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三):被「超自然力量」控制的人們 | 吳忻穎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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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三):被「超自然力量」控制的人們

前文〈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一)(二)所介紹「院檢VIP」的類型,依照筆者與其他司法人員的經驗,可以發現他們都有異常固執的思維、偏執的執念,這些人具有滔滔不絕的寫書狀、申告「演講」能力,所以是各地檢署的頭痛人物。

還有一種VIP類型,主要是由於精神疾患,引發幻想與幻覺,但欠缺病識感、不願意就醫,於是在司法機關間不斷徘徊,他們所無故申告的對象,可能是至親、曾經對他伸出援手的醫生、社工師、公務人員,也有可能是現階段科學無法驗證的神鬼、外星人,或是經驗上不可能出現的監控系統、食人族入侵。

日前,一位從事律師業務的學弟跟我抱怨,他進行法律諮詢服務時,遇到疑似有妄想症狀的民眾,自稱「被附身、謀財害命」,要對不詳的人提告。學弟竭盡所能微笑傾聽,然而該民眾後來不知為何對學弟的「服務」不滿意,於是申訴律師,申訴的理由是:「回答法律問題時笑臉迎人,好像在嘲笑我。」

然而,這樣的經驗,對於檢察官而言是家常便飯,很多檢察官也曾經因為處理此類案件「面無表情」、「笑臉迎人」、不起訴或簽結而遭到民眾向總統、監察院、行政院、法務部等各機關陳情。

「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

此類案件,最常見的大概就是「被監控」妄想患者,幻想「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有警察、特種部隊、特勤人員、國安單位或其他公務機關想要監控他,常見的申告劇情有:

  1. 「警察在我家的插座裡置入電磁接受系統,遠端監視我」,至於所謂插座內的監視系統科學原理以及證據是什麼,他們可以講上三天三夜,或是寫了十幾張滿滿的書狀,但沒有任何檢察官看得懂聽得懂,就算諾貝爾獎得主可能也無法理解。

  2. 「在我的器官或組織裡面安裝監視系統」,例如「在牙縫裡面安裝監控器」。這類申告民眾,除了告他所幻想出來想要監視他的轄內派出所警員、所長、分局長、鄰居等人,還會告牙醫,因為「牙醫沒有將我牙縫中的填充物取出,是跟著國家一起迫害我的『共犯』」。除了牙縫,也有在身體內注射監控物質、或是在大腦、胃部等器官內安裝控制器等。

對於檢察官而言,這類案件不可能找得到「犯罪行為人」,但正因為在科學與經驗上根本不可能有犯罪,所以結案並不困難,依照《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係虛擬或經驗上不可能」得以簽結。

困難的點在於,他們會不斷跟司法機關糾纏,把檢察官、警察、社工、醫療人員、其他公務人員全部列為「共犯」,當然,是不是犯罪當然不是告訴人申告說了算,所以還是全部簽結。但接下來,他們可能會到地檢署咆哮、潑漆、寫陳情信、申告時霸佔偵查庭不願離去,這些才是讓地檢署職員感到困擾的地方。

而這些會到司法機關「掛號」的民眾,通常本身沒有病識感、拒絕就醫、甚至家人也欠缺正確衛教知識而拒絕面對。在醫療系統與衛福單位漏接的情況下,他們堅信自己沒有生病,但又被幻覺所苦,求助無門之下一再找錯機關,而警政、司法等機關無法處理這種幻覺問題,於是將憤怒發洩在公務機關。

檢察官也必須研究腦波?

還有一類濫訴案件,在司法實務上這類濫訴人為數不少,他們堅信地球上有人透過操縱電磁波的方式,從而控制他們的腦波,於是上地檢署申告。

他們可能會提出大量網路上搜尋而來的電磁波與腦波的文章,具狀或當庭要求檢察官「好好研究」,如果問他們:「那你覺得是誰要控制你的腦波?動機是什麼?」他們也會講上三天三夜講不完,可能連總統、行政院長、各政黨黨主席等全部都會變成「共犯結構」,連美國等外國總統(包含美國前任總統)全部一起告。

在這類濫訴人中,還有一種「科幻小說家」,會包裝劇情,將現實上有可能發生的事情與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存在的人與不存在的神全部夾雜在一起,一開始閱覽他的狀子乍看之下煞有其事,但講到腦波部分的劇情時又超乎常理。

他們也有可能將現實世界裡真實發生的刑案與他們的幻想相結合,例如某告訴人告鄰居透過腦波傷害他,但又提出手腳擦挫傷的外傷診斷證明。原來是因為他幻想鄰居「控制腦波」,於是不斷糾纏鄰居因而發生爭執,鄰居一氣之下動手推了他,導致他跌倒在地受傷。這類案件,光是弄清楚「告訴事實」,就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筆者過去擔任檢察官期間,很不幸地時常遇到這類案件,被主任檢察官與其他同事戲稱「精神治療專股」,曾經一度自我懷疑到底是誰的腦波有問題。

