在公開場合進行長篇大論的論述。而前文已提到,若是以新北市板橋區的選舉為例,選民就要針對13張選票記下13個號碼,這顯然超出了正常政治宣傳應該傳遞的資訊量。2018年的投票日,許多人甚至帶著「投票小卡」進投票所,這正是議題無法進行完整討論、選民無法吸收完整資訊的明證。

因為制度,讓社會的討論空間限縮,公民無法清楚地知道自己支持什麼、支持的提案又是否與自己的目的相符。必須強調的是,這並不是哪方陣營或公民社會的錯,沒有人能在資訊如此混亂、複雜的情況下做出理性決策。經驗事實告訴我們,公投綁大選資訊混亂,在每個候選人、團體爭相發言的環境中,不論是支持者、反對者甚至公投發起人,都可能誤會提案本身的意思,造成社會不必要的爭執與撕裂。

可嘆的是,這些誤會至今還是政治上的「遺產」,被許多政黨當成炒作政治議題的工具。除非帶有政治目的,想讓台灣更亂、族群更分裂,正常的決策者在明知過去經驗的狀況下,都不應該支持公投綁大選。

結語

在可能的狀況下,我當然不想要犧牲我的休閒時間多投一次票,我也覺得只有整天沒事做的人才會天天想著要投票。但投票要是能夠決定國家政策,我們都必須將政策的討論空間盡可能放大,以免未來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在解決對政策造成的誤會。而從經驗事實、台灣的政治現況來看,若在大選期間要保持最大的政策討論空間,除了依靠人民自己想辦法在複雜的資訊中取得正確資訊之外,還要候選人沒有刻意釋放片面事實,意圖帶動選民情緒、公民團體沒有立場全盤向社會說明事實原委......,只有種種條件滿足,才能有健康的公共對話空間。

公民社會與其將希望寄託在這些人、團體上,不如思考如何在制度上避免這種風險。是要選擇將全部的議題全部同時一起討論、讓人們得在短時間內決定自己的意志;還是要將討論的時空拉長,讓議題能夠更清楚被公民社會好好認識?若要創造一個健全的公民社會,我當然會選擇後者,也因此我認為這次公投大家應該要踴躍出來投票,且關於公投綁大選這題應該要投下不同意票。

2018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18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已認定同性戀者不能結婚違憲,政府機關應該在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詳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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