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恐同教義」很荒唐一萬次,也不會因此而改變,因為……
一次又一次看到我的朋友們,在臉書、網誌上討論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的訴求,輕而易舉地辨駁反證。他們的語調激昂,充滿嘲弄和不屑。
「這一點都不合理啊,臉被打得這麼腫,我看得都要哭了。」「寫這點的人,是不是不知道『平等』這兩個字怎麼寫?」「這種邏輯謬誤都會犯,拜託,去修一下大一邏輯學好嗎?」
有些意見領袖級,人氣粉絲頁、線上專欄作家,長篇累牘地細細分析。反對同性婚姻與愛情,在他們眼中一點立場根據都沒有,從根本不符合自由和平等的原則。他們的文章在多數年輕人之間也大量流傳轉載。在論理上,支持同性婚姻、性別開放平等的一方,大獲全勝。
但為什麼我們沒有看到反對同姓婚姻團體瓦解?為什麼他們沒有調整和改變訴求與主張?為什麼他們會選擇不看、不聽、不想這些論據,或是看完之後仍然擁護原本的主張?
因為「反對同性婚姻」這件事,本身並不是基於追求自由和平等,它並不是理性推衍的產物。指控它不合理,不符合自由和平等,在它的支持者心裡,一點也無法造成影響。這件事,如果不是一個信仰宗教的人,非常難了解。而我曾經是一個傳統的虔誠信徒,也許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自由平等與邏輯的界限
在高中和大學,我不但是基督教徒,還是極度虔誠的那一種。在那幾年,所有該參加的聚會我一定到,長期擔任教會的志願職務,研究聖經、講授課程、邀請人參與教會、邀請人信耶穌,在街上發傳單。雖然過去十年,上述的這些事我都不再做了,但我還是記得在那幾年之中,我身為一個信徒,是怎麼看待世界與人生。
對於基督教信徒來說,任何一件事好不好、對不對,不是我們人類說得算,而是上帝說了算。而上帝怎麼說話呢?對基督教徒來說,上帝透過聖經說話。聖經裡頭講了很多東西,有些模糊抽象不痛不癢,也有很多事情和現代的生活無關,但不巧地是,其中提過同性戀,不只一次,而且大致上態度非常負面。就字面上,任何看得懂文字的人都會得到一個初步的簡單結論:上帝相當不喜歡同性戀。
信徒面對上帝,是沒有在談自由平等的,是沒有在談邏輯論證的。上帝說什麼,就是什麼。
在我還是一個傳統基督徒的時候,我很認真地思考過這些問題:如果聖經說上帝禁止,那我要怎麼看待同性戀?我要怎麼看待婚姻外的性關係?我寫過成千上萬字的文章分析聖經文本來論證我的立場,構思我的生活及行動的方式,細節略過不說,總之,因為「自由平等合理」所以就認同這些事情,並不是個選項。
因為信仰是一整套的。一個信徒,他沒有辦法相信聖經說上帝會賜他永生,相信聖經說耶穌復活,相信聖經說人要禱告、奉獻、禮拜、悔罪……但是看到同性戀的章節就跳過去不看。
說不出的地獄火和天降災
同性戀這件事,相對其他的道德議題,在信徒和非信徒之間特別棘手難溝通。大部分的道德議題,例如偷竊、殺人,宗教的立場和世俗立場是一致的,沒爭議。
即使是婚外性行為、外遇、離婚…這些事情,世俗社會認為可以,基督教認為不行,但不構成大麻煩,因為教徒可以這麼想:一次兩次的「罪行」,上帝是可以赦免的。
但是,同性戀不是一次兩次的行為,而是一個特質和人生狀態。在教徒心裡,很難想像上帝讓這樣的人上天堂,而天堂之外,就是地獄了。這就是為什麼,一個虔誠的教徒想像到,自己的小孩,或任何他所深愛的人可能成為同性戀,會讓他生氣害怕到發瘋…。
在信徒眼裡,同性戀(甚至包括其他關於性的「罪惡」)不僅是個人的事,甚至是「公共事務」,因為在聖經的故事中,明寫暗示上帝會因為這類的「罪惡」用天災毀滅城市。對於信徒而言,別人同性戀,對他來說是地震和核爆等級的恐懼。
在我還是傳統基督徒的時候,我不可能支持我愛的人出櫃,甚至也可能極力阻止同志立法通過,因為我腦中想到的不是理性邏輯,不是自由平等,而是地獄的火,是天降的災。
但信徒卻無法順利和大眾溝通表達他們「真正想法」——因為外界不相信聖經,也不相信耶穌或上帝,更沒理由相信地獄火和天降災!在這種情況下,信眾團體拿出檯面的論據,常是為了找理由編派出來的。聽起來荒唐可笑,極易反駁,但你反駁了也沒用——那根本不是他們心中的原因。
整體來說,要在同性戀議題上說服一個信徒,關鍵不是邏輯合理,不是自由平等,而是要讓他相信:「上帝接受同性戀」。這件事很困難,因為聖經上白紙黑字不是這樣說的。
如果要他相信,聖經或是上帝,在同性戀這件事情上是錯的,那也很困難。聖經如果在同性戀上寫錯了,那麼,在耶穌的事蹟上會不會寫錯?在天國和復活的事情上會不會寫錯?說到底,他們沒真的在反對同性戀,他們也不是在維護家庭,而是在維護心中不可質疑、絕對正確的整體信仰。
荒唐的主張,也需要同情理解
對於信徒來說,信仰是活著的原因,信仰指引他生活的方式與努力的方向。對於信徒來說,遵從信仰意味著富足、永生、喜樂、平安、恩典、真理;違反信仰意味著永遠的悲慘刑罰。
對於信徒來說,上帝/聖經/信仰是他生命中最美好的一切,連結著他與他最關愛的人。對於信徒來說,否定和質疑信仰,意味著和他人生最重要的人(常常是家人、愛人)割裂對立,意味著他人生所追求的一切都是錯的。
在二十歲前後,因為愈來愈多的疑問,我曾經用四到五年的時間重新思索基督教信仰。最後,我只能用「宗教史」的方式相信,而不能用「真理」的方式相信(以下省略十萬字),但對多數主流基督徒群體來說,我相信的方式就近乎「其實不相信」了。因為和主流教徒群體非常不同,我和高中大學階段最重要的朋友群體(都是基督徒為主)後來極少互動,幾乎形同陌路。那是一個代價慘痛的歷程。
在此之後,當我大學的某個好朋友告訴我他是同志的時候,我只說了一聲「嗯」。他說,那是他畢生最友善的出櫃。後來,一位男性友人告訴我:他原本生理性別是女生。我雖然意外(因為真的看不出來),也只說:「這些年,你一定辛苦了。」
我自己經歷一次信仰的轉骨,對一個有信仰的人來說,那其實是一次剝皮斷骨、切筋割肉的過程。雖然現在我認為同性戀根本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我同時也深知道有信仰的人怎麼看待這件事,我還記得一個信徒的心境——信徒反對同性戀,提出種種奇怪而荒唐的主張,真的不是「邏輯不好」,不是反對自由平等,而是宗教信仰造成的溝通扭曲。
如果希望宗教信徒同性戀這個議題上改變態度,需要的並不是邏輯教育,而是「宗教改革」:鑽到宗教的內部,調整詮釋的體系,徹底的改變信徒理解經典中的故事,以及神諭的方式。在那之前,一切的邏輯思辨,只會是雞同鴨講;一切奚落嘲諷,到頭來可能將激化更大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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