捍衛地球與世界和平的檢察官

筆者擔任檢察官期間,曾經遇到一位濫訴人E,幾乎每隔一兩週都會到地檢署申告一次。在E心目中的世界非常可怕,鄰居都是會偷他內褲的竊賊、還有村民會趁他睡覺時爬上他與配偶的床對她強制性交、家人不讓他喝飲料、他所在的村莊被食人族入侵、還會被外星人攻打。

E偶爾會在申告時大亂偵查庭,例如在偵查庭內唱歌、跳舞、不願離去,造成地檢署開庭延宕、門外大排長龍。我曾經在一個月內收到四件以上他的無厘頭申告、警方移送案件。在他所提告的案件中,有些案件幻想出來的事實太過具體,例如跑去派出所告鄰居在某年某月某日侵入他的住居,這類案件還必須調查後,才能寫不起訴處分書,導致警政與司法資源虛耗。

在地檢署處理申告的檢事官、法警接連抱怨偵查庭失序後,由檢察官親自開庭,E照樣唱歌、跳舞,還要求檢察官出馬「捍衛地球與世界和平」。最危險的是,他總是在發病狀態下單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到地檢署申告,令許多地檢署職員擔心他與用路人的安全。

由於我在卷宗中發現E就醫醫院的精神科醫師,恰好是與地檢署保安處分有合作關係的友人,於是我詢問有沒有辦法幫助E脫離苦海,熱心的醫師表示E已經拒絕就醫多時,自願到地檢署擔任「證人」。E一進偵查庭,發現庭內為何會有精神科醫師,在我們合力說服他回去醫院看診就醫後,地檢署接連幾個月的偵查庭失序才宣告落幕。

家庭與社會的漏接

在本文所述的幾種類型濫訴案件裡,我們可以發現,困難的並非結案、寫書類本身,而是當事人在疾患中走不出來、卻又拒絕就醫的糾結,導致他們一再誤用司法資源。也因為無法解決問題,而將憤怒轉嫁到司法,開始騷擾司法機關與司法人員,甚至在網路上四處散播司法謠言,咒罵「吃案」、「官官相護」、「恐龍檢察官」、「恐龍法官」,或是「檢察官幫著國家一起監控他」,是「國家機器的共犯結構」。

事實上,他們需要的不是司法,而是家庭、衛政資源與醫療;然而,他們拒絕使用醫療資源,儘管衛福預算是僅次於國防以外的最大宗,卻仍然無法幫助他們。於是,本來應該由衛福與醫療承接的問題,外溢到本來不應負責醫療的司法領域,成為司法的不可承受之重。

雖然現在已經是21世紀,但仍然有不少民眾不但欠缺法治觀念、也欠缺正確的衛教觀念,他們將精神疾患當成「羞恥」,甚至連家人與親友都拒絕面對。這種狀況,在偏鄉地區更加明顯。精神醫學界友人的經驗是,他們一方面努力建議病患治療,但另一方面病患的家人卻不願意接受,導致病患在形成病識感與否認患病之間拔河,最後,在家人的影響下選擇拒絕接受治療,醫師的努力與建議前功盡棄。

於是,「本來應該找我們掛號治療的病患,就變成你們司法體系頑劣的客戶了。」一位精神科醫師無奈地如是說。

VIP的信徒們

文末,也忍不住想提醒一下讀者,也許各位在閱讀本系列文章「院檢VIP」的案例事蹟時,會忍不住捧腹大笑。但是,這些看似可笑、超越常理,理所當然應簽結或不起訴處分的案例事實,可能會讓多少民眾淪為法盲?認為檢察官應該起訴、「不起訴就是恐龍」嗎?

若大家有注意Facebook等社群網站上一些抹黑司法的特定帳號、粉絲專頁,一開始點進去看到他們咒罵「恐龍司法」好似言之鑿鑿,但如果仔細觀察,可以發現他們怨恨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告人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再仔細研究他們所申告的案件事實,就像在閱讀科幻或鬼怪小說一樣,甚至可能比本系列所述的案例都還荒誕。

不可思議的是,他們竟然有數百甚至數千的粉絲,而且在完全不清楚背景事實、沒有看過司法文書和法條的狀況下,跟著一起咒罵司法。

因為台灣不少民眾不但欠缺法治觀念、也欠缺閱讀與獨立思辨的能力。他們深信的是「打司法就會掉寶」,不管對社會現狀有什麼不滿,罵司法出氣就是了。在這樣打錯對象胡亂出氣的社會氛圍下,我們永遠找不到社會問題的根源,以及解決的方法。社會問題無法改善,大家繼續咒罵司法。

如果罵司法就能解決民眾對於這個社會的一切不滿,建議廢除行政院下的所有部會,在全台各寺廟、教堂等宗教廣設「咒罵司法神壇」,將台灣民眾對於社會的一切不滿上達天聽。相信不需要行政院各專業部門,台灣民眾的心靈就能透過超自然力量得到救贖,人人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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